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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期合同

        時間:2024-07-10 06:31:5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選定期合同錦集7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定期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定期合同錦集7篇

        定期合同 篇1

          什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對的,一般勞動者剛進公司時簽訂的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者和公司之間約定了勞動合同的期限。那么,什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法律上對此有什么規定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什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明確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1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5年、10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作用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范圍廣,應變能力強,既能保持勞動關系的相對穩定,又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使資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實踐中運用較多的一種勞動合同。對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為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一般性、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為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種類

          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標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遵循原則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有的.用人單位為了保持用工靈活性,愿意與勞動者簽訂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有的勞動者為了能有一份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更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雙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簽訂哪一種類型的勞動合同,需要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作出一個共同的選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中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大量存在于各個行業各個單位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以及提前終止的處理辦法,是對勞動者權益很好的保護。

        定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基于甲乙雙方現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作為雙方履約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XXX工作。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合同有效期內,變動乙方擔當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下列各項規定。

          四、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從事保安員工作,該崗位工作任務與職責如下:

          1、執行門衛、守護、巡邏、人群控制等保安服務任務。

          2、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

          3、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熟練掌握防火防盜的基本技能有清楚的認識,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和防治安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發現執勤區域內的安全隱患,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和客戶單位,并協助予以處置。

          5、保安員對執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法行為人應移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6、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公司的各項條款,服從公司領導的命令。

          7、維護公司的名譽和信用,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8、工作中如有任何問題,要及時向公司和上級領導匯報請示,不得隱瞞事實。

          9、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不正當的使用公司物品,利用職務向

          第三者提供便利或有利條件謀取經濟利益。

          10、不得為了私人的利益,向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客戶要求或接受財、物,不得過分接待,發生金錢接待關系。 1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不得有經營自身業務的行為。 1

          2、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事宜。 1

          3、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勞動紀律,酗酒、任何不禮貌的行為。 1

          4、不得對他人施加暴力、威脅他人,妨礙公司的業務工作;不得偷盜等違法行為。 1

          5、非工作上的目的不得使用公司設備物品不得損壞丟失匿藏公司的設備和物品,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帶離公司。 1

          6、須按時參加專業訓練和實戰演練提高個人的綜合素質。 1

          7、以用人單位的安全和利益為已任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有勇于冒險和自我犧牲的精神。 1

          8、工作過程中以預防勸阻調解為主禁止主動攻擊他人一旦有暴力行為發生要學會使用正當防衛保護自己。 1

          9、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來不得有打擊報復等不良行為。 20、在工作職責范圍內服從公司的安排,主動配合公司更好的為公司服務。 2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統一發放服裝裝備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攜帶匿藏兇器。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學習及工作工具。

          六、甲方應就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紀律安全衛生法律知識等相關方面的業務常識對乙方進行思想教育業務培訓。

          第二章、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能力職位和業務確定乙方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每月。

          2、試用期滿,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作為代通知金。

          3、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發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者受到任何傷害均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并由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工資按月發放給工人,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

          第三章、除甲方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下列行為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的行為,乙方具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補償:

          1、連續曠工____日或________年累計曠工____日以上;

          2、利用社會不良力量解決公司內部問題的;

          3、對別人惡語中傷、辱罵,造謠生事,詆毀公司或他人的名譽、信用的;

          4、對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嚇、脅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為,危害人身安全的;

          7、盜竊公司財物的;

          5、挑撥是非,教唆、煽動他人怠工或者罷工,參與打架斗毆的;

          6、蓄意違抗公司或主管領導的合理安排或調遣,拒不服從工作分配的;

          第四章、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共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后有效。

          甲方單位(簽字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日

        定期合同 篇3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4.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8.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元。

        定期合同 篇4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定期合同 篇5

          不定期勞動合同的優缺點是什么

          關于不定期勞動合同的優缺點,可以用它與定期勞動合同之間來比較。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有效期限,勞動關系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年齡范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持續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勞動關系才可終止。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不定期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

          事實上不定期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謂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有效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它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首先,不定期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了合同期限的確定標準,即約定的合同終期為不確定的終止時間,它并不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其次,合同效力不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效力終止的附款成就之前,該合同持續有效;附款成就之時,合同效力才消滅。由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效力終止的附款不明確也不肯定,其實質是雙方放任合同持續有效的意思表示,因此,除法定的合同解除或終止情形之外,其效力原則上不得終止。

          另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同于人們經常誤解的長期合同或終身性合同。終身性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以一方的生存結束為合同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它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在于:首先,在勞動關系中不存在終身性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不能是勞動者的生存期,勞動合同的最長期限是至勞動者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并且在此期限內,如存在雙方可解除、終止的法定情形,勞動合同的效力可提前終止,而終身性勞動合同的`期限可至一方生存期結束。其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是未來可能發生的,也可能不發生的不確定的事實,因此,它是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而終身性勞動合同以一方的生存期為合同的存續期限,為附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于不定期勞動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履行,但必須給予對方合理的通知期。我國法律并沒有對不定期勞動合同作出明文規定,但是不定期勞動合同卻大量的出現在工作生活中,可見其重要性。

        定期合同 篇6

          常見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只給空白合同給勞動者簽名,或干脆不簽勞動合同,所簽合同的內容也由老板隨意決定。

          專家指導:為解決不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規范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作了多方面的規定。一是,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付出高昂代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1年仍未訂立,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只給空白合同簽名,則可能構成欺詐。

          就本條而言,《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都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

          勞動者要注意用人單位是否有用工資格。單位最基本的資格就是進行工商登記,自然人、無牌無證的`小包工頭等沒有用工資格。

          要合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常見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單位片面強調用工的靈活性,千方百計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期限很短。

          專家指導:用人單位和職工如何選擇合同的類別,可按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和工作崗位及勞動者個人的實際情況,雙方協商合理選擇。但從國際通行情況及今后趨勢看,長期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成為主流。企業完全不必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鐵飯碗”、“固定工”之類的擔心,因為其解除的條件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且固定期限合同終止,也要補償。

          有三種情形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過錯等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定期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經院務會研究,聘用乙方作為我單位病房護士,F擬定以下合同,望雙方共同執行。

          2、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間,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根據有關規 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做到態度和藹、服務周到,認真、嚴肅,高度敬業。

          5、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各種操作規程。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因玩忽職守造成后果者,一切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

          6、乙方在聘用期間,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覺的本職工作,同時應和單位的其他職工搞好團結,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醫生的醫囑,做好各種護理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病、事請假,工資獎金按請假實際天數的比例扣發。如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病假連續超過半年。甲方將視其情節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間,享受甲方節假日發給職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節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礎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1

          1、乙方在聘用期間,月基礎工資 元,發給在職職工績效獎金的80%.合同生效開始,甲方按有關規定計算購買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用,如數加發在乙方的工資中,由乙方自行購買。

          1

          2、乙方在聘用期間,如生病恢復后,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3、本合同一式兩份,有效期________年。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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