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稱為
2、四周地界為東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必須確保所發包的山地屬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發給乙方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合同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伍拾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 元每年,伍拾年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的承包租金外,無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雙方簽字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給他人或經濟組織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但乙方應事先聲明通知并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林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并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與損失村民解決。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且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實際征用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按十五元計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車道路,甲方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讓通行或收費,甲方必須無條件幫乙方協調好,否則費用從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如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根據原村民所占用的實際面積,每年減付相應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繼續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四、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雙方代表有變更或變化,也不影響優先承包權。
十五、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復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4、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
十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于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內單方解約,否則山地中所有資源、基礎設施都歸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如有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自鑒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約_____畝土地(按田頭冊為準)承包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從事黃梔子及其他經濟作物生產經營。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農戶整確提供給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黃梔子栽種后一個周內沒有提出書面要求的,以黃梔子實際種植范圍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承包租金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整,一年一付,每年___前支付。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不承擔甲方其他有關稅費及社會負擔。
2.乙方對承包土地進行翻耕開墾和套種其他經濟作物,甲方及農戶不得干涉。如因國家建設和甲方村鎮建設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3.因乙方需要在承包地內修建道路、水池、曬場等固定設施,甲方應給予協助和支持。固定設施用地由甲方協調,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樣。承包期外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產用水的權利。
5.乙方承包地建設所需的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就地優先解決。
6.乙方爭取到的支農優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農戶因給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撓、刁難。
7.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內的'一切農作物甲方必須自行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處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終止,農作物自行處理。
9.如果甲方農戶建墳需要用地的,應該合理補償乙方的黃梔子成本費。
五、其他約定
1.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如的確無法解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執行。
2.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稱為 ;
2、四周地界為東至 ; 北至; 西至
二。 ,同意承包給乙方進行各種經營活動[但不準種桉樹],合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肆拾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 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務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承包租金外,無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雙方簽字后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于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的給他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但乙方事先應聲明通知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木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并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十、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于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十一、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資源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征用實際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接十五元計算]。
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按原村民所占用的實際面積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繼續承包,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六、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七、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復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自鑒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4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有關事宜,友好協商,并經原承包合同發包方(鐵山街道辦事處大下莊村)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本文由.com收集整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山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具體內容見原合同。)
第二條:轉讓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6月17日止,共計23年。
第三條:轉讓費和支付期限
1、轉讓費:人民幣八萬元整(小寫:¥元)。
2、支付期限: 年 月 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付款后,甲方將原承包合同文本轉交給乙方,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擔;轉交后,乙方關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為或事物與甲方無關。
2、甲方確保未用該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樹木和地上附著物進行抵押或清償債務。
3、甲方承包費交至20xx年 6月17日,自20xx年6月18日起,由乙方向發包方交付承包費(年交費額見原合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按手。 乙方:(簽字按手。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5
甲方:乙方: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山地名稱為;
2、四周地界為東至;北至;西至
二. ,同意承包給乙方進行各種經營活動[但不準種桉樹],合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肆拾年.從20__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務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承包租金外,無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雙方簽字后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月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日前未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于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的給他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但乙方事先應聲明通知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木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并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十、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于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十一、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資源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征用實際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
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按原村民所占用的實際面積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繼續承包,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六、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七、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復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
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自鑒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湖南省關于加快發展油茶產業發展的相關文件指示,為了進一步促進茶陵縣油茶產業發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國內的行業地位,搞活農村經濟,積極帶動廣大農戶油茶種植,增強油茶高產示范林的帶動作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賃給乙方承包經營,進行油茶種植、綜合開發的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 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積界限
1、土地名稱:
2、土地位置: 組。具體界線由雙方現場確認,并設定實物標示。面積由專門部門測量所提供紅線圖為準。
3、土地面積:
二、 承包經營的期限
1、 承包期限: 年。即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經營的.范圍
1、 油茶開發、種植
2、 農作物開發、種植
3、 農產品綜合開發、養殖
四、 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納方式
山地租賃為: 元/畝,共計: 元。山地劃線定界甲方交地給乙方之日為第一次付款時間,第一次付 年租金共計 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 年租金共計: 元。
