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合同合集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信托的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信托的合同1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保款資金來源:
。玻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
息。
八、違約責任:
。保炗啽竞贤,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玻杩罘饺绮话春贤幎ǖ挠猛臼褂媒杩睿J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法人代表:(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信托的合同2
立合同人:委托單位(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 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 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 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簽X)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簽X)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財產信托合同4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3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協議”)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協議》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本協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協議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協議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協議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協議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協議或B類信托協議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協議》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協議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協議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4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焦芾硇磐胸敭a,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ㄒ唬┮曳叫鑼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ǘ┮曳接袡嗔私馄湫磐胸敭a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ㄈ┌匆幎ǐ@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ㄒ唬┘追降牟僮髌贩N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ǘ┳C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帳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ǘ________元大于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ㄈ⿴艨傤~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ㄎ澹┮陨犀F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六、風險揭示: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1)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2)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5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受托人:X X X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X X
聯系地址:X X 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托人與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本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受托人發揮自身的專業理財能力和豐富的投資運作經驗,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信任,交付給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按照信托計劃文件的規定集合運用于直接或間接投資處于成長周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并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第二條 受托人與保管人的名稱、住所
(一)受托人
本信托的受托人為×××信托有限公司,住所為[ ]。
(二)保管人
本信托的保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保管事務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負責,中國××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分行)住所為[ ]。
第三條委托人與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一)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信托期間,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任何信托受益權的轉讓或其他方式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受托人將審核信托受益權的受讓人是否為符合信托計劃文件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并有權要求信托受益權的受讓人重新簽署風險聲明書。
3.信托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為自然人。機構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4.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必須經受托人登記方為生效,否則,任何信托受益權的擅自轉讓均不得對抗受托人。
第四條信托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一)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計[]份信托單位。
(二)委托人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財產專戶。
(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信托計劃終止后信托利益分配時支付給相應的受益人。信托計劃不成立的,由受托人于10個工作日內歸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及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資金退還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五條信托計劃的規模與期限
(一)信托計劃資金規模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
幣[ ]元整),最高計[ ]份信托單位,最低不少于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最低計[ ]份信托單位。最終以全體委托人實際交付的信托資金本金總額為準。
(二)信托期限為五年,自受托人確認的`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算。起始日或到期日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則予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本信托在信托計劃文件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或延期。
第六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
(一)本信托的全部信托資金用于直接或間接投資處于成長周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并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如果由于各種原因信托財產專戶中有閑臵資金,受托人有權將其運用于銀行存款、債券、貨幣型基金、央行票據等低風險高流動性投資品種,為受益人獲取相應的信托利益。
(二)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三)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信托計劃文件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
2.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同意遵守信托計劃文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賬,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鑒于信托計劃的集合性質,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
(四)退出方式
受托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將信托財產中的被投資企業股權通過上市二級市場擇機出售、管理層收購、協議轉讓、拍賣、掛牌、被投資企業回購、被投資企業解散等方式實現變現,從而使信托退出投資項目。
第七條信托利益的來源、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一)信托利益的來源
信托利益來源于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股權投資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益及其他投資產品收益等。
(二)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1.信托期間的分配
若信托存續期間內,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每完成一筆投資項目(以信托財產從被投資企業股權形式全部變更為現金形式之日為基準)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所得款項在扣除該投資項目投資的本金,且扣除或頇提屆時應付未付的信托運營費、應付未付的受托人管理費、應付未付的投資顧問固定報酬以及受托人和投資顧問的業績報酬后,將全部剩余款項(如有)按照受益人持有信托單位的份額比例向所有受益人進行信托期間的分配。
2.信托終止后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受托人向受益人出具信托清算報告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受托人根據信托財產清算結果,按照如下順序將信托財產中的現金支付有關費用并向受益人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僦Ц稇段锤兜氖芡腥斯芾碣M、投資顧問固定報酬;
、谌缬杏囝~,向受益人進行分配,直到其分配所得款項達到其交
信托的合同6
委托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托人名稱: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組織形式: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益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本信托: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
1.3__________項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項目。
1.4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托目的
對信托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信托類型
本信托類型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托。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資金信托的規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
5.3委托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并指定該賬戶為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與返還信托財產的賬戶。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該賬戶在本信托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戶行: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賬號:________
5.4委托人須將信托資金劃撥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賬戶,信托資金到賬后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業務部賬號:________
5.5信托資金在委托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信托成立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資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鑒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質,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本信托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受托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托財產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項目發放貸款。
8.4.1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
