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合同匯編十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處理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處理合同 篇1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布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狈康劫I賣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處理合同 篇2
購房者購買二手房時候,遭遇一房多賣情形,數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實際出資卻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系等,該如何處理?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2、當事人先后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后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稅的,避稅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里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4、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系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5、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證住房,能否要求登記人將房屋過戶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條件的情況下,不可能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而達到規避購買條件,實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方交付了房款,并實際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確定房屋歸其所有?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未依約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房屋確權之訴,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其應當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行為,屬于違反雙方買賣合同義務的行為,仍是合同糾紛,并不因為當事人付清了購房款,并實際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確認其享有物權。
7、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違約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愿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的,不應視為解約定金。所謂解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
處理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青島波斯特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控制水體富營養化,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沿河地區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受甲方委托,乙方對 進行水質處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旨在明確甲乙雙方必須信守的基本原則。按照本協議的原則,乙方為甲方處理景觀水體,在實際處理過程中,雙方在不違背本協議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可另行訂立協議實施執行。
第一條:根據甲方劃出的位于 的區域進行治理,實際面積 平方米。甲方提供的河道、湖區水面,化學污染物不能流入該被處理的水區,甲方需把河道閘門關閉,杜絕化學污水流入,除自然災害(上游大洪水)外。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實際面積給予治理,乙方采用BOT-1型凈水活素與生物酶和其它需用的材料合成予以治理,本產品屬無毒、無色、無味、無刺激、無殘留、環保型新一代生物制劑,絕不影響區域內現有的水生植物和水生動物。
第二條:根據甲方給乙方提供的治理區域,水面長約 米,寬 米,平均水深 米,雙方按實際測量確認后方可施工(測量應含淤泥深度。)乙方根據實際地形自行核算,工程價格為 元/平方米,工程總造價 為 元。因水體面積較大,施工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甲方應提供適當的'方便條件,給予配合。
第三條:施工日期根據合同要求,乙方需在施工完成十五日后取得明顯效果,二十日后達到最佳效果。施工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保質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乙方經取樣化驗,甲方河道水質處理前為 度污染水質,經處理后達到五類水標準,甲方有權在一年內隨機取樣化驗。
第五條:日常維護過程中,乙方隨時監測水域水體污染情況,同時根據天氣情況及天氣預報,在水質將發生惡化,水藻將要爆發前,對水體及時進行治理維護,需要時增加產品使用量以保證河水的潔凈和觀賞性。
第六條:在保質維護期內,乙方有權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禁止向景觀水中投撒有害物體,如養魚用肥水劑,生澡劑,有害藥劑等,治理期間,若遇自然災害破壞造成水質污染或因化學污染所造成的水質污染,不屬于乙方的責任。
第七條: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驗收申請,驗收時間與地點由甲方確定,驗收雙方派人進行,由甲方隨機進行取樣(不少于三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V類要求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內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第八條:由于甲方行為導致水質惡化時,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提出治理方案,有甲方確認并認同價格后有償幫助甲方再次治理,治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 % 的預付款,驗收后付給 %,剩余 %作為保證金,自 年 月 日之前沒有大量爆發藍藻應一次性結清保證金。
第十條: 雙方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能滿意,也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約定訴訟法院: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處理合同 篇4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文件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上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處理的全部工作內容。
3、工程規模:日處理量為M3/d。
4、工程范圍:3/d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生化池”工藝設計、土建設計、土建施工、工藝設施費、工藝設施安裝費和生化池的監測、驗收等所有費用。
第二條 工程合同價款
1、本工程包干綜合單價為: 元/M3;設計污水處理池總量暫定為: M3。
2、今后可根據實際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綜合單價不變的`情況下,增減或變更工程量。
第三條 工期
1、本合同總工期為個日歷天,具體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慮雨雪、暴風、停水、停電、節假日等因素的影響。
