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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的合同

        時間:2023-01-06 19:29:0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證券的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證券的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證券的合同(集合15篇)

        證券的合同1

          甲方:上海證券交易所

          乙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以下簡稱“固定收益平臺”)交易的順利進行,維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交易,應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本協議及甲方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條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各類證券交易的結算,應當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綜合電子平臺交易登記結算暫行辦法》、本協議、乙方的其他規定以及丙方與乙方簽訂的資金結算協議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在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出現不足時,于固定收益平臺當日現券交易結束后,通過固定收益平臺實行隔夜回購,自動就該不足部分進行補券。

          第四條丙方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將其證券賬戶內的國債(包括交易商存量國債和當日凈買入的國債),自動作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及本協議規定的隔夜回購中的補券券源,當日已經申報作為質押券的現券除外。丙方可向固定收益平臺申報其特定證券賬戶不參與隔夜回購。

          第五條固定收益平臺于每一交易日下午二時,統計當日各簽署《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的交易商授權證券賬戶中國債的持有凈額,以及一級交易商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不足的數額。對于該不足部分,固定收益平臺將自動以匿名、零利率、一個交易日到期為條件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丙方授權證券賬戶內的國債,按照數量從大到小的順序作為補券券源。

          第六條隔夜回購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交收”,兩次結算交收均由乙方提供凈額擔保交收。

          第七條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國債付息登記日,本平臺不對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的不足券源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處理,丙方應在此前自行補足相應國債。

          第八條丙方違反本協議的,按甲方、乙方有關業務規則處理。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經三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名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證券的合同2

          基金發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下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鸢l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銀華-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合同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椎取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存續期間: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存續期間: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存續期間: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鹳Y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通訊方式開會: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公眾媒體上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3.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現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的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利登記日不應發生變化。

          4.屬于以現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的基金份額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5.屬于以通訊表決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現場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5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不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構核準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須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銀行監管機構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托管職責。

          基金托管人辭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鸱蓊~持有人大會還需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事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6)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更換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或商號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鸱蓊~持有人大會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進行基金資產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類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資者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運用增強型指數化投資方法,通過嚴格的投資流程和數量化風險管理,在對標的指數有效跟蹤的基礎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數的投資收益率,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五)存續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額面值: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一)設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銷售場所

          本基金通過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網點公開發售。

          (三)投資者認購原則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2.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首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認購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費率不高于認購金額(含認購費)的_________%。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設立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計入基金資產。

          (五)認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1)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2)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3)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六)基金認購的規定

          關于本基金認購的具體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發行公告中規定。

          (七)首次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在全部認購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八)認購的程序和方法

          1.認購程序

          投資人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發行公告。

          2.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銷。

          3.認購確認

          銷售網點(包括直銷中心和代銷網點)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資者繳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凈認購金額超過_________億元并且認購戶數達到或超過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三)基金募集失敗

          1.募集期限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設立募集期內發生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則基金設立募集失敗。

          2.本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天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四)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本基金存續期間內,有效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_________個工作日達不到_________人,或連續_________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存續期間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_________個工作日達不到_________人,或連續_________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基金管理人有權宣布本基金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銷售代理人。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與贖回等基金業務的時間即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中規定。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申購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

          3.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三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申購、贖回的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具體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中規定。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4.在確定申購開始時間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贖回,后確認的份額后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最遲應在新的原則實施前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于受理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交后,基金管理人應通過注冊登記機構按規定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項在自受理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往贖回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本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代銷網點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直銷中心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3.贖回的最低份額為_________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_________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7.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_________%,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贖回金額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申購費用等于申購金額乘以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詳細的申購費率可參見招募說明書的有關內容。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用于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3.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贖回費用等于贖回金額乘以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詳細的贖回費率可參見招募說明書的有關內容。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用的75%用于注冊登記費及相關手續費,25%歸基金資產。

          4.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調整實施前3個工作日內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份數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3.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將以該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兩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

          (4)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應當按單個賬戶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開放日予以兌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發生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回申請。

          4.暫;鸬纳曩、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5.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將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將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2個月內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本基金資產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鸸芾砣藨c基金托管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確;鹳Y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七、基金的銷售

          本基金的銷售業務指接受投資者申請為其辦理的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本基金的銷售業務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銷售代理人之間在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銷售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銷售業務。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注冊登記機構享有如下權利:

          1.取得注冊登記費;

          2.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注冊登記機構承擔如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4.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申購與贖回等業務記錄15年以上;

          5.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除外;

          6.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規定為投資人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務;

          7.如因注冊登記人的過錯而造成持有人損失的,該損失的賠償責任應該由注冊登記人承擔;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運用增強型指數化投資方法,通過嚴格的投資流程和數量化風險管理,在對標的指數有效跟蹤的基礎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數的投資收益率,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二)投資理念