8.4.2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于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托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項目可能發生影響信托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托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托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信托費用
9.1信托費用的種類
9.1.1信托報酬;
9.1.2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9.1.4信息披露費用;
9.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信托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資金的_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報酬,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9.2.3.1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x_____%;
9.2.3.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
9.2.3.3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費用的項目
受托人因違背信托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托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托費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構成
10.1.1信托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信托凈收益
10.2.1信托凈收益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后的余額。
10.3信托凈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凈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成立后每滿一年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托終止時,信托凈收益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委托人的權利
11.1.1.1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1.1.2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1.1.3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予以賠償。
11.1.1.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委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1.1.6受托人職責終止的,委托人有權選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義務
11.1.2.1委托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托人的賬戶,以便于受托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11.1.2.2委托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受托人的權利
11.2.1.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受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2.1.2受托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11.2.1.3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受托人的義務
11.2.2.1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11.2.2.2受托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11.2.2.3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11.2.2.4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11.2.2.5受托人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11.2.2.7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收益的義務。
11.2.2.8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1.2.2.9受托人辭任的,在新受托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托事務的職責。
11.3受益人的權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托收益權。
11.3.2受益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3.3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托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托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受益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受益人有權轉讓信托受益權。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12.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信托轉讓
13.1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信托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應當終止。
14.1信托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屆滿;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銷;
14.8全體受益人放棄信托受益權。
第十五條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信托清算小組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托清算報告。信托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托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托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信托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信托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托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占集合信托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屆滿后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托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受托人應當在信托成立起每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托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受托人違約
18.1.1受托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
18.1.2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托財產的原狀;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委托人違約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托人有權對信托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布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通知
20.1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21.1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簽署(自然人簽;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貳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________(自然人)
。ǚㄈ耍┟Q及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________
。ㄆ渌M織)名稱及公章:________
負責人簽: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7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8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 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 ”)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 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 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 (特定受益 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 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 ,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 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 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 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 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 有的分配請求權 ,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 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 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
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 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 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 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 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 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 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 《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 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 余額(包括反擔保 )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 、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 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 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信托的合同9
貸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1)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期間,同意仍按雙方原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3)針對雙方勞動合同的不再續簽,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資標準支付相當于乙方一個月薪資做為工作交接獎金,本獎金連同乙方交接期間之報酬,甲方將于12月5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另以書面形式訂定。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設立_________資金信托,擬聘請丁方擔任甲方信托資金運用的投資顧問。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開展資金的托管業務。丙方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丁方為合法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為了保證信托財產在證券市場投資的安全,增加證券投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項下的證券品種全部委托丙方進行托管。為規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幾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釋義
1、證券賬戶: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深、滬股東賬戶。(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2、證券資金賬戶:甲方依據證券賬戶在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信托專門開立的資金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資金號: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指令書: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標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書面指令。