3、如遇人力不可預見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認可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第四條 工程質量和驗收
乙方應保證本工程污水經處理后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叁級排放標準,并通過當地環保局的驗收。
第五條 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指派為甲方工地代表,協助乙方協調與工程總承包方的關系,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接口,接駁點費用及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將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項工作,精心設計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證按圖施工,做到無滲漏,無二次污染,并對質量負責。
2.3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廢水達不到規定的排放標準,環保驗收不合格,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2.4準備完整的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
2.5工程竣工后,乙方為甲方辦理排污許可證,并出具工程所在地環保局驗收報告。
2.6乙方應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因乙方產生的建筑、生活等垃圾,乙方負責清運出場。此部分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2.7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現場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2.8培訓甲方的操作及維修人員,使之熟練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單個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該生化池合同價款的50%。
2、單個生化池全面竣工,環保局對該工程按環評要求進行綜合驗收,生化池單項合格后,支付該生化池合同價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經驗收合格,雙方辦理完結算,支付至結算價款的95%,留5%作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后一次性無息退還。
4、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乙方須提供等額建安發票。結算完畢,須提供所有發票,否則,甲方有權延期或不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七條、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為年(按國家有關保修條款執行),自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如排放水質達不到排放標準,由乙方無償整改調試直到合格為止。
3、質保期內工藝及工藝設施出現問題時乙方須在接電話4小時以內趕到現場免費處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誠實守信,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終止合同。如一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終止合同,均須賠付對方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能補足其損失的還須支付賠償金。
2、合同出現爭議不能履行時,雙方應本著友好的原則解決,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由當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九條 其他
1、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賬款時終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執伍份,乙方執叁份。雙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單方決定一律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處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生產的零部件進行熱處理處理。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產品坯料,乙方負責按經過甲方確認的工藝加工。
二、技術質量要求:
1、 熱處理后產品外觀無明顯傷痕、無腐蝕及蝕點、無裂痕、無氧化層和嚴重的脫碳層。
2、 熱處理后產品一般零件尺寸的變形量不大于0.8%,細長桿零件變形量不大于1%,管狀零件變形量不大于ф0.15。
3、 熱處理的顏色和硬度要求按照圖紙規定之要求
4、 熱處理后產品螺紋牙型無爛牙、無變形、無失圓和彎曲。
5、 委托加工訂單中有約定技術質量要求的`,按委托加工訂單執行。
6、 乙方的加工工藝必須經過甲方確認后才能進行加工,當工藝進行變更時,必須重新通過甲方確認。
7、 乙方對每一生產批次的產品必須進行自檢和工藝曲線的記錄,自檢報告和工藝曲線隨產品一起提交給甲方。
三、數量、金額、交貨日期: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合同期內分批通過委托加工訂單通知乙方加工以上產品,通知時雙方確認規格、數量、金額和交貨日期。
四、質量檢驗和驗收方法:
甲
方按本合同或委托加工訂單約定的技術質量要求對乙方加工產品進行外觀、硬度、變形量、螺紋等項目的檢測驗收,如不符合要求,由乙方進行返工或報廢。
五、結算方式:
驗收合格后按季度度結算
七、違約責任:
由于乙方原因出現產品外觀、硬度、變形、螺紋等項目不符合要求而產生的產品報廢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材料損失和其他相關損失。委托加工訂單中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委托加工訂單執行。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簽訂之日起一年。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加蓋公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處理合同 篇6
一、登記公示制度和征信體系建設滯后
登記制度和征信體系建設滯后是掣肘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融資租賃行業的登記系統、征信體系不夠完善, 重復租賃、重復抵押等現象頻發。承租人違約成本低,但卻能帶來雙倍甚至多倍的流動資金,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承租人違約,從而阻礙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二、承租人、回購人的錯誤認識導致產生履約瑕疵
直租模式下,租賃物質量存在瑕疵,是承租人常見的抗辯理由之
一些承租人將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相混淆,或將融資租賃的出賣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關系誤以為是單純的借貸關系或買賣關系。個別承租人法律與合同意識不強,以為租賃物的質量風險由出租人負擔,忽視對交付租賃物的質量檢驗而直接簽收受領租賃物,從而產生糾紛。
回購人基于銷售利益驅動,對回購法律風險預判和控制不足,尤其是對承租人履約能力和租金支付情況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監督。一旦出現風險時,回購人往往對回購合同條款的效力提出異議。
三、出租人的風險防控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
部分出租人使用的合同文本有較大問題,主要體現在合同生效條款、首付款條款、回租條款等方面。
有的出租人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收到出租人生效通知后,融資租賃合同方生效。但在實務操作中,由于個別工作人員的疏忽,未及時發出生效通知。那么這個時候融資租賃合同是否已生效了呢?
