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優選】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勞動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燃放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 5年,自 20xx年10月 10 日至20xx 年 10 月 10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1700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由于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由于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由于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
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由于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2
甲方:
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行政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擔任職務,乙方以甲方利益為本,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公司實行每天純工作8小時(不包括用餐及日間休息時間)的工作制度,但由于服務行業特殊性,可根據工作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制定相應的工作規范、管理規范及各項制度和標準,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及北京市相關慣例,為乙方提供理想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環境。
第四條工作報酬和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擔任崗位職務并享受元/月的薪金待遇。其中元為崗位工資,元為福利待遇(含保險)。
2、乙方享受綠得金公司規定的相關福利待遇。
3、甲方確定每月日為工資發放日。無重大節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資。重大節日可順延。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懲和商業秘密
1、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有權依法制定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乙方違反工作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成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經營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等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應將所有與甲方商業活動有關資料交所在部門或隸屬部門歸檔。
4、乙方離開用人單位后任何時候,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及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可進行協商并以約定的具體內容為準。如協商不妥以原合同為準。
2、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辭職或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及不按公司規定正常上班的本合同自然終止。并且甲方有權追究合同期內的乙方法律責任;
(4)甲方依法被注銷或終止、解散;
(5)乙方因病或自然死亡的。
4、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職務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出現以下情況,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承擔甲方重大商業活動期間;
(2)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約定均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在合同期限內,違反合同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年薪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實際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強行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有權采取保護自身權益的措施:
(1)要求賠償因受聘人強行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2)收回所有屬于甲方的財產和經營信息與資料;
第八條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它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甲方以下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1)《崗位職責》
(2)《承諾書》
(3)《責任書》
(4)《安全協議書》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4、甲乙雙方的其它約定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字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字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周口博大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蔡衛杰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20xx 年 2 月 5 日至 20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富貴鳥集團女鞋事業部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針車、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福建石獅市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1、 xx到40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
3、熟練幫面針車工、手工和具備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攜帶二代有效身份證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熟練工采取計件工作制,工人多勞多得。計件單價以不同款式鞋的具體單價為準。一天工作時間不得低于10個小時。
2、普工(學徒工)采取計時工作制,具體工作時間以用工單要求為準。
3、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8號,甲方會以工資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四條 社會保險
乙方的社會保險由用工單位依法繳納。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六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三、乙方要求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八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甲方
乙方
關于勞動合同5
一、勞動合同終止:
1.根據您20xx年2月14日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公司與您的勞動合同20xx年5月5日終止。
二、甲方須履行職責:
1.支付給乙方1個月待通知金作為經濟補償金,共計4.5個月工2。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乙方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乙方須自行辦理,如有必要,甲方須提供必要協助;按照甲方差旅政策為乙方報銷住院治療期間的交通費用;中扣除xxxx年5月6日至xxxx年5月31乙方原有工資賬戶。
三、乙方須履行職責:
1.在收到此通知書后3日內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歸還公司財物,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電腦、移動電話、備用金、車輛等;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實醫療報告和單據,以便進行相關費用的.報銷;
3.保持原有甲方用于支付工資的銀行賬號有效,以便接受甲方支付的相關款項。
四、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乙方: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關于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擔任甲方的部門和辦公室。甲乙雙方同意于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二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財務、人事和業務信息保密