          以指數化投資分享中國經濟的發展成就,以適度增強實現對標的指數的適度超越。

          本基金認為,中國經濟增長將保持持續穩定的向上發展態勢,為指數投資獲取長期穩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觀經濟基礎。本基金力求通過充分的分散化投資實現非系統風險的有效降低和流動性的提高,并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通過適度增強的投資方法,力求取得高于標的指數的投資收益率,為投資者分享中國經濟增長和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帶來的長期收益提供良好的機會。

          (三)標的指數

          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標的指數。

          道中88指數是第一個由全球指數編制機構道瓊斯公司為中國大陸股票市場編制的指數,由道瓊斯中國指數中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和交易流動性綜合排名的前88名家上市公司構成。為了準確代表投資者可實際交易的股票數量,道中88指數為挑選成份股而計算自由流通股本時,排除了持股超過整個市值5%的個人、其它公司以及政府持有的股份。道中88指數每季度進行一次成份股的調整,同時道中88指數成份股緩沖區的建立將適當保證道中88指數具有較低的指數換股率。道中88指數以人民幣元計算,基期均為1993年12月31日,基數定為100。

          (四)業績基準

          本文中,業績基準與標的指數的定義相同。

          (五)投資對象及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道瓊斯中國88指數的成份a股及其備選成份股、新股(首發或增發)、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等債券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

          (六)投資風格

          本基金的投資風格定位于增強型指數基金,并選擇了以市值代表性強、流動性高為特色的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基金投資組合的跟蹤標的,因此,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具有大盤藍籌指數組合的風格特點,通過買入并持有的長期投資策略,力爭獲取中國經濟長期高速增長帶來的資本市場收益。

          (七)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為增強型指數基金,以道中88指數為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標的指數,股票指數化投資部分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增強部分主要選擇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價值型企業的股票,在控制與標的指數偏離風險的前提下,力求取得超越標的指數的投資收益率。

          1.資產配置

          本基金以追求標的指數長期增長的穩定收益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兩層次資產配置策略:第一層,資產類別配置,確定基金資產在不同資產類別之間的配置比例;第二層,股票和債券的個券選擇與組合管理,在不同類別資產配置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各資產類別中不同證券的配置比例,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流動性風險的雙重約束下構建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組合。

          在資產類別配置上,本基金原則上將不高于75%的資產投資于股票,將不低于20%的資產投資于國債。在法律環境允許后,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上限將調整為95%,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2.股票資產配置策略

          在股票資產的配置上,本基金采用增強型指數化投資方法,以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為基礎構建指數化股票投資組合,并選擇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價值型企業的股票對指數進行適度增強。

          3.增強投資的標準

          本基金增強部分的投資,是指基于價值選股原則在對企業基本面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在控制跟蹤誤差的基礎上投資于核心競爭力增強,投資價值上升的股票。

          本基金將充分利用投資研究團隊在投資和研究方面的經驗和實力,對宏觀經濟走向、產業發展演變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進行深入的分析,對上市公司未來業績進行預測,并在此基礎上,通過一定的價值評判標準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進行分析。

          4.債券資產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為在跟蹤誤差與流動性風險雙重約束下的投資。本基金將以降低基金的跟蹤誤差為目的,在考慮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5.投資組合調整原則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原則包括: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根據企業基本面情況的變化降低對基本面惡化企業的投資比重,提高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的投資比重;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新股增發因素等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為流動性風險約束下的被動式投資,債券投資組合將根據組合對基金整體跟蹤誤差的邊際貢獻率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等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6.增強性投資管理的限度和控制

          本基金的股票選擇主要依據入選道瓊斯中國88指數的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且對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投資不少于62只,對標的指數成分股以外的股票投資不高于股票投資資產總額的40%。

          為控制由于增強型投資可能帶來的過分偏離指數的風險,本基金力求將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增長率間的年跟蹤誤差控制在6%。

          (八)標的指數的更換

          1.更換基金標的指數,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同時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修改基金合同;

          2.當且僅當出現下列原因:

          (1)證券交易所停止向標的指數供應商提供標的指數所需的數據、限制其從該交易所取得數據或處理數據的權利;

          (2)任何法律法規的出臺導致標的指數供應商合理的認為其授權管理人使用標的指數的能力已被實質性削弱;

          (3)任何直接或間接地針對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供應商而產生的訴訟或行動已經開始,或任何此類訴訟行動已威脅到并且標的指數供應商合理地認為此類訴訟或行動可能對標的指數或授權基金管理人使用標的指數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任何法律法規的出臺使得基金管理人不能發行、促銷或推廣本基金或任何針對本基金的重大訴訟或監管行動已經開始;

