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簡易合同集錦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簡易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簡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性別:___ _
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 ____
現在住址_______ ________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是在兩邊平等自愿的、以及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
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第四條 根據甲方不斷地生產及市場業務拓展等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
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三、勞動紀律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的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的規程和工作的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的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的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的制度,給予紀律的處分、經濟的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 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
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應認真的學習業務的知識,積極的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的任務。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 基本工資 元/月。
(二) 職務工資 元/月。
(三) 午餐補貼 元/月。
(四) 交通費補貼 元/月。
(五) 全勤獎 元/月。
(六) 社保 元/月。
(七) 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無故的克扣、拖欠乙方的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的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的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
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
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 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的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的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的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的造成的經濟的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秘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下列各項甲方的咨詢或文書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雇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戶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秘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 對于負責或經理、主管(主辦)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第三條 休息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付出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付出工資。無故拖欠或不付出工資的,除全額付出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稱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付出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凌駕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 不凌駕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凌駕一小時;因特別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凌駕三小時,每月不凌駕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三、甲方包管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休息法》和本市有關規定付出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簡易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依法簽定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 標的、數量、價款
二、結算及交貨方法
1. 交貨時間: 。
2. 付款時間和方式:合同生效后7天內支付合同總額的30%作為預付款;設備出廠前
經甲方驗收完成后憑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合同總額30%;設備到現場熱負荷試車完成后支付合同總額30%;余10%作為質保金,設備熱負荷試車驗收合格12個月后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或銀行承兌匯票。
3. 交貨地點及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方式及運輸費:汽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4. 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木箱包裝;費用供方承擔;包裝物不回收。 5. 保修期限:從產品驗收合格起一年內供方負責保修。屬于供方產品質量問
題,供方承擔所發生費用。屬于需方責任,需方承擔所發生費用。 6. 驗收方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及上海市最新產品技術規范標準。 7. 安裝與調試:如有必要,供方需派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指導安裝、調試,保證產品質量。
8. 標的物所有權自需方收到貨物之日起轉移,但需方未按約定向供方履行貨
款義務的,標的物所有權屬于供方所有。 9. 其他約定事項: 無 。 10.違約責任:
a) 支付預付款的需方毀約,供方不再返還預付款。供方違約,需按預付款的兩倍賠償需方。
b) 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供方付款,則應賠償供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c) 供方逾期交貨,則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1%/日的.標準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d)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e) 雙方任何一方如確因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本合同可予解除。 12.爭議解決方式
a)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由本合同產生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異議和/或索賠和/或合同的違反、終止、解除和/或無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b) 如協商解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協商,則雙方一致同意將由本合同產生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異議和/或索賠和/或合同的違反、終止、
解除和/或無效等,向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c) 無論合同是否有效或中止、終止,均不影響本條的規定,本條的規定對雙方始終具有約束力。 13. 附則
a)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后自行失效。
b)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變更。
c) 本合同一式肆 份,需方執 叁 份,供方執 壹(以下無正文)
簡易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共同遵守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作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写蚣芏窔、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ㄎ澹┍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ㄒ唬┰谠囉闷趦鹊;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ㄈ┘追讲荒芴峁┌踩膭趧訔l件或者按照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違法解除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建筑用工簡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建筑用工簡易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相關的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樣本·幼兒園教師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銷售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餐飲員工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學校臨時工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保姆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演員聘用建筑用工簡易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ê炞只蛏w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用工簡易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簡易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合同】相關文章:
簡易的合同04-20
簡易借款合同03-21
簡易的采購合同03-30
裝修簡易合同07-04
簡易員工合同10-07
簡易施工合同07-05
簡易合同模板06-13
簡易租房合同03-13
簡易勞務合同03-30
簡易服務合同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