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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經營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山林經營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有關規定,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同意,甲方(轉讓方)資源將承包期內的耕地轉包給乙方(受讓方)經營,特簽訂如下轉包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和鑒證機關各一份。
一、甲乙雙方姓名及住址
二、甲方(轉讓方)現住乙方(受讓方)現住
三、轉包期限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轉包土地用途
轉包土地用途
五、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轉包收入。
2、有權監督乙方按約定的化妝包土地用途經營和使用土地。
3、轉包土地后,與原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關系不變,繼續享有農資綜合直補、糧食直補等其他補貼。
4、維護乙方的土地經營權,生產和收益自主權。
5、轉包期滿后按約定收回所轉包的土地。
(二)乙方權利、按合同約定向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納轉包金。
2、轉包期內,享有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經營權、生產和收益自主權。
3、不準改變約定的轉包土地用途。不經甲方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準擅自流轉受讓的土地。
4、轉讓期滿后,地上附屬物及有關設施需恢復原貌,將受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還甲方。
六、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轉讓金額按____元/年、____畝計算,合計(大寫)____元,____¥元。
(二)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干擾與乙方約定的生產經營,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二)乙方不按時交納轉包金,擅自改變受讓土地用途,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轉包土地。
(三)因國家政策法規變化而引起該合同約定事項變化,按新的政策法規執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約定的有關事項:
甲方:乙方: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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