          (5)標的指數供應商確定標的指數不再符合或將無法符合標的供應商為維持指數所訂的標準;

          導致現有標的指數供應商停止編輯、計算和公布標的指數價值或停止對基金管理人的標的指數使用授權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更換標的指數,并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標的指數更換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需要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標的指數相關的商號或樣。

          代表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變更標的指數有異議的,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章中有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立即著手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變更標的指數的提案進行表決,表決生效后5個工作日之內,基金管理人遵照表決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并發布公告。

          3.當出現任何可能導致標的指數供應商停止編輯、計算和公布標的指數價值或停止對基金管理人的標的指數使用授權的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獲悉事實的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九)投資決策及投資操作流程

          本基金的投資決策的主要信息依據有:1、金融工程小組的數量化風險分析報告,金融工程小組運用風險監測模型以及各種風險監控指標,對市場預期風險和指數化投資組合風險進行風險測算,由此提供數量化風險分析報告;2、行業研究員對標的指數成份股的企業情況提供的研究分析報告;3、市場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購贖回的數據分析報告。

          1.基金資產分布決策

          基金資產分布決策由投資決策委員會依照基金合同的規定做出。投資決策委員會是負責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公司總經理任主席,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管理部總監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公司督察員、基金經理、組合經理、估值經理、交易主管、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可列席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聽取公司投資管理部關于宏觀、中觀和微觀經濟的分析,結合證券市場發展趨勢和標的指數的最新動態等因素,在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框架下,制定基金的投資戰略。

          2.基金投資組合決策

          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原則下,根據研究員提供的數量化風險分析報告和標的指數成份股研究報告及市場部提供的基金申購贖回報告,在考慮基金合同規定的債券股票資產比例范圍前提下,決定對債券和股票投資的具體比例。

          評估和調整決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環境的變化和實際的需要調整決策的程序。

          3.風險控制決策

          合規控制委員會為公司非常設機構,其成員由董事長、總經理、獨立董事、監事、督察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制定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檢查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落實情況;并對公司投資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做出決定。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根據市場變化對指數化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和調整提出風險防范建議。

          在執行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本基金的風險控制決策的基礎上,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將對投資組合的偏離度風險進行實時跟蹤和評估,并對風險隱患提出預警;監察稽核部將對指數化投資組合的執行過程進行實時風險監控;基金經理將依據基金申購和贖回的情況控制指數化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

          (十)基金投資的績效評估

          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負責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績效評估,研究基金投資組合的變化及由此帶來的收益或損失;同時,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還必須對基金資產組合的將對投資組合的偏離度風險進行實時跟蹤和評估,并對風險隱患提出客觀的評價和預警。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依據投資績效評估運行規則,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投資管理部提供績效評估報告,對基金投資收益與風險情況做出反饋,如有必要還需提出在分析基礎上的修正意見。

          (十一)建倉期

          本基金建倉時間為3個月,3個月之后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達到本基金合同相關規定。

          (十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總值的80%;

          2.投資于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

          由于基金規;蚴袌龅淖兓瘜е碌耐顿Y組合超過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

          (十三)禁止行為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其他基金,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基金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抵押、擔;蛘哔J款;

          3.本基金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4.本基金不得進行房地產投資;

          5.本基金不得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6.本基金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于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7.本基金不得從事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

          1.不謀求對所投資企業的控股或者進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參與均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并謀求基金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二十、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二)基金資產的保管及處分

          本基金資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資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資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除依《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資產不得被處分。

          (三)基金資產的賬戶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開立基金專用銀行存款賬戶以及證券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資產賬戶獨立。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并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三)估值對象

          運用基金資產所購買的一切有價證券。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1)上市證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1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不進行估值;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款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計算得到的凈價估值;

          (3)可轉換債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該證券收盤價(減應收利息)進行估值;

          (4)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銀行間債券以成本計價,在債券持有期逐日計提利息;

          (6)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5)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款(1)-(5)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暫停公告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及錯誤的處理方式: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凈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機構、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擴大的損失有差錯責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處理原則、方式適用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制訂的業務規則中的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責任分擔按照相互間簽訂的《托管協議》的相關約定。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項中的第(4)項條款、第2項中的第(6)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投資交易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分紅手續費;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3.本條第(一)款第3至第8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鸷贤е暗穆蓭熧M、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

        證券的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達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客戶名}(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____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薦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資金,甲方協助乙方在_____個交易日內總獲利達到____%利潤。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薦股機密,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薦股資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薦股資料而使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薦股機會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實施,確實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后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必須提前三十分鐘以上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____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_____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利潤要求造成乙方損失應退還所有會員費用,同時賠償乙方損失(賠償事宜如下: 100萬以下(含100萬資金量)做全額賠償, 100 萬元以上資金賠償90%. 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 。

