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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的合同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的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的合同1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雞蛋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裝車發貨(3)發往目的地交貨(4)收貨單位驗簽(5)甲方承付運費。
2.1裝貨前承運人對貨物的檢驗和送貨單的簽署
乙方指定代表人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送貨單》內容進行現場認定,并在送貨單簽字確認。
2.2裝貨、卸貨的具體安排
由甲方自行負責。
2.3驗收、收貨的具體安排
甲方接貨人根據隨車送貨單進行收貨驗貨簽字確認。
2.4貨損貨差的數量和價值的認定
甲方在接貨時,發現貨損貨差的應即刻聯系乙方。甲乙雙方現場對貨損貨差進行價值認定,并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收貨方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收貨方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立即匯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確定的到貨時間執行運輸,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塌方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并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保險、理賠和索賠
5.1乙方負責對所托運貨物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保險險種和承保范圍明細:
險種為貨物損失險。承保范圍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部分。
5.3貨損貨差及賠償額的確定方法:
車輛運輸出現因偷盜、遺失等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按貨物實際額度賠付給甲方。如因交通事故出現貨物損差的,按所購保險標準進行賠付,由保險公司進行評估,標準是貨物損失總額的80%。
5.4在保險承保范圍內的貨損貨差,乙方應主動收集辦理保險理賠的相關材料并辦理理賠事宜,如果乙方逾期未提供出險資料或出險資料不符合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5.5在保險承保范圍外的貨損貨差,由乙方向甲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5.6理賠程序:
理賠程序全權由乙方負責
5.7甲方向乙方索賠程序:
甲乙雙方確認理賠金額后,甲方將從該批次運輸款項中對該款項進行扣除后支付。如運輸費用不足以支付理賠金額上限,乙方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足額進行現金賠償。
第六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6.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6.2、結算方法為:每次運輸到貨時甲方根據《發貨單》上的運費金額與乙方進行結算,即刻一次性付清本次運輸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7.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例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7.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7.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八條:文本及時效
8.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8.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有效期為2013年11月9日至2014年11月9日。
8.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九條:變更與終止
9.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9.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
運輸的合同2
甲方:
乙方:承包方(駕駛員)
為加強建筑工地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車輛運輸在城市道路上清潔良好環境,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承運責任合同。
一、工程名稱:
地點:
二、承運范圍:土石方、廢土、建筑材料車輛運輸。
三、車輛運輸管理
l、公司安全檢查組嚴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現場考核》規定及相關文件要求,對該工程的車輛運輸進行檢查、督促,嚴格實施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方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乙方承運車輛運輸的駕車人員應持有效證件: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備檢,在工地出入口應登記檢查、建立臺賬。
3、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確保車輛不“灑、滴、漏”現象,保證城市道路清潔。
4、駕車人員應高度集中精力,不出現安全事故,有出現事故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四、安全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駕車人員無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或證件過期:
2、帶“病”工作;
3、灑后駕車;
4、造成道路不清潔,影響市容、市貌;
5、不聽從指揮;
6、不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規章制度、方案:
7、不參加保險;
出現以上情形之一,導致經濟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一切由乙方(駕駛員)負責承擔。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的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土方工程運輸任務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招標文件和總承包合同規定的要求,未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及內容:
1、工程名稱:
2、上方:
3、下方:
4、工程內容:
第二條:工程量:保證工程量不低于x萬方。
第三條:工程款及結算
1、承運結算單價:公里,根據路況而定,運輸距離
2、運輸費每天按運輸車數予以結算,日結清(次日票據匯總下午17:00之前結算當天的運輸費的xx,工程完工結完。甲方只對乙方指定人員結算工程款。
3、甲方不得透露運輸價格不得私自和司機結算,更不得把乙方車輛誘為己用。
4、工程營業稅,x市建設維護費和教育附加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不可抗因素除外,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給予乙方x元每車每天的補償。
第四條: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為x個月,從x月x日至x月x日。合同簽訂后乙方在x天內組織設備、人員進場形成施工條件。
2、滿足總工期及其它節點工期要求,乙方應服從甲方及業主要求的工期節點,根據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增減土方運輸車輛。
3、乙方車輛進場時間為:xx年x月x日。
第五條:機械設備
乙方進場車輛的數量、規格必須滿足甲方要求,要求運輸車輛xx至25方至24方平箱,按甲方要求進場,不得拖延。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整個運輸單位的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工作量的調配。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人員住宿及停車場地條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如超載、交警、運管、路政、城建環保等管理部門的罰款即周邊協調關系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乙方車輛進場后的正常施工,負責裝卸便道的硬化、平整及設備的配合,以及土源的調配,并安排20小時的倒班工作。
5、在現有工程結束前一周,甲方必須落實好下一步車輛運輸安排,并與乙方協商落實到位。
第七條:其它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提交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人代表或其授權達標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結束付清工程款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字:
x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
xx年x月x日
運輸的合同4
托運方:XXXXXXXXX
托運方詳細地址:XXXXXXXXX
承運方:XXXXXXXXX
