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15篇【合集】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際貿易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代理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代理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區域在___省___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代理權金金額___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將以___倍的代理權金賠償乙方。乙方如跨范圍進入其他代理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代理,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并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___%代理費,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并依法獨立自主代理好濤嵐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持,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代理服務的善后服務。
7、獎勵:乙方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甲方獎勵___%。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甲方獎勵___%。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甲方獎勵___%。全年獲稅后凈利___萬,甲方獎勵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戶立即生效。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如自然人代理憑身份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網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手機: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2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主要由約首、正文和約尾三部分組成法。
約首包括合同的名稱、編號、締約日期、締約地點、締約雙方的名稱、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包括各項交易條件及有關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與總值、運貨期限、運貨地點、支付、保險、商品檢驗、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據情況需要可加列:保值條款、價格調整條款、溢短裝條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條款等法。
約尾是合同的結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數、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與雙方的簽字等法。以下是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簡述:
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規定品質規格的方法有兩 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商在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中,賣方要承擔貨物品質必須同樣品完全一致的責任法。商為避免發生爭議,合同中應注明“品質與 樣品大致相同”法。商憑樣品成交適用于從外觀上即可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法。商憑文字與圖樣的買賣包括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憑說明書的買賣以及憑商 標、牌號或產地的買賣法。商對于附有圖樣、說明書的合同要注明圖樣、說明書的法律效力法。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商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 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定 溢短裝的作價方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商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志法。商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商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商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 補償法。商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 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于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采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 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的協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商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 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商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后,可分為預付款、即期 付款與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鑒定,并出具檢驗證明法。商檢 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復驗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商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 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協會開設的公證、鑒定行法。商檢驗權與復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 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商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 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法。商檢驗證書是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書面文件,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議付貨款并據 以進行索賠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應按照合同的具體約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國家特殊法律規定的檢驗證書法。