          六、爭議處理:____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損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到期后,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

          簽字:____(蓋章)  簽字:____

          簽署日期:____ ___年 ___月___ 日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證券的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教育局供方(乙方):______電腦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雙方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買賣合同及甲方與______電腦有限責任公司____電腦服務中心簽定的系統工程安裝工程合同,經協商一致,達成融資合同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買方信貸方式,即由各縣(市、區)教育局下屬______學校作為承貸主體向借款,用于甲方的辦公自動化或“校校通”建設,借款總額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整 )。借款期限不超過________年。由乙方負責為承貸主體在借款提供擔保。

          2.甲方應向承貸主體分期還清辦公自動化或“校校通”建設用款。每期還款比例、時間依據承貸主體與簽定的借款合同為準。

          3.甲方應承擔借款(辦公自動化或“校校通”建設用款)利息、可能產生的罰息等責任。由于違約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4.甲方在未向承貸主體還清 “校校通”建設用款前,甲乙雙方應按還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設備所有權,逾期不能還款,甲方應付剩余設備金額_____%的違約金。在此期間,甲方有責任保證設備的完好無損。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如發生丟失、損毀等應由甲方負責賠償應付金額。在甲方全部還清“校校通”建設用款后,設備所有權即全部轉歸甲方所有。

          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市教育信息中心確認,并加蓋各自單位的行政公章或經濟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竞贤皇剿练,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追剑篲_______________教育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電腦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確認方:____________________咨詢服務合同 篇10  立合同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托乙方提供投資咨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咨詢服務的范圍及方式:  

         。ㄒ唬┮曳教峁┘追接嘘P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ǘ┚捅竞贤幎ǖ淖稍儍热輵韵铝蟹绞教峁┯嘘P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短信、傳真、e-a)! ∮跔I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咨詢。

          第二條咨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ㄒ唬⿻䥺T制  

          1、短信會員1680季送一個月  

          2、金卡會員3680季送一個月  

          3、貴賓會員11800季送一個月  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  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元整,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ǘ┨岢芍啤 ∫曳较蚣追绞杖∶抗P盈利部分的30%做為該筆操作咨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后再行提成。

          第三條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托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并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托關系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ㄒ唬┘追绞腔讵毩⒌呐袛,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系。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ㄋ模┘追讲坏脤⒁曳剿峁┑难芯糠治鲆庖娀蚪ㄗh泄露予任何

          第三人或與

          第三人共享。

         。ㄎ澹┘追酵顿Y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個月。

          第六條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ㄒ唬┝⒑贤p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咨詢時間成本后剩余的費用。

         。ㄈ┖贤K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咨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四)甲方一簽定合同,乙方即預收全額咨詢費,并出具收據。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正式生效! ”竞贤际劫E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⒑贤耍骸 〖追胶炚拢阂曳胶炚拢骸 〉刂罚旱刂罚骸 ‰娫挘弘娫挘骸 『灱s日:簽約日:  

          第十條注意事項:  股市行情波動起伏,為確保會員利益,提高股務質量,請所有會員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務必打開手機,因為我們可能通知您買賣股票。如果執行完我們的操作指令后,請盡快回復短信或來電告知我們具體的操作結果以便我們能及時跟蹤服務,確保您的利益。

        證券的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購買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當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訴書請求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證券交易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損失的認定涉及到_________虛假陳述的揭露時間和更正時間,目前,對該日期的認定法律界存在爭議。具體依據虛假陳述揭露日還是虛假陳述更正日計算損失有待于法院最終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4.法院審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堅持“著重調解、鼓勵和解”的原則。在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為了讓投資者早日得到賠償,可能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5.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是一種新型的訴訟案件,并且涉及人數眾多,訴訟、執行中可能需要較多的溝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6.其他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的合同6

          股票發行人: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承銷商:_______證券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由乙方負責承銷甲方股票事宜,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銷方式

          雙方同意,本次股票發行采用_________方式。

          二、發行股票的種類、數量、發行價格與發行總市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人民幣普通股,發行總量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發行總市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承銷期限與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發行的承銷期為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股款的收繳與支付

          乙方應在承銷期結束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認購的全部股款扣除應收的承銷及經辦手續費后,一次劃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乙方延遲劃轉本次認購的股款,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另行支付逾期未劃轉部分股款萬分之_______的滯納金。

          五、承銷費用

          乙方按本次股票發行總市值的_________%收取承銷費用,該承銷費用由乙方從甲方所發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

