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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抵押合同

        時間:2024-03-12 09:11:2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最高抵押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高抵押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最高抵押合同

        最高抵押合同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 。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合同名稱合同編號尚未受償本金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抵押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捌陂g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2、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情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捌谙迣脻M”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該擔保物權”指債務人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10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四條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七條通知與送達

          任何一方住所或通信地址發生變化,均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則,任何一方按本協議所載住所發出函件、通知,即認為對方已收悉。

          第十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我方已認真閱讀并完全知曉本合同《特別提示》的全部內容,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關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抵押權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收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抵押物清單

          合同編號:( )抵字第號

          抵押物

          名稱抵押物

          證件編號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登記機關所有權或

          使用權歸屬

        最高抵押合同2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地址:電話: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件號碼:

          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設立最高額抵押權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詳情

          1、最高債權金額及幣種:

          2、債權確定的期間:

          第二條抵押詳情

          1、房屋所有權證號: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筑面積:

          4、被擔保最高債權金額:

          5、擔保范圍:

          6、債務人:

          7、備注: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甲、乙雙方及相關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關合同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矛盾的,以本合同為準。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XXX乙方(簽字或公章):XXX

          代理人:XXX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最高抵押合同3

          甲方(出借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法律效力確認書》等相關法規,甲、乙、丙三方當事人按照平等互利、誠信、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借款數額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的最高借款額度為________元,乙方根據自己的資金需求,為在合同生效期間內的任意時間向甲方發出的借款申請,但單次借款金額不超過乙方初始所約定的額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給予批準,且每次借款發生時,應以《借款合同》為準。

          2、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借款,借款用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有損甲方利益。

          3、借款期限開始于甲方收到乙方借款申請(包括書面或電子郵件),結束于乙方結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若乙方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則甲方不得再對乙方提供此合同項下的借款。

          第二條利率

          1、本合同的利率為________,即年化利率,按日計息。

          2、乙方應按規定的還款期限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未能按期歸還,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規定增加逾期利息,以及處理抵押品等措施,但不得損害乙方的利益。

          第三條抵押物

          1、乙方應將其名下的物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車輛等),向丙方進行抵押,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丙方應配合審慎抵押繳費、辦理資料以及變更登記等事項。

          2、抵押物的價值應為本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__倍以上,標的物權屬清晰明確,無法追溯或質疑。一旦乙方不能按照還款期限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還款時間向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物以實現債權。

          3、抵押物擔保范圍僅限于本合同項下債務,嚴禁將抵押物作為其他借款或擔保而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1、借款利息由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包括貸款的日利率和實際計息天數。

          2、抵押物的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拍賣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還款期限未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則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增加逾期利息以及實行相應的懲罰條款,如追加訴訟費用、保全費等。

          2、乙方未按照約定還款期限屆滿給甲方結清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對抵押物進行強制變賣,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追索借款本息及違約金、逾期利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通過訴訟或仲裁等途徑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向乙方提供借款;

          2、甲方有權催收貸款,采取有關對策措施,如向乙方發送催收短信或打電話通知,以及逾期期間每天向乙方的`債務權民事行政業務部門和信用信息平臺提交乙方逾期信息;

          3、在本合同項下,甲方的所有權益可以轉讓或轉移,而且該轉移了其中一部份或全部擁有權益的任何方都可以享有收回本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權利;

          第七條丙方權利與義務

          1、丙方必須確保抵押物轉讓的可行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保證甲方的擔保服務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必須在抵押物證明清晰、權屬齊全、抵押物完整的情況下辦理相關抵押手續。

          2、如下列情形之一發生,丙方應承擔相應的所有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1)丙方提供的抵押品出現涉嫌侵犯他人的權益;

          (2)乙方向甲方還款可能導致抵押品被迫處置,丙方未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或合法授權的情況下處理其質押物,以及嚴重違反合同條款或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且必須保證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2、必須保持抵押物的狀態完好無損,如發生車輛事故、不可控狀況或高風險事件,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保證抵押物的價值不受影響。

          3、必須保證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聲明和保證保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及時,若發現上述事項不實或者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甲、丙兩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付清借款本息,則應按規定賠償甲方的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等損失。

          2、如乙方發現自身無法及時足額償還本合同所約定借款本息,必須立即書面或口頭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與乙方協商制定還款計劃,但不以此免除乙方的債務歸屬義務。

          第十條合同變更和終止

          1、如本合同任一條款被部分或全部廢除或修改,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2、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并書面確認、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合同可提前終止。