9、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訂立以后發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法。商一般來說,不可抗力來自兩個方面;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法。商前者如水災、旱災、地震、海 嘯、泥石流等,后者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個有確切涵義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構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時當事人在 合同中改變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義,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雙方公認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有: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程序規則、仲裁地點 及裁決效力法。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仲裁機構、仲裁地點都由雙方約定產生,仲裁程序規則一般由選擇的仲裁機構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終局 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凡訂有仲裁協議的雙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法。
11、法律適用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在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就產生了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法。商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宣布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法。
國際貿易合同3
(以下簡稱為“委托人” )
其注冊登記營業處設在…
(以下簡稱為代理人)
就以下達成協議:
第一條 地區與產品
1.1 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規定的地區(以下簡稱為“地區”),推銷附件1§1所列舉的產品( 以下簡稱“產品”)。
1.2 如果委托人決定在“地區”內銷售任何其它產品,委托人應通知代理人以便討論是否可能將這些產品包括在1.1所規定的“產品”之中。但是如果考慮到新產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專長,而期望將這類產品交由該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類別的產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義務就不適用。
第二條 誠信與公平
2.1 為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當事人將依照誠信與公平的原則進行活動。
2.2 本協議的條款以及當事人就本代理關系所作的聲明,都應該以誠信的原則進行解釋。
第三條 代理人的職責
3.1 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盡最大努力在“地區”內促進“產品”的銷售,并應以負責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護委托人的利益。
3.2 非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經“地區”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貨。如果代理人與該“地區”內的顧客洽談商務導致與設立在本“地區”之外的顧客簽訂銷售合同(注11),應適用第15.2節的規定。
3.3 除非另有專門的協議,代理人無權代表委托人簽約,也無權在簽約中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約束(注12)。代理人僅能為委托人經顧客處招攬定貨,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節的規定外)有接受或拒絕定貨的自由(注13)。
3.4 代理人在與顧客洽商業務時,應嚴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銷售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注14)對“產品”進行報價。
3.5 代理人未經委托人對該事項的事先書面授權,無權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業經授權收款,則代理人必須盡快將付款轉交給委托人,而在轉交之前,應以委托人的名義將付款單獨地存放。
第四條 委托人接受定單
4.1 委托人應不無故遲延地通知代理人對其轉交的定單予以接受或拒絕。
委托人對代理人轉交的任何定單的接受或拒絕可由其自行決定。
4.2 但是委托人不得無理地拒絕接受代理人所轉交的定單。應特別指出有悖誠信原則的反復拒絕接受定單(例如,這樣做的目的只是妨礙代理人的活動),則被認為是委托人違約。
第五條 保證不進行競爭
5.1 未經委托人事先以書面授權,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內不得代表、制造或經銷與“產品”相競爭的任何產品。
5.2 代理人可以代表、經銷或制造與“產品”無競爭的任何產品,但是應在進行上述活動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慮到鑒于:(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產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為之進行代理業務的委托人的經營范圍,委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會被影響,則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義務不適用。
5.3 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從實際情況來看該要求是合理的,則代理人須不為與委托人競爭的制造商代表或經銷非競爭性產品(注15)。
5.4 在本合同簽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對附件11所列舉的產品作為代表(和/或直接或間接地進行經銷或制造)。
第六條 銷售機構、廣告和展銷
6.1 為了保證在整個“地區”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代理人應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銷售機構,并且當適宜時,建立售后服務。
6.2 當事人可同意在“地區”內聯合進行宣傳廣告。廣告的內容必須經委托人批準。代理人所作廣告的費用應按附件三§1的規定,由當事人分攤。
6.3 當事人應同意參加在“地區”內舉辦的交易會或展覽會。代理人參加交易會和展覽會的費用應按附件三§2的規定由當事人分攤。