          六、合同雙方的義務

          合同雙方自本合同簽署日起至承銷結束日止,任何一方在未與對方協商并取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均不得以新聞發布會或散發文件的形式,向公眾披露招股說明書之外的可能影響本次股票發行成功的信息,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應向乙方依法提供本次股票發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證相關文件的真實、準確與合法,且無任何誤導性成分或疏漏。否則,若因此而導致股票發行失敗或受阻,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股票發行的承銷團,具體負責股票的發售工作。乙方負責辦理股權登記及編制股東名冊,并應在本次股票發行工作完成后15天內向中國證監會依法提供書面報告。

          七、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未能認真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按股款總額的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無論如何,該等賠償責任均不應超過股款總額的_______%。

          八、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九、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政治、經濟、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變故,而這種重大變故已經或可能會對甲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發展前景及本次股票發行產實質性不利影響,則甲、乙雙方均有權決定暫緩或終止本合同而無須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報送中國證監會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簽署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的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固定)_________________(移動)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條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為: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部

          2、典當授信期限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重新簽約。

          3、甲方授信給乙方的總當金額度為:_________萬元,授信級別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統自動審批為準。

          4、典當日綜合服務費率:_________%.

          5、本合同對應的當票號碼為:_________

          6、警戒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于當期當金占用總額的_______%。

          7、平倉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于當期當金占用總額的______%。

          注:警戒線或平倉線值=(a賬戶市值b賬戶市值)/b賬戶當金占用總額。

          (三)風險揭示

          乙方簽署本合同成為會員前,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以便正確,全面的了解典當質押網上交易的風險。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網上交易客戶端》軟件申請質押典當服務,我們認為您已完全了解網上交易的風險,并能夠承受網上交易風險及承擔由此帶來的可能的損失,這些包括:

          1、技術風險揭示

          (1)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風險外,還有其特有的諸多風險,如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或由于投資者_______不慎將股東賬號和交易密碼泄露或被他人盜用,其托管證券存在被他人盜買盜賣的風險;

          (3)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導致無法下達委托指令或委托失敗;

          (4)網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延遲或錯誤;網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資訊(證券信息,公司資料,評論,預測等)均只能作為參考,投資者需要自主判斷投資策略并對買賣的決定負責及網上證券委托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預見風險。

          (5)會員申請當金并購買股票沒能在十五天內及時拋售,致使所購買的股票成為“絕當”而被強行拋售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6)由于會員申請當金購買股票的決策有誤,造成會員資產進入預警警告,甚至出現平倉清算等情形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2、規避風險建議

          為保護會員資料和網上交易委托活動的的安全性,我們建議您注意以下幾點:

          (1)請務必注意個人信息的保密,并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如果您意識到密碼可能泄露,請及時修改密碼;

          (2)請安裝可信賴的病毒防火墻和網絡防火墻軟件,并確認其正常工作;

          (3)如果您的電腦系統,網絡通訊或者網上交易相關軟件出現異常情況,請暫時停止網上委托;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證券的合同8

          一、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二、本協議含有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營業部免責條款,凡因免責條款約定的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營業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后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并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協議。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托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帳戶丟失、密碼泄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公司電腦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公司負責及時修復,但因網絡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五、因地震、火災、臺風、洪水、戰爭、政府行為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六、行情數據來自專業的證券機構,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即時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投資者據此進行的投資活動所招致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開戶1、甲方在委托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復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后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鑒(工商營業執照、印鑒)。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并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 代理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托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托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并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 買賣委托甲方在乙方開戶后,自動享有柜臺委托、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視同甲方當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乙方在審核后,方才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

          ,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

          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托,則委托無效。

          第四條 清算交割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托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為最終核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 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乙方對甲方委托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 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1、 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 甲方保證金余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 保證金提取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柜臺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

          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折)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鑒,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后,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 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折帳號

          第八條 掛失、解掛、凍結、解凍1、 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1、 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于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 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并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后所進行一切委托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并在明白和認可后簽定本協議。

          3、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后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特別聲明1、當甲方臨柜委托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托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后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驗了相關證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于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泄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通過自助委托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遠程可視電話委托、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 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4、 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盡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于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內及時到乙方柜臺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并將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

          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證券帳戶卡:深圳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證

          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年 月 日

        證券的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申請貸款,丙方同意為此提供保證擔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開立的下列資金賬戶及其下掛的證券賬戶內全部資產向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____資金賬戶:_____________;證券賬戶:____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對甲方上述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進行監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對其賬戶進行監管。

          四、乙方對上述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在其電腦系統內進行質押監管記載。

          五、如甲方上述賬戶內資產總值低于_________萬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應即時采取填補資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書面通知,不得為甲方已質押資金賬戶辦理資金劃出,不得為該資金賬戶下掛的證券賬戶辦理股票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銷戶等導致甲方資產減損或轉出的手續,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監管期間,甲方在本協議約束下可自由進行證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____如甲方賬戶內總資產低于_________萬元,丙方有權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賬戶內證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賬戶的證券交易權。乙方同意予以辦理,但不承擔證券賣出過程中由價格變動及市場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損失。