有的出租人為了達到盡快回款等目的,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了承租人要支付首付款,但未約定首付款的性質,故有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時,往往主張以首付款抵扣租金。法院也常以格式條款是由出租人提供為由,應作出對出租人不利的解釋。
有的出租人與出賣人簽訂了回購條款,但部分回購條款約定不明確,再加上走到訴訟階段后,出租人缺乏必要的訴訟技巧,喪失了要求出賣人回購的.最佳時機。
有的出租人風控流程不完備,業務員素質不高,實踐中曾出現過一位業務員一年只做了五筆業務,其中四個出現了嚴重的違約情況。
四、假“融資”真“借貸”案件多見
融資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單純的借貸關系,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資金融通表現形式為出租設備,承租人直接獲得只是設備使用權而不是貸款。由于當事人對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不理解或履行中的誤解,又由于有的企業急需資金而借貸無門,有的出租人則為牟取較高利息而以租賃形式發放貸款,導致一些名為“融資”實為“借貸”的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在審判中遇到的情況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僅訂有“租貨設備”協議,出租方未訂有購貨合同而直接將“設備款”借給承租方以償還租金形
式還本付息。如某租賃公司與某工業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約定租賃公司融資六十萬元給工業公司購設備,擔保方為鎮財政所。合同簽訂后,租賃公司將設備款六十萬元中扣下一萬二千元作手續費余款匯給工業公司!白赓U期滿”因工業公司未償付租金引起糾紛。經查明雙方是規避法律而簽訂的借貸合同,法院在確認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出租方只收回本金,約定以租金,取得利息部分不予保護。另一種是: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分別簽訂了符合形式要件的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貨合同,但三方當事人實際履行的仍是借貸合同。如某租賃公司與某紗廠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約定由租賃公司融資一百二十萬元的粗紡機、細紗機設備租給紗廠,擔保方為某紡機公司,后因紗廠轉產歇業無力還款,租賃公司以紗廠和紡機公司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經查,紗廠與紡機公司先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由紡機公司供給紗廠四十九臺棉紗紡織機械設備,計價款一百七十余萬元。提貨后,紗廠僅付款五十萬元。為解決資金缺口,遂向租賃公司借款,雙方以融資租賃的形式貸款一百二十萬元。從形式要件上看,“三方當事人簽訂兩個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某紗廠如受出租方委托亦可直接向購貨方訂貨,而出租方直接將貨款匯給承租方屬于“回租”形式),三方當事人也都認為履行的是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上承租方紗廠講不清自己所租貨的設備是那些,出租方租賃公司也言不明那些設備是融資購置,更奇怪的是融資合同的擔保方即購貨合同的供貨方竟然都是紡機公司。因此,這仍然是一起名為融資租賃合同實為無效借貸合同的經濟糾紛。目前對上述兩種情況的案件實體處理意見是:確認案
件性質是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無效借貸合同,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除依法判令(承租方)借款如數返還貸款本金外,對約定取得和已經取得的利息租金不保護予以追繳國庫,視情節對借款雙方給予一定的罰款。因被擔保的合同確認無效,擔保方則對借款方應償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處理合同 篇7
委托方(下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0755-27307744
被委托方(下稱乙方):廣州綠由工業棄置物回收處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南沙開發區橫瀝鎮合興路56號
電 話:020-84960777 傳 真:020-8496047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甲乙雙方就工業廢物的安全處置,本著符合環境保護規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方作為工業廢物的產生單位,特別委托乙方進行工業廢物的處置。乙方作為專業工業廢物的.處置單位,必須依據環保規范進行安全處置。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廢物資料(種類、數量、說明)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和處置費用經甲方確認后作為合同必備附件。
2、甲方提供的工業廢物必須按廢物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包裝貯存、標識清楚,不明廢物不屬本合同范圍;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貯存場所提取工業廢物并運輸到乙方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置,對暫時無法處置需要封存待處置的工業廢物,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雙方約定或甲方通知時間收集甲方工業廢物,廢物出廠時,甲乙雙方對數量、種類進行確認,以便跟蹤管理及結算。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的工業廢物進行安全無害化處置,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甲方廠區規定進行作業。