第三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乙方承諾
1、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或謀取甲方的財務、人事和商業秘密的私利。
2、甲方在任職期間未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將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3、在甲方任職期間,未使用甲方的名義簽訂有損甲方利益且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
4、確保協助甲方指定人員完成所有工作的移交,不得有任何遺漏或隱瞞
5、本協議簽署后,乙方保證無條件協助甲方處理任何未決事項。
第四條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1、甲方應于___________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資元,并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應向甲方開具收據。
2、如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妥善辦理所有工作交接手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3、乙方收到該筆款項后,因甲乙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工資、加班費、社會保障費及其他福利待遇,均已結清。
第五條甲方應在乙方辦理完工資結算手續之日,經雙方協商,向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并協助乙方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乙方離職后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聲譽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侵犯甲方的財務、人事、業務及其他相關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使用甲方上述秘密所獲得的一切利益,均歸甲方免費所有。
3、乙方單方違約,不配合工作交接,或以非法手段侵犯甲方秘密信息的.,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違約金。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資、加班費、津貼、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等事項提起勞動仲裁、訴訟、申訴或請愿。否則視為乙方根本違約,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爭端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____市勞動委員會仲裁。違約方應承擔非違約方在處理本協議項下爭議時發生的所有損失,如仲裁費、律師費和差旅費。
第八條其他協議: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乙方(蓋章):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7
中國30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經驗非思想解放莫屬,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確立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的理念。正是從這一理念出發,30年來,任何一項重大改革幾乎都是以爭論開始,以改革——總結——再改革為進程,以不爭論為原則。
同 樣,在建立法治社會這個深化改革的重頭戲上,也必須尊重實踐第一的原則,以實踐作為檢驗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確標準。不管立法的過程是多么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么的先進,一個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難判斷的,它必須由執法、司法、審判這一完整的法治過程以及該立法對經濟社會的實際影響來檢驗。它是否達到了最初立法的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最終還要由社會經濟的發展來判斷。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稻葵認為,對于目前爭議較大的《勞動合同法》,理念性的討論和評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時觀察和總結其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要關注基層經濟體在執行中可能產生的條文性而非實質性執行的現象,通過實踐的反饋對該法進行檢驗、修改和完善。
實施《勞動合同法》的三種可能情形
記者:20xx年6月26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開始施行了,一時爭論紛紜。對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勞動合同法》的出發點非常清楚,即緩解中國經濟發展中兩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沒有得到保證,沒有獲得“體面勞動”的基本保障。這既影響了社會的和諧,也阻礙了民族人口素質的提高,長遠看削弱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其二,由于勞動者權益保障不力,人為地壓低了用工成本,導致中國在某些勞動密集型行業出現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國際競爭力,這種國際競爭力是建立在低工資、低勞動保護的前提下,它難以維持,也是經濟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引出了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國國情,可以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推動企業合理用工和產業升級,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另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臺過于超前,一些具體的規定過于生硬,對于勞動者的保護規定得較死,限制了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合理使用勞動力的自由度,從而將削弱中國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而不利于中國經濟的平穩運行。
記者:那么,《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到底會對中國經濟帶來什么影響?
李稻葵:可以預計,在未來一到兩年的時間里,有三種可能的后果出現。
第一種可能的后果是《勞動合同法》不僅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后果基本與立法目標一致:既保護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又促進了企業的轉型升級,改善了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續性。這當然是最好的結果。
第二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僅僅停留于條文性的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即,一些重要的條文在現實中盡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執行,但用工企業通過變通的方式化解了有關條文的實際約束力,因此對于實際經濟的作用比較有限,這意味著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沒有完全達到。
第三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但執行的后果與立法的初衷相去甚遠。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大規模簽訂制定以后,對相當多的企業產生了較大影響,使社會用工成本有較大上升,企業的競爭力下降,導致了整體物價水平的上升和中國新創造就業數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業比較大規模的裁減職工,對整體經濟的運行造成了一定的沖擊。
仔細研究《勞動合同法》的條文,結合當前中國經濟中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以上三種情形中,第一、二種最可能出現,第三種出現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不會造成中國經濟增長大規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從法律條文的本質和中國經濟的特殊情況來分析。
法律的總結與修訂
記者: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這是否有利于新《勞動合同法》得到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后果基本與立法目標相一致?