          九、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____如借款人屆期未還清借款,丙方有權僅持貸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還清借款的證明,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賬戶內證券并扣劃甲方資金賬戶內款項至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同意予以辦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請書后,應及時為丙方提供資金及證券對帳單。

          十一、如借款人屆時依約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監管協議。

          十二、簽約時所打印之資金及證券對帳單作為本協議。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簽約時即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的合同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監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原則,經過三方共同協商,達成代理操盤合同如下:____

          1、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本金,投入國內證券交易市場。委托乙方代理操盤,委托丙方代理監管。除非實際虧損超過10%,不得中途抽資。

          2、本金為甲方所有,年投資收益的50%為甲方所有,50%為乙方所有。

          3、乙方在代理操盤期間負責實盤操作,按照中期波段進行操作,選擇合適的交易時間和交易品種,決定下單金額和數量。

          4、乙方以保證金_________元承擔投資風險的50%。保證金存入甲方資金賬戶,所有權屬于乙方。

          5、丙方協助甲方開設資金賬戶,負責對該賬戶的監管;確保賬戶資金的安全。

          6、丙方不承擔投資風險、不分享投資收益。

          7、在代理期間一旦出現虧損,丙方有責任立即向甲方通報詳細的虧損情況,并有權在虧損超過5%時強制平倉。

          8、丙方負責按季度結算,年度清算及收益分配。結算內容包括:____股票市值、現金、盈虧;清算內容包括:____股票市值、現金、盈虧、甲方收益、乙方收益。收益分配包括:____將收益按上述規定支付給甲乙各方。

          9、代理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簽章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10、在代理操盤合同生效期間,若出現合同中未提及的問題,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的合同11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托乙方提供投資咨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咨詢服務的范圍及方式

         。ㄒ唬┮曳教峁┘追接嘘P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就本合同規定的咨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短信、傳真、 e—mail)。

          2、于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咨詢。

          第二條咨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ㄒ唬⿻䥺T制

          1、短信會員________/季送一個月

          2、金卡會員________/季送一個月

          3、貴賓會員________/季送一個月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ǘ┨岢芍埔曳较蚣追绞杖∶抗P盈利部分的________%做為該筆操作咨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后再行提成。

          第三條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托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并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ㄒ唬┎坏檬帐芗追劫Y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ǘ┏盍碛幸幎ɑ蚣追搅碛兄甘就猓曳綄σ蛭嘘P系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于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ǘ┘追降淖C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系。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ㄈ┮虿豢煽沽υ斐尚畔魉椭袛嗯c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ㄋ模┘追讲坏脤⒁曳剿峁┑难芯糠治鲆庖娀蚪ㄗh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ㄎ澹┘追酵顿Y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按照___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個月。

          第六條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

         。ㄒ唬┝⒑贤p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咨詢時間成本后剩余的費用。

         。ㄈ┖贤K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咨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ㄋ模┘追揭缓灦ê贤,乙方即預收全額咨詢費,并出具收據。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的合同12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現就證券交易資金借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標的基本信息

          一、乙方提供以下股票投資賬戶供甲方使用:

          開戶證券公司___,資金賬號:___ 。

          二、乙方提供乙方股票資金賬戶內的自有資金人民幣元整,作為“借貸資金”,存入乙方股票賬戶內,借給甲方供其使用;

          甲方出資自有資金人民幣元整,作為“風險保證金”,存入乙方股票賬戶內。

          雙方均得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甲方可使用的乙方上述股票賬戶內的初始資金總額為人民幣_ _元整。

          三、在甲方風險保證金未投入到上述乙方股票賬戶之前,乙方的股票資金賬戶密碼由乙方掌握;

          甲方保證金投入到乙方股票賬戶之后,乙方必須將密碼交給甲方。

          四、本協議的有效期為:20_年__月__日至20_年__月__日,共計_ _個月。

          協議期間如遇股票停牌,甲方可自動續約,協議順延至該股票復牌,順延產生的固定月利息收益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可以運用乙方股票賬戶里授權資金的額度和證券進行證券交易。

          二、協議期間,乙方完全不承擔股票賬戶內任何虧損,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乙方也不享受該股票賬戶內任何交易盈利,乙方只能收取甲方支付的固定利息。

          三、乙方有權查詢股票賬戶。

          四、協議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取賬戶的資金、轉托管、撤銷指定、更改密碼或銷戶。