收貨方詳細地址:XXXXXXXXX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XXXXXXXXX;規格:XXXXXXXXX;數量:XXXXXXXXX;單價:XXXXXXXXX總額(元):XXXXXXXXX。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XXXXXXXXX;貨物到達地點XXXXXXXXX。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XXXXXXXXX;貨物運到期限XXXXXXXXX。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XXXXXXXXX。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XXXXXXXXX。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XXXXXXXXX。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XXXXXXXXX。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XXXXXXXXX%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XXXXXXXXX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XXXXXXX份,送XXXXXXXXX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蓋章):XXXXXXXXX承運方(蓋章):X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地址: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電話:XXXXXXXXX
開戶銀行:XXXXXXXXX開戶銀行:XXXXXXXXX
帳號:XXXXXXXXX帳號: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簽訂地點:XXXXXXXXX
運輸的合同5
。╛________)海運計字第_________號根據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_________(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托運_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乙方調派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貨物于_________天內集中于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__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__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_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____,全船運費為_________元,一次計收。 _________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管理機關: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輸的合同6
甲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書:
一、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 __________車__________部,從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承運__________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鎮),本次包車業務中,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__________元/部,小計__________元,另__________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__________元/部,小計__________元;運費全額為__________元。每部車預交定金__________元,定金交款日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生,定金沖減運費總額,如發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如發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運行。
2、義務
。1)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后,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的車輛,并安全運行。
。2)一旦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后,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一旦發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并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車現場秩序,如發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并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輸的合同7
承運單位: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托運單位: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雙方就完成貨物運輸,采用批次結帳方式事宜,承運方式:
1)甲方根據貨物托運單,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運輸形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運輸規定將貨物包裝好,捆扎勞固。并安全裝車
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a)甲方按“貨物托運單”要求完成托運任務。
b)以托運單為依據,甲方承運所發生的運費及相關費用依法向乙方收取
2、乙方權利及義務:
a)乙方托運所發生的費用方式以“月結”方式在托運單上注明。
b)乙方托運應按照“貨物托運須知”認真填寫運單,不得在貨物中夾帶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險品,和現金等禁運貨物。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貨物托運單“運費合計”項目所發生的費用,每月計算一次費用,于每月25日,以現金或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甲方開戶行::張號: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協議,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未按時結清甲方貨款超過15天內
2)一方有意中止合作而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的,應承擔費對方最后一個月費用的30%。
五、合同期限:
從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雙方依照上述條約中止合作關系之日結束。
六、因執行該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互相諒解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想人民法院訴訟解決,該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的合同8
甲方(招標方):
乙方 (中標方):
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方就"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資質企業"進行了公開招標,乙方通過投標已依法中標。為了規范中標企業從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職責、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要求,甲方應規范管理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的行為及秩序,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實施查處,并依法對《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核。
二、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作為建筑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行使管理權,該管理權包括:
1、督促乙方履行在投標書中的承諾,達到并符合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
2、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收取文明生產保證金;
3、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核發《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
4、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章制定;
5、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全程實施監管;
6、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對乙方違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罰;
7、對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實施年度審驗;
8、協助交警等相關部門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車輛實施年度考核;
9、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的其他管理權。
(二)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有對乙方的運營實施全程監管的權利。監管內容包括:
1、運營作業秩序的監管;
2、文明施工的監管;
3、運營過程遵紀守法的監管;
4、車容車貌、車輛密閉性能狀況的監管;
5、轉載運輸規范情況的監管;
6、車輛自動密閉裝置、標識頂燈、GPS使用情況的監管;