5、甲方指定李建偉先生為甲方工作聯系人(聯系方式:0755-27307744/13760293538),負責通知乙方收取工業廢物、核實種類和數量,并負責結算;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經理(聯系方式:020-84960777),負責與甲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與安排,進行工業廢物交接及運輸工作。
二、結算方式:
。ǜ鶕p方協定),根據處置方案的處置費用進行結算。收款方開具稅務發票給付款方,付款方審核無誤后,應在10日內將款項支付至收款方公司賬戶。
三、雙方約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時內未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工業廢物,造成甲方生產上的困擾;乙方未如實按規范要求進行工業廢物處置,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合同法規定,索取相應賠償。甲方應將處置方案內所有廢物全部足額交由乙方處置,不得擅自轉移,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合同法規定,索取相應賠償。
2、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廢物,另行個案處理。
4、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對方之任何業務資料,需盡保密之義務,此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終止后三年內有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 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 12月19日。
甲 方:
甲方代表人:
日 期:
處理合同 篇8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俳獬齽趧雍贤欠駷楹戏ㄓ行,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趯趧雍贤慕獬c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馨盐者`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系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并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
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處理合同 篇9
一、處理方式:
遇到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單位不跟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最后都是要想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處理合同 篇10
供應商: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提供的水處理設備之銷售業務按下列條件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乙方同意為甲方代理銷售業務,特約如下:
1.代理原則
雙方本著眞誠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參與本代理區域一切水處理市場競爭,創造業績,共同發展.
2.代理商應具備的條件
a.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及充足的經濟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c.執行甲方的銷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
d.簽約時,需提供企業或事業法人有效證照(副本),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出示).
3.各方責任
甲方責任:
a.提供全國性統一廣告(網頁、報紙、參展等),標志及廣告創意;
b.保證產質量量及服務信譽,提供與產品有關的一切必要證件,證書及資料;
c.編制和通報年度銷售政策、產品目錄和價格、結算方式、供貨方式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新措施、新規定、新辦法;
d.提供拓展業務所需數據,負責培訓乙方專業人員,直至能使乙方獨立拓展業務,獨立營銷產品為止(卽達到獨立進行商談報價、簽約結算、進貨調試、安裝施工、售后服務的<水處理工程業務>為止);
e.在代理初期(特指: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參與,幷由甲方直接與客戶簽約的1--2項銷售業務操作時期,下同),按簽約總額的15%進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責任和風險)及兌付原則(根據客戶工程款實際付款進度,實行分階段比例結付-指:按工程合同客戶的工程款進多少結多少;什么時候進什么時候結;不進不結)與乙方進行內部結算;待乙方轉入獨立運作后(以乙方具備獨立運作<水處理工程業務>能力為準),一律按全國統一的一級代理商供應價直接與乙方進行<付款提貨方式>的法人間貨款結算(注:此階段,與客戶的設備及工程款結算均由乙方與客戶獨立進行).但,無論是那一種情,甲方須承擔由供應價決定的設備及工程款額所對應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f.保證維護代理商的信譽和合法權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一切合法代理活動.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作出與乙方有直接業務關系的國內外商家簽約及實施合作之行為.