李稻葵: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現代產權理論的鼻祖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從經濟學的角度系統研究過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復強調,任何的法律條文都不可能是完備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備的。也就是說,任何的法律條文都會留下事后在執行過程中討價還價和靈活變通的可能性,因此,實際控制權往往比書面的合同條文更重要。這次的《勞動合同法》盡管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尤其是和我國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業促進法》相比,條款是相當地具體,但它依然給具體執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以這個法律中備受關注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必須給職工這樣的合同,而且一旦簽訂這樣的合同,企業不能解雇職工。仔細研究,不難發現《勞動合同法》實際上給出了企業解雇無固定期限職工的一些條件,包括職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也包括企業發生了經營轉向的情況。
再比如說,對于勞動派遣公司,該法律沒有做出特別具體的規定,這就為一些勞動密集性企業留下了一定的靈活用工的空間。此類企業可以與勞動派遣企業簽訂用工合同;而勞動派遣企業既可以簽訂非連續的兩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對雇傭兩年以上的工人賦予當地的最低工資。事實上,勞務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終用工企業與地方政府福利救濟部門之間橋梁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業的工資福利,暫時沒有工作的工人(此類工人的家庭本來就是低保的對象)得到勞務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資,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降低當地企業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資補助勞動派遣公司,同時由此也完成了當地的低保家庭救濟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對于用工的報酬既不可能也沒有做出比較具體的規定,僅提出了集體協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則,這就為企業的具體操作留下了靈活度。比如對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企業可以按比較低的固定工資簽約,而大部分的用工報酬以獎金的形式出現;當企業出現經營不善時,獎金可以大幅度下降,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當然也沒有起到保護勞工權益的作用。
最為重要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地方政府負責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用奧利弗哈特產權理論的術語來說,地方政府是最終控制權或剩余控制權的所有者。由于上述原因,勞動合同一定是不完備的,這就意味著最終控制權或剩余控制權的所有者的作用極大。那么,地方政府的興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較明顯地,還是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其偏向性將是非常明顯的。
總之,《勞動合同法》的執行不大可能出現像許多分析家預測的對中國經濟可能造成巨大的負面沖擊,其原因是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
記者: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如何回應呢?
李稻葵:一種非常普遍的對策是加大執行力度,投入更多宣傳和行政資源,促進該法的執行。這樣的對策不一定是最為合理的,因為必須看到非實質性執行的背后深層原因,那一定是貫徹該法蘊含很大的社會成本,而地方政府—企業—職工三方不愿共同承擔這樣的社會成本,寧可采取非實質性執行這一相對成本較低的方式作為最佳對策。
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是本著尊重執法實踐的態度,認真總結法律條文在執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學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須尊重實踐對法律的批評。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廣泛征求意見,仔細修改相關的條文,使其更具有執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實現立法的根本目標。
中國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歸宿。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不可能是平穩順利的,建立法治社會的過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設計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現實問題背景,同時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與其對于一部新法進行理念上的評判,倒不如本著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斷地觀察和總結法律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基層經濟體在執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扭曲,通過執行實踐的反饋及不斷積累,讓實踐去評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從而修改相關的法律,達到以立法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最高使命。這也許應該是我們對待《勞動合同法》的理性態度。
關于勞動合同8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并進行合法補償?
因勞動合同的解除及補償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為數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制度,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員工補償,以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對用人單位來說非常重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面臨雙倍的賠償。
勞動合同的解除總體來說分成三種情況,分別是雙方合意(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應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到期未再續簽,不認為是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雙方合意解除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應強調的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應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付經濟補償金,而不可自行協商成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勞動者確同意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采用勞動者提出書面辭職書,用人單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1、過失性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就過失性辭退的規定比《勞動法》更為完善,逐項比較的話,可注意到《勞動合同法》去除了“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形,這可理解為《勞動合同法》更為強調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因為勞動紀律可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另外《勞動合同法》還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及勞動者使用欺詐等方式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注意如下事項:
(1)、用人單位認為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首先證明對該員工的錄用條件,其次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最后應在試用期內提出,不可在試用期滿后再以試用期內不符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請參見本指南第四部分),規章制度中最好明確何為“嚴重違反”,其次應保留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
(3)、認為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重大損害”應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注意明確何為“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則應注意對未造成嚴重影響的員工應及時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指勞動者使用虛假的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欺詐手段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因此解除勞動關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具體指:A、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B、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權利、沒收財產)的;C、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予刑事處分的。用人單位依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
用人單位依上述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非過失性辭退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可參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2)、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種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3)、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得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含企業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
在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及補償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情形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嚴格遵照實行。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報告”僅指說明情況,無批準的含義。“優先錄用”指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另外,因經濟性原因裁員的,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用人單位均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特別指出的是,職工在醫療期內或女職工在三期內,即使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將順延到醫療期或三期結束。 南京律師
關于勞動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
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
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八、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10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呢?