          五、協議期間,乙方或經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在到達平倉線或者在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規定需要平倉處理時鎖定乙方股票賬戶并進行平倉操作,除此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對甲方使用資金或股票進行任何操作。

          六、如乙方違反本條第五、第六兩款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資金且要求乙方賠償一個月的固定回報,如股票賬戶有盈利,甲方應取得全部盈利。

          甲方如違反本條第五款規定,需賠償乙方一個月的固定回報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七、甲乙雙方資金往來均通過約定的銀行賬戶進行,并以銀行轉賬憑證作為依據;

          八、甲方開戶行:,帳號:,姓名:;

          乙方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賬戶:_____,姓名:__英。

          九、當甲乙任意一方進行涉及資金出入的操作后,乙方應向甲方發送包含資金調撥原因及金額、甲方最新權益等數據的賬單。

          甲方應在發生資金變動的當日復核賬單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如甲方未收到賬單或對賬單內容有異議,須在當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則視為無異議。

          甲方用于接收賬單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即時通信軟件聯系方式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交易的品種和限制

          一、甲方的投資范圍為滬深股。

          二、甲方買入創業板、_股票的單只市值不高于總資產的30%,不買首日上市的新股等無漲跌幅限制或具有資金杠桿作用的產品;

          三、甲方不得買入連續跌停后首次打開跌停板的股票。

          如甲方違規買入,乙方有權隨時按市價平倉。

          由此造成虧損的,虧損自擔;

          產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四、單只個股買入量不得超過賬戶資產的55%,如有特別股票要超過總資產的55%,需要通過乙方同意。

          第四條:平倉

          一、協議期內,甲方必須保持證券資金賬戶總值在平倉線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做平倉,平倉線為甲、乙初始資金總額的85 %,即壹仟叁佰陸拾萬元整。

          二、當賬戶市值低于平倉線時,乙方有權賣出所有或者部分股票、更改密碼暫時禁止甲方操作直至甲方補倉或終止協議。

          三、若出現本協議約定之外的情形,可能危及乙方借貸資金安全或利益的,乙方有權平倉。

          四、若平倉后,證券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足乙方的權益,甲方必須在3個交易日內補足差額部分,否則以2%計算月息,并承擔全部的借貸法律責任。

          五、賬戶總值的計算為賬戶中的現金加上所有股票的市值;禁止交易的品種不計算股票總值。

          第五條:追加風險保證金

          一、如果證券資金賬戶總值低于補倉線,甲方必須存入自有資金使總市值達到補倉線以上方可繼續買入股票操作,補倉線為甲、乙初始資金總額的90 %,即_壹仟肆佰伍拾萬元整。

          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平倉。

          二、如果出現平倉情況,甲方如果希望繼續合作,必須在1日內存入保證金使資金總額達到補倉線以上,否則本協議提前終止。

          三、如果賬戶總值在平倉線之上,甲方補倉不受金額限制。

          四、追加自有資金的方式為甲方將資金存入乙方的銀行賬戶并以銀行憑證作為依據,乙方負責將資金轉入股票賬戶,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為依據。

          第六條:支取盈利

          一、當賬戶市值累計盈利超過初始甲方保證金和乙方本金總和的110%時,甲方有權提取全部盈利部分,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二、甲方向乙方下達支取盈利的指令后,乙方將盈利金額從股票賬戶中轉出,并在三日內匯款至甲方的銀行賬戶,且劃款金額以首次通知金額為準,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為依據。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盈利劃款通知七日內未向甲方轉出盈利部分,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資金且不支付一個月的固定回報,并取得全部盈利。

          第七條:利息事項

          一、融資借款年利率為_15 %,利息總額為_1800000_元。

          二、利息支付日:季付

          三、

          1、甲方授權乙方以“證券保證金轉銀行”的方式在利息支付日從股票交易賬戶中扣除并提取利息;

          2、甲方直接向乙方銀行賬戶轉帳支付。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

          一、協議期內,若甲方要求乙方減少借貸資金,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減少相應的借貸資金,并按減少后的乙方借貸資金額重新計算利息、平倉線和補倉線等。

          二、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借貸資金,須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自愿同意增加相應的借貸資金的,可按增加后乙方借貸資金額重新計算利息、平倉線和補倉線等。

          三、協議期內,乙方增加或減少借貸資金,須征得甲方同意。

          但出現本協議規定的事由或其他可能導致乙方利益嚴重受損的情形除外。

          四、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或因法律法規政策原因導致合同變動,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修改后的條款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到期續約

          一、本協議到期結束后,應及時結算,結算辦法按第十條執行。

          二、甲乙均可提前五日協商繼續續約,續約后資金賬戶利息支付及其他事宜均按照本協議規定執行。

          三、協議期滿,甲乙任何一方如無意續約,均需至少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因任何一方的上述通知而在協議到期日終止。