乙方責任:
a.積極拓展本區域銷售業務,大力發展區域下級代理商,創造良好的年度銷售業績;
b.在代理初期,須及時提供本區域客戶的確定意向及水處理方案設計所需基礎數據(如,原水水質、處理流量、處理水水質、資金準備、立項批準等),幷協助甲方及時作好介入前的準備工作;一旦甲方介入后,須及時作好:簽約商談組織及簽約后合同實施等一切協調工作,直到甲方按時完成簽約,進口貨物及運輸,設備安裝,交驗合格,結淸全部工程余款為止,幷按<簽約后一周內首付工程金額的50%(設備款100%);待進口設備裝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總額的40%;待交驗合格后30天內一次結淸工程余款10%>的結算原則協助甲方與客戶及時辦理結算.同時,視客戶工程款付款進度據簽約總額的15%進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責任和風險)及兌付原則(根據客戶工程款實際付款進度,實行分階段比例結付--特指:按工程合同客戶的工程款進多少結多少;什么時候進什么時候結;不進不結)與甲方進行內部結算,而且須承擔從甲方分成而得的設備及工程款所對應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c.待獨立運作后,須獨立進行商談報價,簽約結算,進貨調試,安裝施工,售后服務,幷按<簽約后一周內首付工程金額的50%(設備款100%);待進口設備裝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總額的40%;待交驗合格后30天內一次結淸工程余款10%>的結算原則,直接與客戶辦理結算.(注:乙方在與客戶完成工程合同幷得到客戶付款后按一級代理商供應價與甲方進行<付款提貨方式>的法人間設備及工程款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絶供應和工程服務) 同時,須承擔超供應價以上的設備及工程款所對應的一切經濟
責任和法律責任.
d.保證甲方所供設備的產質量量及服務信譽的連貫性和一致性,幷向客戶如實提供與產品業務有關的一切必要證件,證書及資料.
e.正確運用甲方的年度銷售政策,產品目錄和價格,結算方式,供貨方式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新措施,新規定,新辦法,幷服從甲方為理順全國統一市場,協調代理商利益所作出的必要舉措;
f.保證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信譽和合法權益,全力協助甲方的一切合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同意,得作出與甲方有直接業務關系的國內外商家簽約及實施合作之行為.
4.代理內容及其它
4-1代理內容
a.代理甲方就甲方提供的水處理設備全力招攬本區域客戶及工程;
b.在代理初期,代理甲方及時收集和提供有效,全面,準確的水處理需求信息(客戶基本狀,水處理基礎數據,報價后的客戶說服工作等);協助甲方架好與客戶間的順暢通道,做好成功簽約的一切準備工作;協助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即進口貨物運輸及保管;現場勘察與施工申請;客戶的配套工程進度督辦;設備安裝及土木工程施工;設備調試與交付;售后服務等方面的全部銷售業務過程);
c.在獨立運作期,代理甲方獨立拓展本區域銷業務,大力發展下級代理商,創造良好的年度銷業績;
4-2代理區域,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區域范圍是:中國XX市及經雙方協商可以代理的一切地區;
代理方式(無論是初期,還是獨立運作期):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核算,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代理期限:2年,自簽約之日起計算.屆滿經雙方協商可延續或終止處理.
5.水處理設備類別及代理產品范圍
a.污,廢水達標排放處理設備系列;
b.污,廢水再生利用處理設備系列;
c.飮用水集中凈化,分質供水處理設備系列;
d.高濃度廢水免排放處理設備系列;
e.純水,超純水及軟化水生產設備系列;
f.水產養殖循環水水處理設備系列;
g.高壓沖刷設備系列;
h.零部件全自動洗刷設備系列;
i.與上述水處理設備有關的一切零部件,藥品;
j.與上述水處理設備有關的技術咨詢,操作調試,施工安裝及后服務等服務產品.
6.違約責任
6-1.如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違約,首先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若協商不果時除違約方如數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守約方每日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6-2.若守約方的索賠不能正常進行且違約方拒絶賠償損失及提供違約金時,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外,可通過法律手段加以解決,對法院的判決雙方應無條件執行.
7.不可抗力
因臺風、地震、水災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時,違約方可免于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違約方必須在事發15日內向守約方出俱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同時違約方有義務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手段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幷及時通報給守約方.
8.其它
8-1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準,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8-2本合同簽約之前,各方在業務區域內業已接觸和進行的業務件均由各方自行掌握和處理,也可以經協商合作處理;
8-3附合同雙方的企業或事業法人有效證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權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8-4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由雙方受權代表在_____省_____市正式簽約.
附件
1.甲、乙雙方<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
2.甲、乙雙方受權代表身證復印件及委托書原件各2份;
3.其它雙方認為必要的有效證件.
甲方:(蓋印)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監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蓋。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監證人:(簽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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