第七條 銷售目標 保證完成的最低目標(注16)
7.1 當事人可每年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
7.2 當事人應竭盡全力地實現商定的目標,但是未實現目標不應認為是某一方的違約,除非該方有明顯的過錯。
7.3 在附件五中當事人可以商定保證完成的最低目標以及未能實現目標的后果。
第八條 分代理人(注17)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 至少代理人必須自己進行業務活動,不依但至少在聘用前一個月通知委托人。 靠分代理人。代理人應對分代理人的活動責。
第九條 向委托人通報情況
9.1 代理人應以適當勤勉向委托人通報其在“地區”內的活動,市場情況以及競爭狀況,代理人應答復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有關提供信息的要求。
9.2 代理人應以適當勤勉向委托人通報有關:
(1)在“地區”內要實施的“產品”必須符合的法律和法規,(如進口條例、標簽、技術規格、安全要求等);(2)有關代理人業務活動的法律和法規,只要是與委托人有關。
第十條 財務責任
10.1 代理人應以適當勤勉查明他向委托人轉交定單的顧客的支付能力。對于代理人知道或應該知道財務處于危急情勢的顧客之定單,在未事先向委托人通報這種情況下,不得將其定單轉交委托人。
10.2 只有經當事人明確商定并僅在雙方商定的范圍內,代理人才能充當擔保買方信用的代理人。雙方為此應填寫并簽署附件五。
第十一條 委托人的商標和標志
11.1 代理人應使用委托人的商標、商名和其它任何標志,但其唯一目的是為了識別和宣傳“產品”,而且只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圍內和為了委托人的利益。
11.2 代理人在此同意不在本“地區”或其它地區將委托人的商標、商名或標志(或與以上商標、商名或標志相近似而可能引起混亂名)如以注冊或使之被注冊。
11.3 本條第一所規定的關于使用委托人的商標、商名或標志的權利,在本合同期滿或由于任何原因而終止時,應立即終結。
11.4 代理人一旦發現委托人的商標、商名或標志被侵權時,應通知委托人。
第十二條 顧客投訴
代理人應立即將收到的或注意到的顧客對“產品”的意見或投訴通知委托人。當事人應及時并恰當地處理這些投訴。除非代理人收到專門的書面授權,他無權以任何方式將委托人卷入。
第十三條 排他性
13.1 委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授予“地區”內的其他人或企業“產品”的代理權和銷售權。
13.2 然而,委托人有權與“地區”內的顧客直接進行交易而無須代理人介入(但應通知代理人);經此形成的任何銷售,代理人應有權取得按本合同規定的傭金。
13.3 委托人有權與附件六§2所列舉的特別顧客直接進行交易;同這一類顧客的銷售,代理人應有權取得按附件六§2規定的減低的傭金。如果當事人未填寫附件六§2(特別顧客與減低的傭金),則第13.3款不適用。
第十四條 向代理人通報情況
14.1 委托人應向代理人提供有關“產品”的所有必要的書面資料(諸如價格表、宣傳小冊子等)以及代理人為履行本合同義務而需要的其它資料。
14.2 委托人還應該不無理遲延地通知代理人,其是否接受或拒絕和/或不予執行代理人所轉交的生意。
14.3 委托人應經常將其與“地區”內顧客的交往情況向代理人通報。
14.4 如果委托人預料其供貨能力比代理人通常所期望的要低得多,委托人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向代理人進行通報。
第十五條 代理人傭金
15.1 代理人有權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從向設立在“地區”內的顧客銷售“產品”中收取附件六§1規定的傭金。
15.2 如果代理人與在“地區”內設立的顧客進行業務中,由于招攬定單導致與“地區”外設立的顧客簽訂銷售合同,并且如果委托人接受這種定單,則代理人應有權收取減低的傭金,其數量應根據具體情況個案決定。同樣,若其他代理人在“地區”外設立的顧客招攬定單導致與“地區”內設立的顧客簽訂銷售合同,則代理人的傭金也應減低。
15.3 在適當情況下,如果給予顧客的條款和條件比委托人的標準條件更為優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可以事先商定經過減少的傭金。如果當事人已填寫附件六§3,其中指明的數額應分別適用于各種情況。
15.4 除非另有書面商定,代理人為履行本合同之義務所發生的任何支出(如電話、電傳、辦公費用、差旅支出等)應由傭金負擔。
第十六條 傭金和報酬的計算方法
16.1 傭金應根據發票的凈金額計算,即實際銷售價格(現金折扣以外的所有折扣都扣除)扣除任何附加費用(諸如包裝、運輸、保險),并扣除所有的關稅和稅收(包括增值稅),如果這些附加費用,關稅和稅收在發票上分別列明的話。
16.2 代理人在顧客全部支付發票價格后即取得收取傭金的權利。如果按照銷售合同部分付款,代理人有權按比例預支其傭金。如果委托人就顧客不付貸款的風險而投保,當事人可以商定,通過填寫附件六、4·1款,傭金以委托人從保險人處所得到的金額中進行支付。
16.3 委托人應每一季度向代理人提交到期傭金的報表并且列舉應付傭金的有關生意。傭金不得遲于該季度之后第一個月的最后一天支付。
16.4 代理人有權取得所有資料,特別是委托人帳冊的摘錄,以便檢查其應得的傭金額。委托人應允許代理人為此目的指定獨立的審計師審查有關計算代理人傭金的材料,這種審查的費用應由代理人負擔。
16.5 如果委托人將傭金(或代理人應收取的其他金額)轉至國外須經政府授權(例如由于委托人國家的外匯管制條例),則應在取得這種授權后才進行支付。委托人為取得上述授權應采取所有的必要步驟。
16.6 除非另有約定,傭金應以須付傭金的銷售合同的幣種進行計算。
16.7 在“地區”內就代理人傭金征收的任何稅金都由代理人負擔。
第十七條 未成交的業務
17.1 代理人轉交的報價或定單沒有被委托人接受,不應支付傭金。
17.2 如果代理人轉交定單致使委托人簽訂合同,但此后合同未能生效,代理人應有收取傭金的權利,除非合同未能履行非由委托人應負責任的原因造成。
第十八條 合同條款
18.1 本合同的期限為無限, 本合同自__日起生效,并在__日起生效。 __以前繼續有效。
18.2 任何一方當事人可至少 除非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滿期之提前四個月通過保證有證據和收到日期 日前不少于四個月通過保證有證據和收的書面通訊手段(如有回執的掛號信、 到日期的書面通訊手段(如有回執的掛專門信使、電傳)通知終止本合同。如 號信、專門信使、電傳)提出終止合同果合同已持續五年以上,通知期限為六 ,則本合同將以一年為一期自動連續延個月。通知期限的終止日應與某日歷月 長。如果合同已持續五年以上,通知期份的最后一天相重合。當事人可以用書 限為六個月。雙方可以通過書面約定更面約定更長的通知期限。 長的通知期限。
第十九條 未完成的業務
19.1 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前,代理人轉交的或委托人收到在“地區”內設立的顧客訂單,并因而在合同滿期后的六個月內簽訂了銷售合同,代理人有權對此收取傭金。
19.2 以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所收到的定單為根據而簽訂的銷售合同,代理人不應從中收取傭金,除非該交易主要歸功于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所作的努力,而且該銷售合同是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的合理期限內生效。然而,代理人必須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之前按本章節的規定,將尚未結束而據此款規定可能發生傭金的業務書面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條 提前終止合同
20.1 如果出現一方當事人根本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或出現使提早終止合同成為合理的異常情況,各方當事人可以通過確保有證據和收到日期的書面通訊手段(例如有回執的掛號信、專門信使、電傳)通知對方立即終止合同。