          第十一條管轄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糾紛,應向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將爭議提交相應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訴訟,且應當所選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位于本合同簽訂地。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的附件必須完整,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合同雙方向丙方支付與其抵押服務相關的費用。

          3、本合同可以由任一方隨時解除,在通知其他當事人后生效。

          4、本合同未涉及的相關條款,由三方共同商定并簽署相關補充協議。

          甲方: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抵押合同4

          編號:

          貸款方(抵押權人):

          借款方(抵押人):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元,其他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萬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_____(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_____公司不同意_____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_____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_____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_____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_____、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

          1.抵押物清單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附: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_____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_____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貸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名稱

          經濟性質

          地址

          電話

          抵押物名稱規格單位數量

          賬面價值抵押現值折扣率

          抵押價值存放地點_____單_____號碼

          起止時間原值凈值

        最高抵押合同5

          合同編號:甲方:

          抵押權人(出借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乙方:

          借款人:

          證件號:

          住所地:

          電話/手機:

          丙方:

          抵押人:

          證件號:

          住所地:

          電話/手機:

          第一條:總則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愿以其財產為甲方的相關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在遵循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原則的基礎上,三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遵照履行。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限額

          1.本合同擔保的借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元,(小寫:___ )(最高限額是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余額合計總額)。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和本合同約定時間內,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需要,可以向乙方分筆發放,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為準。

          2.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___計算,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月末支付當月利息。

          第三條:借款抵押期限及還款方式

          1.丙方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向甲方保證,以抵押財產為乙方自 ___年___月 ___日至 ___年___月___日期間所欠甲方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2.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清息還本。

          第四條:丙方所提供的抵押、其它保證

          丙方以位于的土地房屋(建筑面積___平方,)向甲方提供抵押,該抵押物已作為乙方于___年___月 ___日向 ___所借款項(原借款)的抵押物。現以該抵押物價值扣除原借款本金額度之后的額度,作為本合同項下之借款抵押。本抵押權人為第二抵押權人,順位于 ___之后。

          第五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其它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丙雙方按照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要求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屋他項權證。

          第七條:保險

          抵押期間,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做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丙方確需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丙方保證及承諾

          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最高額借款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乙方、丙方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丙雙方共同(也可以由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及丙方違反第十一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及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續期屆滿后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為丙方不可撤銷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四條:拍賣

          甲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丙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五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費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用等)等概由丙方承擔。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按第六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三、八、九、十、十一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另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額的0.1%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本合同隸屬于編號為的最高額借款合同,其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空格部分自行填寫,若本合同內容與最高額借款合同中的內容有沖突的,以最高額借款合同內容為準。

          第十八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電傳方式發出的3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1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聯系方式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及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丙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

          抵押權人:

          簽訂日期:

          乙方:

          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最高抵押合同6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2.1 依據中國法律具有擔保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抵押擔保,并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處分權。

          2.2 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擔保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產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其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債務人的融資用途,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2.5 在債權確定期間債務人與乙方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沒有在有關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確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的,均視為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

          2.6 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擔保范圍內的擔保責任。

          2.7 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三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項下借款借據約定的借款期限或債權債務憑證所載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條 債權確定期間

          4.1 甲方在債權確定期間,在最高限額內,就乙方和債務人之間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

          4.2 債權確定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期間屆滿之日簡稱“決算日”)。在該債權確定期間內,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終止之日為決算日;甲方依法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的.,甲方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為決算日。

          第五條 抵押擔保范圍

          5.1 本最高額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所有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據主合同所發生的墊款,若有)、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處分抵押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5.2 因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等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增加而實際超出最高限額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甲方不得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經設定抵(質)押權、出租等情況(包括本合同簽訂當時及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的足夠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抵押權。在乙方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抵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抵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乙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甲、乙和債務人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第十條 甲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甲方應在十五日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若因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記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規定得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盡管有上述約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第十六章 本合同需簽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

          27.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7.2 除另外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27.3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27.4 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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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抵押合同7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00%計收利息。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貸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

          賬面價值:_____________抵押現值:_____________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____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____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原值:_________________凈值:_______________

        最高抵押合同8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7、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8、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9、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10、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11、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12、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13、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4、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15、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16、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17、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18、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19、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20、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21、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22、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23、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4、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25、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26、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27、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________%計收利息;

          28、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________%計收利息;

          29、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30、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3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33、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34、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抵押合同9

          農信高抵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張要偉

        最高抵押合同10

          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_單位: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貸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_____