          雙方各自進行資金清算,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3天內結清雙方所有款項。

          四、甲乙雙方如在本協議到期日均無收到對方終止協議的通知,本協議將默認自動續約。

          所有基本條款均按照本協議執行。

          五、自動續約無時間期限,在收到甲乙任何一方的申請3天后自動終止。

          第十條:協議結算

          一、協議結束前一日需賣出賬戶所有證券,優先支付乙方本金和資金賬戶利息12450000元整,超出部分全部返還甲方,以銀行轉賬憑證為法定依據。

          甲方從本賬戶所獲收益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自行申報并承擔稅負責任,與乙方無任何關系,乙方可保持一年的追訴權。

          二、如果賬戶資金不足支付乙方本息,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三、在協議到期日前,甲方主動或者因平倉結束本協議,都須履行支付資金賬戶本息的義務,同時超出乙方本金和賬戶利息部分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如果賬戶中的證券因停牌、摘牌等原因不能賣出,在賬戶中現金能夠足額支付乙方本息時,甲方也可要求先行結算,在優先支付乙方本息后,甲方獲得剩余資金,暫時不能賣出的股票歸甲方所有。

          五、合同結算的方式為乙方將資金從股票賬戶轉出,扣除乙方本息后,將剩余部分匯款至甲方的銀行賬戶,以券商和銀行的記錄為依據。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滿三日內履行義務,則應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甲乙雙方的合法繼承人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七、甲方允許乙方授權乙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協議約定的乙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乙方應對甲方的交易情況予以保密,不得借風險控制工作之便仿照甲方的交易進行買賣操作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交易情況。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規定,任何一方不得違反。

          若因為市場交易原因終止協議,甲方必須支付借貸期間的全部利息給乙方。

          甲乙任何一方無故違約,違約方必須支付初始資金總額的1%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議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條款

          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可通過下述兩種途徑簽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簽署方式。

          通過下述任一方式所簽訂的合同均為有效合同,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乙雙方到指定現場簽訂;

          雙方確認身份后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進行確認;

          以非現場方式簽訂的合同,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需要,可通過快遞方式補簽書面協議,另一方應予以配合。

          三、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協議附件。

          四、甲方同意乙方授權的第三方行使本協議中乙方的權利。

          五、甲、乙雙方確認下列聯系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系方式:

          甲方電子郵箱地址:

          甲方其他即時通訊地址:

          甲方傳真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子郵箱地址:

          乙方其他即時通訊地址:

          乙方傳真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補充:如乙方簽訂“第三方存管限制轉出”協議,甲方如違約在先,乙方有權自由解除此限制。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證券的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

        證券的合同14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柜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柜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柜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證券的合同15

          一、協議雙方

          (一)甲方(委托投資方):***,*,現年**歲,**省**市**縣人,家住**縣**小區**號。身份證編號***。

          (二)乙方(受委托方):***,*,現年**歲,**省**市**縣人,家住**縣**小區**號。身份證編號***。

          二、協議標的

          人民幣**元,大寫**圓。

          三、協議內容

          (一)、協議標的使用權問題

          1、協議標的由甲方提供,甲方獲得所提供標的的所有權。

          2、甲方委托乙方用協議標的進行證券投資,時間*年,在該期間,協議標的的使用權屬乙方。

          (二)標的的安全管理問題

          1、由甲方在證券公司開設證券投資賬戶,自己保留資金賬戶。

          2、甲方將證券賬戶內的證券賬戶交由乙方,委托其代為全權進行證券投資。

          3、在協議的投資年限內,協議標的封閉運行,甲方不得提前撤資。

          (三)證券投資服務

          1、乙方受托全權負責標的的證券投資服務工作,每半年定期通報投資盈虧。

          2、乙方具體的投資計劃屬核心商業機密,甲方無權知曉。

          (四)投資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1、投資的利潤與風險匹配,由甲乙雙方共擔,各占50%。如果投資出現虧損,所虧損的本金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如果投資盈利,除本金外的盈利部分由甲乙雙方各分配50%。

          2、利潤與虧損結算日:投資期滿后的15日內(含15日)

          (五)投資協議生效日期

          該投資協議經雙方簽訂后,從甲方將標的劃入乙方管理的證券賬戶之時起生效(憑證為:《乙方收款書》)。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投資虧損自負,并付給乙方年10萬元(大寫壹拾萬圓)人民幣的委托理財費。

          2、乙方違約,造成的投資虧損由乙方承擔,并付給甲方年10萬元(大寫壹拾萬圓)人民幣的資金使用費。

          四、其他

          協議未約定的其他內容以雙方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一份。

          協議雙方簽字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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