20.2 一方當事人由于不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而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以致使其基本喪失期望從本合同取得的利益,則此種不履行應視為是上述
20.1款中所謂的根本違約。若要求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仍受本合同之約束成為不合理,這種情況應視為是上述20.1款中的異常情況。
20.3 雙方當事人商定,違反本合同□□(注18)的條款應在原則上視為是根本違反合同,除非經證明情況與此相反。此外,如盡管一方當事人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而另一方仍再三違反合同義務,則任何違反都可以視為是根本違反合同。
20.4 另外,雙方當事人同意認定以下情況為異常情況,可以作為一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理由:破產、延期償付權、破產財產管理、清算或任何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償付協議,以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一方執行本合同義務能力的情況。
20.5如果雙方當事人已填寫附件七,遵照該附件的條款,一旦作為代理的公司的控制權、所有權和/或經營發生變化,委托人也可以立即終止合同。
20.6 如果一方當事人按照本條規定終止合同,但是仲裁員確定該方所提出的理由并不能證明提前終止是正當的,終止將生效,但是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因不正當的提前終止取得損害賠償金。賠償金應相當于若合同正常終止所持續的期限的平均傭金,除非受損失一方證明實際損失要高于此數。(或者,終止合同一方證明實際損失低于此數)。上述賠償金是在
第21條規定應付的補償費之外。
第二十一條 終止合同的補償
A B(注19)
21.1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并達 21.1 在合同終止時,代理人無權到以下程度,代理人有權要求補償(“ 要求商譽補償或類似的賠償。(注20商譽補償”): )本條款并不限制代理人要求損害賠償
a)代理人為委托人帶來新的顧客 金的權利,只要委托人的終止相當于上或是大量增加了與現有顧客的業務,且 述違約,而且未能包括在第20.6款委托人能夠繼續與這些顧客進行業務并 的規定內。得到實質性收益,以及
b)考慮所有的`情況特別是代理人與上述顧客所進行業務的傭金損失,支付這一筆補償費是公平的。
21.2 補償費的數額不得超過相當于一年的補償,即按過去五年中代理人年平均報酬計算,如果合同持續期不滿五年,應按實際年限的平均數進行計算。
21.3 如果在合同終止后的一年內,代理人未書面提出補償的要求,其要求補償的權利即告喪失。
21.4 在下列情況下,代理無權要求補償:
a)委托人按照第20條的條件終止合同;
b)代理人終止合同,除非根據第20條該終止是合理的或由于代理人年老、體弱和疾病,要求其繼續他的業務活動是不合理的。
c)根據第26.2款,代理人將其在代理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轉讓給他人。
21.5 本條所規定的商譽補償是用以代替由于合同期滿或終止所產生的損失的任何一種補償(違約損害賠償金除外)。
第二十二條 退回文件和樣品
在合同期滿時代理人應退回委托人提供給代理人并由代理人占有的所有宣傳廣告材料、其他文件和樣品。
第二十三條 仲裁--適用法律
23.1 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端,應遵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上述規則指定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仲裁員進行最終的解決。
23.2 仲裁員應適用本合同所包含的條款以及國際貿易中普遍承認適用于 國際代理合同的法律原則,并在第23.3款管轄下,排除國內法。如果代理人是 在歐共體國家中設立,則1986年12月18日的歐共體指令的強制性條款也同樣應該適用。
23.3 可能即使雙方當事人將協議交付某一外國法管轄,代理人設立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則也仍得適用;仲裁員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考慮此類規則。仲裁員將考慮上述強制性規則,如果它們體現普遍承認的原則并且它們的適用從國際貿易的角度看是合理的。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動包含規則
24.1 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對第8條和第18條中字母A和B所列舉的供選用的方案作出選擇并刪除其中的一種,而且如果雙方也沒有明示地用其它方法作出選擇,應認為方案A適用。
24.2 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對第21條(終止合同的商譽補償)中的字母A和B所列舉的供選用的方案作出選擇并刪除其中的一種,而且如果雙方沒有明示地用其他方法作出選擇,則當代理人設立在合同終止時商譽補償為強制法律所承認的國家中時,方案A應認為是適用的;反之,方案B應適用。
24.3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協議的組成部分。各附件或部分附件未經填寫者,其有效程度僅由依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先前的協議·修改·廢除
25.1 本合同取代雙方當事人之間過去有關該事項的任何其他協議。
25.2 除非以書面形式做成,對本合同所進行的補充和修改均無效。但是若一方當事人已依賴另一方的行為,則另一方可能因其自己的行為而致無權聲稱該非書面做成的補充或修改無效。
25.3 本合同某一條款的無效不應導致整個合同無效,除非該條款被認為是實質性的,即該條款如此重要,以致雙方當事人(或該條款是為某利益而制定的一方當事人)如果知道該條款無效,就不會簽訂合同。
第二十六條 禁止轉讓
26.1 未經雙方當事人事前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轉讓。
26.2 如果適用第21條A,并且代理人按照第21.4(C)節,經委托人同意轉讓了合同,根據第21條,在計算新代理人的商譽補償時,也應考慮前任代理人的活動。在計算補償(注21)時,雙方明示商定新代理人可能向前任代理人支付的金額不考慮在內。
第二十七條 有效文本
本合同的英文文本是唯一的有效文體。(注22)
合同簽訂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4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怠⒀b運日期:________
。、裝運港口:________