4、信托賬戶:甲方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保管、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戶。
5、托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投資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資金清算:指證券交易的資金、費用和交易傭金在證券資金賬戶和信托賬戶間劃撥的過程。
8、本集合資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
9、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
10、投資顧問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投資顧問合同。
11、估值日:托管銀行計算信托單位凈值以及認購或贖回信托單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12、信托單位:用于計算、衡量信托財產凈值以及委托人認購或贖回的單位。
13、信托資產凈值:最近一個估值日,本信托項下所擁有的貨幣資金和證券投資市值的總和。
14、信托單位凈值:信托單位凈值=(信托資產凈值—信托費用)/信托單位總份數。
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6、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證券交易的程序
1、所有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證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計劃書,交易計劃書應由丁方審核,并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甲方按照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執行操作。具體的交易程序根據有關規定操作。
2、甲方在收到經_________親筆簽名確認后的合法交易計劃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在證券賬戶上進行證券投資操作。如因交易條件不能滿足、上市公司停牌、證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過錯的原因導致交易指令書不能執行,則甲方執行該交易計劃書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3、甲方在證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復印資金對賬單并加蓋甲方的業務專用章,傳真給乙方和丁方以資核對。資金對賬單正本于每星期一與托管銀行交換文件時提交。
4、證券交易完成后,如有買差,丙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劃撥資金的金額。如有賣差,則丙方應將證券資金賬戶上剩余的全部資金劃入信托賬戶。
第三條證券賬戶的監管
1、丙方保證:在本集合資金信托存續期間嚴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如果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挪用的資產歸還本信托,且支付挪用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2、丙方保證:不為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用于任何質押擔保的手續和可能對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虺袚渌x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質押擔保手續和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虺袚渌x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而造成該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質押擔保及其他用途,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的資產并支付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對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進行轉托管。如果證券賬戶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被轉托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規定的終止條件,并且已經進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條規定的信托財產分配)后除外。
4、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丙方負責監督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戶。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1)購買st、預告虧損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證券。
。2)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證券,超過該上市公司發行證券額的5%。
。3)本信托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證券品種的投資余額超過本信托資產凈值的10%。
6、乙方和丁方有權從丙方得到本信托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金對賬單。
7、丙方應在發生交易(含證券分紅、派息、中簽、送配股等)業務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將上一日資金對賬單通過加密數據設備發送到乙方,并電話確認乙方已接收資金對賬單。如遇特殊情況出現發送延遲等情況,傳輸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應確保所發資金對賬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證券賬戶處置
一旦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負責本信托投資業務,或滿足規定的其他信托終止條件之一,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乙方和丙方監督甲方立即開始按規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財產分配程序進行清算,并將信托財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證券賬戶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賣出證券賬戶上所有股票、撤銷指定交易、拆戶和銷戶等。
第五條資金清算
1、證券交易資金清算采用凈額清算方式,具體如下:在發生證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對于證券交易買差資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憑丙方簽字蓋章的資金對賬單和丙方通知甲方劃撥資金的傳真件,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書,乙方根據從丙方取得的資金對賬單對該指令書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在當日12:00前將交易所需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2款所列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對于證券交易賣差資金或證券派息,丙方自動在(t+1)日12:00前將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3款所列信托賬戶。
2、證券資金清算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信托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4、丙方保證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上除證券以外的信托資金應以(t+1)方式及時劃撥到信托賬戶上。如果丙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劃付。除此以外,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保證將證券交易買差資金于(t+1)方式及時劃撥到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如果甲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違約,甲方須向丙方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
6、甲方在證券交易后一個工作日內應與乙方及時對賬,若發現誤差,甲、乙雙方應共同查找誤差原因,并由過失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則丙方應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這些權利且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若因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享有這些權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在其網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單位凈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更新信托單位凈值,否則視作違約。
2、如因甲方不按經_________先生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3、因丁方違反證券交易法規,惡意操縱股份或聯手操縱股份,或利用內幕消息謀利等造成損失的,由丁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4、丁方在投資證券市場時,不得進行國債回購融資業務,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將由丁方負全部責任。
5、從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終止并清算、分配完畢的整個過程,本協議各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要求,對證券賬戶進行監管和處置。如果丙方對證券賬戶的監管未達到本協議第三條的要求,而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賠償責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對證券賬戶及乙方對信托賬戶的監管和處置未達到合同其他條款的要求,則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負賠償責任。
6、甲、乙、丙、丁各方僅依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資顧問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而不因其根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以外的事由與協議各方或其他當事人一起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以及通訊、網絡、電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損失的擴大和確保信托財產的完整。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于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未能得到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并根據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第九條本協議引用其它合同條款之內容
1、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條的主要內容為:
(1)信托終止時應進行信托清算。
(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購入證券品種,除非遇到證券停牌或其他原因無法賣,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盡量以市場最高價格賣出持有的所有證券品種并清算頭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銀行從信托財產中提取應支付給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應支付給托管銀行的托管費,應支付給投資顧問的管理費和績效費后,計算每單位信托凈值。
。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管理、運用及清算報告書),并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財產在信托清算期間的利息。
2、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條的主要內容為:
。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2)信托財產在信托終止時,經過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單位凈值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單位的份數乘以每信托單位凈值計算出的金額,以貨幣資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信托受益賬戶。
第十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補充合同與有關函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代表人:聯系電話:
住址:
乙方:
根據甲方業務需要申請,甲方委托乙方向小貸公司辦理無抵押無擔保小額信用貸款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委托乙方辦理無抵押無擔保小額信用貸款業務,具體手續以小貸公司為準。
二、甲方了解信用貸款相關信息并按乙方及貸款公司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服務費,若信用貸款審批不下,則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服務費(如因為甲方提供材料造假或征信不良而導致無法批準,則不退還服務費)。
四、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相關商業機密和個人信息。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全面、按時履行,否則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等在內的一切損失。
2.若任何一方出現違約現象,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2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托人:見本合同第12.1款的規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的設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資金,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項目。