          賬面價值:_____________ 抵押現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單:_____________ 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凈值:_______________

        最高抵押合同1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保證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甲乙丙三方簽訂了最高額抵押擔保協議,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對甲方的已全債務清償完畢,F甲、乙、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抵押登記情況

          1、所有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2、他項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

          房屋他項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3、抵押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注銷原因

          擔保的主債權已消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本協議僅為甲、乙、丙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之用。除三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諾:本協議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三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抵押合同12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房屋情況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房屋擔保的債權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因履行借款合同和本抵押合同發生爭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用。

          第三條抵押房屋的保管

          抵押房屋由甲方繼續使用保管,但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妥善使用房屋的義務,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對抵押房屋進行出售、出租和贈與。因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抵押房屋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后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對抵押房屋進行處理: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逾期超過60日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后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甲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屋損毀的',乙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要求重新提供經乙方認可其他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總額5%作為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賠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房管局登記備案一份。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高抵押合同13

          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債權的不特定性的特點。即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是不特定的,將來的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么、債權額是多少均是不確定的。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必須都是同一性質的債務。

          設定最高額抵押時,雙方要明確規定債權發生的原因。根據《擔保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币虼,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而且在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擔保債權是否僅限于借款的債務還是商品交易發生的債務,特別是擔保商品交易發生的債權的,應當明確規定就何種商品進行連續交易發生的債權額進行擔保。否則,應推定雙方同意就各種商品交易進行連續交易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

          對于被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應當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決算期是最終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數額的日期。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確規定決算期。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決算期,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訂有存續期間并已經登記的,此項期間屆滿之時即為決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記的存續期間過長,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確定合理的決算期。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爱斒氯艘云渌敭a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因此這些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最高額抵押同樣適用。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債權人、抵押人破產后發生的債權。由此可以推斷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包括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應當從抵押物拍賣價金中扣除,不應算入最高額內。

        最高抵押合同1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乙方將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與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基于主合同連續發生多筆債權,甲方愿意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為上述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最高債權額和債權發生期間

          1、本合同項下主合同的形式選擇為: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該合同與其項下發生的具體業務合同共同構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4款約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內連續簽訂的多個合同(以下也稱為具體業務合同)均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2、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業務種類同主合同的約定。

          3、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其中外幣業務按發生日乙方掛牌的外匯賣出價折算)。

          該最高債權額指最高主債權本金余額,具有以下含義:

          4、主合同債務人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保函、提貨擔保,則該數額為已發生的但尚未結清的業務余額)不超過上述限額,但在上述限額內,主合同債務人對已清償的本金額度可申請循環使用;

          5、最高債權額僅為主債權本金的最高限額,在本金不超過上述限額的前提下,由此而產生的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范圍內的利息、罰息、費用等所有應付款項,甲方均同意承擔擔保責任。

          6、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發生期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條約定具有以下含義:

          7、如果主合同中約定的業務種類為借款業務,則每筆借款的發放日均不超過該期間的屆滿日;

          8、如果主合同中約定的業務種類為票據承兌/開立信用證/開立保函(或提貨擔保書)業務,則乙方對匯票進行承兌/開立信用證/開立保函(或提貨擔保書)的日期均不超過該期間的屆滿日;

          9、每筆債權的到期日以具體業務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且不受該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二條抵押財產:

          甲方所有的抵押財產為____________,該抵押財產的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等詳見如下附件:

          編號為()的《抵押財產清單(動產)》;

          編號為()的《抵押財產清單(房地產)》;

          編號為()的《抵押財產清單(交通運輸工具)》;

          編號為()的《抵押財產清單(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編號為()的《抵押財產清單(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的合計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本評估價值并不作為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處臵抵押財產時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作為抵押財產的全部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和相應資料,如乙方認為必要,甲方應提交給乙方保管。

          第三條抵押擔保范圍: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抵押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上述范圍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費用,應當從抵押財產變現價款中首先扣除,不計入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最高債權額。

          第四條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財產由甲方占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財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物;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九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高抵押合同15

          編號:YZXD—20xx—D002

          最高額抵押合同

          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

          揚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

          《特別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條

          款并確認有關事實: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2.您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對其含義及法律后果

          有充分理解。

          3.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

          后,您必須按約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

          4.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5.如果您對本合同及相關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司咨

          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最高額抵押合同高抵字()第 號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1)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抵押人:(2)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抵押人:(3)住所 :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電 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 (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

          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 。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與債務

          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第七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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