。、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埂⒅Ц稐l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ǎ保┎捎眯庞米C: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ǎ玻┩惺眨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ǎ常┲苯痈犊睿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ǎ玻┛者\: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ǎ常┖洁]: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ǎ矗┌l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ǎ叮┯蓮S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ǎ保.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洹⑷糨d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5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特別是20xx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國際貿易相關的立法及法律制度對我國對外貿易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本篇論文以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為關鍵點,研究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問題及其表現形式,并深入分析針對相關違約的應對策略,從而指導我國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降低國際貿易風險,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
在國際經濟貿易日益發展的今天,各國之間的交往異常活躍與頻繁,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時刻都在發生,但由于現實的種種原因,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履約問題也時常發生。因此,對國際貿易中的違約問題及相關救濟措施非常值得我們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
(一)根本性新違約與非根本性違約
所謂根本性違約,按《公約》第25條的規定為: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實現,以致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損害,即因為一方的違約導致另一方基于合同約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損害。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時,違約方可以以此為由進行抗辯。不可抗力是指出現了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無法預知該種情形的發生。因而根本違約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責任。根據以上論述不難看出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一是違反約定與損害的產生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二是違約使另一方當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喪失,即損害結果嚴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國A公司出售給日本B公司3000噸錳礦,合同將最遲的裝船時間約定為1999年8月26日,約定支付方式為信用證,選擇的國際貿易術語為CIF。合同成立后,A公司將3000噸錳礦運抵約定港口,等待B公司裝船,B公司也開立信用證。但是B公司因為財務狀況出現問題,兩公司決定延期裝船發貨。然后錳礦市場疲軟,價格連續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降低貨物錳礦的價格。到了1999年11月,雙方的談判還在進行,此時錳礦價格已經下降了30%,乙方未對信用證交貨期做出修改。中國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分析中國A公司是否主張預期違約。
運用預期違約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構成預期違約。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裝運時表明其財務狀況發生惡化、經濟狀況不佳,表能其履約合同義務的能力發生了變化。二是由于鋼材市場價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貨物降價才能修改信用證,表面其現在不愿意按照先前合同約定的價款履行支付義務。
(三)賣方違約與買方違約
根據違約主體的不同,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賣方違約包括不交貨、少交貨、遲交貨及交貨造成的違約,交貨不合格造成的違約,賣方根本違約或賣方在寬限期內沒有交貨導致的違約。買方違約包括因買方不付款、延遲付款、不收貨、延遲收取貨物造成的違約,以及因買方根本違約或者買方不在寬限期內履行義務,或者聲明其將不履行導致的違約。
二、國際貿易合同履約中違約的救濟措施
(一)賣方違約,買方的救濟措施
1、要求賣方實際履行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當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選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救濟措施,但是要求買方沒有采取阻止賣方繼續履行的救濟措施。《公約》將要求繼續履行作為違約救濟措施的首要措施,表達了保證交易穩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是指賣方交付了合同約定數量的貨物,但是交付的貨物內容或者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相符時,供買方選擇適用的一種救濟措施。即要求賣方交付合同約定內容相符的貨物。
3、要求賣方修理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修理的救濟措施針對賣方交付的貨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且貨物有修理的可能性?梢砸髮ω浳锏蔫Υ貌糠诌M行修理、修補或調整,使其符合合同約定。但是請求修補的`通知應當在《公約》規定的合理期限內提出。
4、要求賣方減價
根據《公約》第50條的規定,當賣方交付的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貨物的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價值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減價。減價的數額以交貨時交付的貨物的價值與合格貨物的差額為準。
5、給賣方一段合理的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
依《公約》第49條規定,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如果賣方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如約履行義務,買方即可宣告合同無效。這時再宣告合同無效,既顯得仁至義盡,又符合法律規定。
(二)買方違反合同時適用于賣方的救濟選擇
(1)要求買方履行義務;
(2)要求買方在合理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3)宣告合同無效。
三、結論展望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大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的完善與發展,應當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結合我國本土經濟交易習慣及文化,借鑒地吸收國際的相關法律制度、糾紛救濟措施和機構設置,推動我國違約制度在立足本土特點的基礎上飛躍發展,進而保障我國對外貿易主體的經濟利益,促進我國在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設,鞏固我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大國地位。