案例:
小洋在一家化工廠工作,不久前他因在工作期間,違反單位規定吸煙,遭到了辭退。對此,小洋覺得難以接受,他表示自己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領導怎么能因為一件小事就辭退人?
我們的觀點:
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而不是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鐵飯碗”劃上等號是一種誤解。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協商解除的方式外,還包括預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即時解除,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于這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于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店長(經理):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時間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崗位上任職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據崗位職責和職位要求,按時完成規
定的工作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依據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根據本公司的工作特點、工資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辦法及乙方的職
位和工作業績確定乙方的薪酬標準。
四、勞動紀律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法律與法規。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權利:
(1) 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依規定取得工資、福利、獎勵和享受休假;
(2) 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申請調動到甲方其他部門、調換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
(3) 依本合同的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4) 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義務:
(1)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保守甲方技術、商業等秘密,不得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競爭的技術開發、經營等活動;
(3)甲方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權利:
(1)依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考核乙方的工作績效,對乙方實施獎懲;
(2)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義務:
(1)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
(2)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泄露公司技術、商業等秘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5)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競爭的研究、開發或經營活動的;
(6)觸犯治安處罰管理條例情節嚴重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 需裁減人員的,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4)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滿,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的具體手續,依據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辦理。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除了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 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 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 工資的,按乙方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 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需償付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時當年月平均工資 一個月的違約金。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墊付費用的接收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 其標準為:培訓費人民幣元,墊付費人民幣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 的,可自收到仲裁書15日內向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所在地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業務員(司機),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規定,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四、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五、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貨款的義務,如收到假幣、少收貨款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與甲方簽訂用工合同,合同期滿至年底,則獎勵1000。中途離職者,取消1000元獎金。
七、所有以上以簽合同為準,不簽者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隨時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和崗位及工作地點,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能力,重新簽定勞動合同。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任務,甲方于次月底支付工資,其中新工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3個月后,甲方給乙方每月工資為_______元/月。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種工時制度,沒有休息日,節假日根據甲方廠里生產工作情況臨時安排放假。
〔1〕標準工時制〔2〕綜合計算工時制〔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程序辦理,甲方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出具通知書,在辦理工作交接后支付清乙方工資,沒有任何補償,乙方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出具辭職報告,經甲方同意后方可。
第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4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關于勞動合同1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教育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試用期為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會計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合法的原始憑證正確、及時、完整地填寫會計憑證,做到記賬、記賬、報賬手續齊全,同時使用會計科目準確,內容反映真實、清晰,數字正確,賬目清楚,憑證齊全。
2.記賬時,注意核對憑證是否與匯兌一致,月末核對各明細賬與總賬,使賬目一致,準確及時地反映資金的增減、變動、往來結算和費用。
3、根據相關財務報表的編制,做到準確無誤。
4.與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協調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四條工作時間
實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七個半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周六早班前半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當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休假或者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工資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九條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基本工資為1500元/月,甲方應于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公司工資。其中試用期基本工資為____人民幣。
甲方在支付月薪的同時,每月支付乙方交通費補貼、餐費補貼、電話費補貼。
五、保險福利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競業禁止和保密條款
第十一條競業禁止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兩年內(含兩年)受雇于與本單位同類產品和業務的生產或經營有競爭力的其他用人單位,也不得自行開始生產或經營甲方同類產品和業務。
第十二條保密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對工作中可能接觸到的信息和數據負責保密,并保證不利用該信息與甲方競爭。
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關聯經營實體的管理方法、生產技術、營銷或財務等方面的信息和資料;與甲方及其關聯經營實體的客戶、產品、業務、服務或其他業務相關的信息和資料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提高思想意識和職業技能的培訓。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根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的,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隨之變化。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工作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1.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退伍義務兵和被征地農民建設首次參加工作不滿三年的;
4.義務兵役期間。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向甲方支付已收工資和補貼總額10%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人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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