五、承包經營期間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土地流轉、林權證等相關手續。
2、甲方應支持乙方的山地開發,由村委妥善協調好乙方在山地開發過程中的水源供應、電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開發期間、承包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責任事故,積極協助乙方調查事故責任人,報有關部門處理。
4、甲方需保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乙方租賃用地,同時嚴禁村民在租地內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內進行葬墳等損壞基地的行為,但原有墳葬保持現狀。
5、甲方負責租地周邊環境的關系處理,保證乙方經營期間內不受打擾,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鬧事或人為損害基地的,由甲方負責出面協調處理。
6、甲方以前關于山地的一切糾紛及矛盾與乙方無關,乙方屬于獨立經營開發,在約定的經營權限內,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賃前山地權屬引發糾紛,一切損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林地。
五、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山地開發和承包經營。
2、乙方不得隨意變更用地途徑,若因發展需要變更用地途徑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得進行破壞用地環境,損害土地資源,影響周邊村民生活的化工類行業。
3、乙方在山地開發,承包經營期間,在同等用工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村組勞動力。
4、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對山地進行股份和承包方式進行變更,在告知甲方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經營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扶持、項目補助等收益行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國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補助費歸甲方享有,地上相關建筑、林地樹木等附著物補助歸乙方所有。
6、乙方有權對租賃山地進行抵押、質押等處理行為。
7、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合法經營和開發,不得在租賃山地內從事任何違法行為。若因乙方一方行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8、承包期間,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經營、土地荒蕪的,甲方有權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還。
六、 雙方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因山地租賃所發生的糾紛矛盾,應采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調解處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行為,破壞對方財產和影響對方生產經營合同。協商尚未處理的,需請求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處理。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條款,不得因人事變更等影響合同條款執行。
3、承包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對該地的優先承包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該地租賃給乙方。若同等條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賃給他方,乙方有權對該地進行資產評估,保留對甲方、第三租賃方的財產追償權。
4、合同簽訂時,甲方需提供該地租賃的村民小組會議決定書、全體村民同意租賃簽字書、山地租賃承包紅線圖、林權證(林業部分出具的山地權屬證明)給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合同簽訂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當地村委會一份,當地鄉鎮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簽約地:
簽約時間: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7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稱為;
2、四周地界為東至; 北至; 西至
二.
,同意承包給乙方進行各種經營活動[但不準種桉樹],合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肆拾年.從20年 月 日至2052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 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務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承包租金外,無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雙方簽字后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于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的給他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但乙方事先應聲明通知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木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并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十、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于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十一、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資源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征用實際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接十五元計算].
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按原村民所占用的實際面積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繼續承包,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六、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七、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復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自鑒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8
承包山場協議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陳敬合(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發揮集體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促進山場穩定發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養山,以樹養樹,承續利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所有山地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甲乙雙方達成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陰、陽山地,山場承包乙方進行植樹造林發展經營,承包時間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頭三年不收任何租費,期滿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廢,如果乙方繼續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有關政策事項。 四、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后,山場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歸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樹木由乙方處置。原學校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
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不得反悔,否則,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八、乙方如違反協議或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甲方不負責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穩定和完善林業“三定”時期的農村經營體制,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本村民小組成員的村民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將坐落在 小地名為 面積 畝,四至界線:東起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林地(《林權證》號: ;界線圖附后)承包給乙方,為乙方承包經營的責任山。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責任承包時間: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責任承包林地的用途: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林地使用性質。
三、責任承包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金額 元,由乙方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繳納。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依法享有發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發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監督乙方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承包經營林地閑置荒蕪超過兩年的,有權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收回林地使用權,重新發包給有綠化能力的經營者。
6、協助乙方依法依程序向林業部門申請辦理山林權證。
7、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可以依照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序組織集約經營,維護林區的穩定,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二)乙方: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但涉及林地使用權或其他經營權流轉的,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限定在承包期內依法辦理其流轉手續。
2、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享有優先承包權。
4、承包期內可依法繼承。
5、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閑置荒蕪,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6、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出現的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7、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承包期內,乙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乙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在經得甲方同意下依法進行林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乙方全家遷入城鎮,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在承包期滿后將承包的林地交回甲方。乙方不交回的',甲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的林地。乙方交回承包林地或甲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林地上投入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六、承包的林地,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它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自簽訂后生效,如有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的,一并有效,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村委、鎮、縣林改辦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相關文章:
山地承租經營合同03-17
山地承包權轉讓合同07-13
山地承包合同[精選]07-23
山地承包合同07-03
(優)山地承包合同07-25
(合集)山地承包合同08-04
山地承包合同【精】07-31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01-02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