國際貿易合同6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7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_____》本著平等互利協商的基礎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標的、數量及價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保質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交(提)貨方式、地點:需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限上海市區)。
第六條檢驗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對產品進行檢驗檢疫。
第七條付款方式:
自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貨物后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衛生部門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_____委員會_____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乙方保證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利;如因所售食品產生_____權等權利爭議,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于加工生產______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準后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原料輔料
編碼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單價金額____________品名單位數量____________單價金額____________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原料輔料
編碼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單價金額____________品名單位數量____________單價金額____________
四、乙方供料于____________________起運抵_______________
甲方制成品于_________________日前運往____________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裝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份,由簽字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六份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9
甲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
乙方: 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公司______生產基地萬人員工食堂豬肉配送工作的順利實施,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采購生豬,乙方向甲方供給豬源。具體供貨時間、供貨數量以及個體重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情況自行商定。
第二條 生豬價格由物價局聯同相關部門根據市場行情定價,當豬肉市場不景氣時,實行保護價收購。
第三條 交易方式為乙方將生豬運往甲方指定地點屠宰場進行查驗、稱重以及資金結算,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無檢疫證明、未佩戴耳標和檢疫不合格生豬,如經發現乙方違反前述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此類生豬入場,并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第五條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豬源時,甲方不得以其他為由拒絕收購乙方生豬。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后雙方如無異議可續約,合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合同內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拒不交貨、延期交貨、不按足額交貨或供
給不合格生豬,甲方拒不收貨、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須由另一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 爭端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說明
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______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 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
乙方代表(簽章): 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納珍源系列紅酒產品,乙方作為區域內的代理銷售商,甲方將不再向該區域內的另外方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付款后提貨。運輸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只限公路長途)。乙方單次提貨量達箱以上,由甲方承擔全部運費。
三、甲方按生產廠家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代理銷售的`紅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代理銷售產品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產品代理銷售價目核定表開展本協議確立的代理銷售業務,乙方可在進貨價與市場終端價之間,自行確定產品的營銷價位。
七、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的區域銷售,若需跨區域銷售,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銷售情況報表。
八、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予以妥善解決,也可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
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
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售方應在發貨后——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
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