1.2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本合同第12.2款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下簡稱“信托資金”)。
委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規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后,信托計劃成立日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條信托財產與費用承擔
2.1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全部信托財產為信托計劃財產。
2.2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手續費、銀行推介費等中介費用;
。6)營銷及推介費用;
。7) 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2.2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 × 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2.2.3 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托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4 費用計提
。1) 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2.3 受托人報酬
2.3.1 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滿一年計提一次受托人報酬。
2.3.2 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報酬;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過6%,受托人收取差額部分作為報酬。
2.3.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計算。
第三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風險承擔
3.1 信托財產的管理
受托人對本信托的信托財產單獨記賬、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3.2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法律與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簽署本合同前,委托人應仔細閱讀信托計劃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風險申明書》(以下簡稱“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四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1.2 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所有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信托計劃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2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2.1 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受托人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運用、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
。3)參與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2.2 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并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計劃資金投資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買賣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不含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計劃資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確定的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對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權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分配時間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第12.5款規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利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轉讓其擁有的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根據信托計劃等文件的規定,前往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受讓人,不能成為本信托合同項下的合法受益人,無權主張其權利,且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其他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不變。
受托人在認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權時將以受益人已與原委托人、受讓人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所依據的最后生效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中的文字為準!顿Y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受托人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受益權的轉讓手續進行修改的權利。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時請咨詢受托人,并按照當時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第七條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1 本信托設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資格喪失的,受托人將進行變更外,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終止其職責時,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7.1.3 受托人變更,原受托人應向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自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7.1.4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并根據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財產凈值確定追加部分的價格。
7.2 信托終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計劃第七條之規定,將信托計劃資金購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業產權轉讓,單獨或與其他資產一起上市;
3. 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信托提前終止;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7.3 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后,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規定的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后(簡稱“可歸屬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貨幣的形式歸屬于受益人或其承繼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八條 稅收處理
本信托當事人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通知
10.1 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后的15日內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如變更信托利益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托人,并持與認購時相同的證明文件到受托人處辦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規定就聯系地址變更、聯系人更換或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10.3 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與本信托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1.2 合同組成
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其所簽署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并交付信托資金;經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填寫事項
。ㄕ埼腥藙毡卮_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和代理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2 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小寫金額¥)。
12.3 委托人應在信托計劃推介期間簽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額信托資金。
12.4 受益人
。ㄔ谶x擇的項目前劃“”,并填寫相應的內容)
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
委托人指定多人為本合同受益人,詳見本合同受益人附頁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為單一受益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5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銀行卡卡號:
開戶銀行:
在簽署本合同時,信托各當事人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
。ê炞郑
年月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ü拢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ê炚拢
年月日
附頁:
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頁 合同編號: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為受益人:
受益人編號: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該受益人擁有的受益權所對應的信托財產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ㄐ懡痤~¥) 備案號(京icp備_______)
信托的合同13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 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報送 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信托的合同15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 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帳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托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托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計劃。
2.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100%
信托收益率 =總信托收益 ÷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 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帳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帳戶)。
第十二條 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戶。信托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托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 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劃轉信托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3)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 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4.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托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托不終止,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托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托被解除;
。4)經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并報經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 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托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人將全部信托資金正式劃至受托人指定信托帳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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