國際貿易合同1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并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第二條 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 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 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 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 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 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 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定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并寫信給買方告知理由。
第九條 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 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 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 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 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 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 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 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___ 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托裝運港________ 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 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于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縚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縚_______ 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3
一、合同訂立前的風險防范
(一)充分了解國際貿易中基本的法律規定和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在進行國際貿易合同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合同的合法和有效,必須要掌握完備的法律知識,并且對國際條約及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都要有充分的了解。由于各國的語言和法律存在差異,不同國家的廠商對法律的理解也不盡相同,相同的合同用語在不通過的國家可能有不同的含義,如美國和英國對FOB、CIF等貿易術語就存在著不同理解。若不事先對這些法律上的區別加以了解,就可能造成雙方在合同中的誤解和分歧,成為造成合同法律糾紛的隱患。
就我國企業而言,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人員冗雜,很多外銷人員上崗前根本沒有經過上崗前的業務培訓。從事國際貿易業務,所涉及的面廣、環節多、風險大,遠比國內貿易復雜,所以從事涉外業務的外銷人員必須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熟悉和掌握外經貿業務的各個環節及必要的法律知識,從交易前的客戶資信調查到磋商時合同條款的措辭,有關合同成立的條件,國際貨物運輸過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線、船齡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支付方式的選擇等等。
(二)通過資信調查慎重選擇貿易對象。加強資信調查是選擇貿易對象的重要方法,能夠有效的防控合同中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企業所面對的貿易對象良莠不齊,因此交易前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調查特別重要,通過對對方資信狀況進行調查來篩選資信狀況不良的客戶,提前排除風險。資信一般包括對方的經營能力經營作風和資信狀況。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伙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舉例來說,如果對方的注冊資本較小,那么基本可以認定其履約能力較弱,不宜與其簽訂數額較大的合同,就算簽訂也要注意做好充分的風險防范措施。因此在與對方達成交易前,必須做好資信調查工作,與此同時,資信調查工作應該貫穿整個交易過程,對客戶做動態的跟蹤調查,以防萬一。
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ㄒ唬┲斏魇褂煤贤械馁Q易術語。在國際貿易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些因貿易術語歧義而產生的潛在風險。比如在國內常用的FOB和CIF這兩個貿易術語,在發達的物流業背景下就可能會引發風險。因為這兩種術語都規定風險轉移地點為船舷,因此只適用于船運,并且只適用于非集裝箱運輸。那么,從集裝箱堆場到越過船舷這段期間貨物滅失的風險對于賣方而言就處于不可控狀態。如果企業選擇空運、陸運等運輸方式,由于沒有船舷這一風險分界點,就無法確定風險轉移的確切時間地點,從而無法確定責任的歸屬問題,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
此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常用的貿易術語FOB、CFR和CIF有許多相同之處,如風險都是貨物在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時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船上;三者都屬于象征性交貨,即賣方憑單履行交貨義務,買方憑單履行付款,只要賣方提供正確、齊全的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買方就要履行付款義務。但在實際業務中,三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又有所不同。在CIF和CFR條件下,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安排運輸;在CFI條件下,賣方還要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在出口業務中,企業應盡量使用CIF和CFR術語,特別是CIF術語,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即運費、保險費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船貨銜接,便于賣方掌握船期,及時安排貨物發運,較為安全,能夠有效防范風險。
。ǘ┍苊怙L險條款的制定。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應當嚴格審查,盡量避免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企業在選擇具有良好資信合作伙伴的基礎上,應嚴格把握合同條款,根據自身實際能力實事求是地簽訂合同,沒有把握實現的條款不簽署,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對于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可以靈活地利用合同將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的問題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同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
。ㄈ┻x擇適當的付款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貿易雙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經常面臨無法收匯的困境,因此企業應在合同中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避免難以收匯的風險。國際貿易中普遍采用的匯款方式是直接匯款、信用證和托收。信用證的特點是有銀行信用介入,較好地實現了賣方獲得付款與買方獲得合同要求的貨物這兩種對立需求之間的平衡,比較適宜初次交易的企業之間使用。但是信用證的操作比較復雜,費用較高,也容易出現爭議及質量糾紛,并非完全有保障。因此對于相互之間比較了解、交易較為頻繁的商業伙伴之間,使用托收方式是更好的選擇。綜上所述,在簽訂合同時,如果貿易雙方是初次交易且互相不太了解,可以使用信用證;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是頻繁交易的貿易伙伴,對對方的資信、企業生產能力相對了解,則不必選擇開證、交單、審單等流程繁多,操作復雜而且費用高的信用證,而應選擇托收的方式,使交易更加便捷。
(四)選擇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當國際貿易出現糾紛時,應當按照合同預先約定的途徑予以解決,一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是法院訴訟和仲裁。企業只有選擇恰當的爭議解決方式,才能在發生糾紛時將其順利解決,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從時間成本來看,法院訴訟,尤其是涉外訴訟,由于在公證、送達等程序方面要求很嚴,多級審理而且審限不嚴或不存在,因此所用時間一般會比仲裁長。從裁決質量來看,由于仲裁裁決實體上基本不受監督,仲裁員也不受組織監督,因此仲裁員在裁決時,其內心可能比法官更容易受非法律因素影響,仲裁裁決質量從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可能比法院更低。就費用而言,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比仲裁機構收取的仲裁費低很多,但是訴訟律師費用一般會比仲裁律師費用高,訴訟總費用也比仲裁高。從執行角度而言,一國法院的判決難以在另一國家得到執行,而仲裁裁決則可以?偟膩碚f,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關鍵看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有無資產,如果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沒有資產,而對方企業在我國有資產則選擇訴訟,便于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并執行財產,對我方當事人有利,否則一般選擇仲裁。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仲裁或訴訟,以利于解決合同糾紛,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對預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發展。
三、合同中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ㄒ唬┙⒏咝ПO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國際貿易業的業務環節多、風險大,因此企業內部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出口合同,企業應在貨物發運后,及時制單結匯,隨時跟蹤貨款情況,一旦發現應收未收的情況,必須盡早查明原因,尋找解決辦法,爭取做到早發運,早收匯,加速資金周轉;對于進口合同,應做到及時掌握船貨的動態,特別是在已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更應密切注意,在接到貨物后,一定要根據合同的規定及時檢驗,發現質量、數量不符合約定要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時檢驗或通知,則可能喪失提出貨物不符的權利,除非貨物有保質期。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國內企業應密切關注合同對方的履約能力變化情況,如果對方單位發生違約情形時,應立即聯系相關涉外機構和法律機構,盡早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以最大化的增強合同風險的主動管理能力,使我方企業在爭議中處于有利地位。
。ǘ┍葘π庞米C與合同條款的一致性。在國際貿易中,進口方有義務按照買賣合同的條款開立信用證,而出口方則有權利拒絕接受與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信用證。進口方經常會在信用證條款一些條款,這些條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則很不合理,例如要求提交由買方簽字的接受函、證明文件簽字要與其在銀行留檔文件一致等,實質上是將信用證付款決定權交給了買方。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證后一定要仔細比對,發現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條款而又無法在自己可控范圍內予以滿足時,一定要提出修改信用證。
四、結語
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風險,企業應注重合同風險的分析和評估,增強合同風險的管理意識,提高合同風險的管理能力。企業在國際貿易訂立合同時需謹慎周密,盡量減少和避免法律糾紛的產生,確保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國際貿易合同14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經雙方的協商訂制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數量、價款:
1、品名: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
2、數量、價格:訂購數量_______箱,每箱單價_______元。
3、總計價款:人民幣_______元。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
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由甲方提出用量計劃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十天內,必須按計劃指定的品名、數量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六、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
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___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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