7、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路線和時間的監管及建筑垃圾消納地點、場地的監管;
8、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的監管。
9、指令乙方清除城區無主建筑垃圾。
三、甲方的義務
(一)做好建筑垃圾運輸政策宣傳、解釋等工作;
(二)建設建筑垃圾處置場地;
(三)及時辦理乙方運輸建筑垃圾的相關手續;
(四)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市場,對未取得《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進行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和取締;
(五)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定制定;
(六)引導并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市場的有序競爭;
(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甲方其他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職責
履行招標書的承諾,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誠信規范運營,協調好與各管理部門、建設、施工單位的關系,科學合理安排運能配置,根據不同時段的不同要求,保證各建設工程建筑垃圾按合同約定工期完成。不斷提升行業自律,配合城管渣土管理部門做好各項執法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
(一)協議期限內,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有與仙桃城區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簽約清運建筑垃圾及按約定收取運輸費用的權利;
(二)協議期限內,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情況有向甲方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一)履行在招標書中的承諾,確保自身達到并符合從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
(二)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
(三)自行承擔服務經營項目投資、運營及維護的費用和風險。負責服務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的維護和管理;
(四)及時完成本市各建設工程項目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工作,確保各建設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時間節點組織運輸,如期完工;
(五)履行與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的《建筑垃圾運輸合同》,并承擔該運輸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
(六)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規范作業、文明施工;
(七)自覺接受公眾和輿論的監督;
(八)應強化對車隊、車輛的管理,確保車隊、車輛按照規范運營,對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整改,并自覺接受城管執法部門及有關部門的處罰;
(九)配合管理部門及時做好清除區域內無主建筑垃圾的工作;
(十)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應急預案,確保道路市容環境衛生的整潔;
(十一)每承接一筆建筑垃圾運輸業務,必須主動到甲方建筑渣
土管理部門辦理該項目《建筑垃圾準運證》,并在運輸建筑垃圾前向甲方建筑渣土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十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的其他業務。
第三條 文明生產保證金
一、乙方須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在本協議生效后三日內,向甲方足額繳納其承諾應交納的文明生產保證金。文明生產保證金的保證范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乙方未按前款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因此而解除本協議的,取消乙方的中標資格,乙方不再享有從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資格。
三、乙方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的,在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過程中,因違法行為、違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違反本協議規定而受到甲方處罰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文明生產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罰款。但是甲方的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及限度,對于乙方違反約定的行為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也應當依照合同約定。
四、乙方交納的文明生產保證金扣除乙方的罰款后的不足部分,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確保文明生產保證金的金額達到承諾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數額。
五、本協議解除后,或本協議期滿后乙方不再續簽《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的,扣除乙方罰款后的剩余部分的文明生產保證金,甲方須無息退還。
第四條 保密條款
一、協議雙方應對各自因工作關系獲取的對方及工作對象(第三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他方事先書面授權或同意,不得披露。
二、除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需要外,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信息及相關資訊。
第五條 違約條款
一、乙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不整改則進行處罰:
(一)未實行密閉運輸建筑垃圾的;
(二)運輸車輛超載運輸建筑垃圾的;
(三)未經甲方許可承運未取得《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單位的建筑垃圾的;
(四)不按核準時間、路線處置建筑垃圾及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
(五)車輪帶泥、拋灑污染城市道路的;
(六)故意壓低建筑垃圾運輸價格進行不正當市場競爭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其他違法行為;
(八)違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義務的其他行為。
二、乙方出現前款規定的情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處罰有明確規定,按相關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處罰未明確規定的,按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在仙桃的建筑垃圾運輸資格,并吊銷其《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資質許可證》:
(一)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多次責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進行整改的;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或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正式運營后60天內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而被處罰(包括下達整改通知或處罰通知)3次及3次以上的。
四、違反本協議保密條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條 協議期限
一、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后,如乙方取得的《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有效期限存續的,雙方應另行簽訂《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
二、甲方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本協議,或吊銷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的,或本協議期滿后雙方未續簽《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本協議終止履行,乙方不得進行建筑垃圾運輸業務。
第七條 協議約定區域
本協議約定乙方負責清運的區域以及享有收費權利的區域為干河辦事處及園區,以簽訂合同時仙桃市的城市規劃圖為準,與其它區域的交界處以街道的中心線為準。
其他事項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資質企業招標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的合同9
本章共四節,三十四條。
在綜合各專門運輸法的規定和借鑒國際公約、各國運輸合同立法中的有益經驗的基礎上,規定了本章的運輸合同。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一般規定。主要規定了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則;第二節客運合同,主要規定了客運合同的主要內容;第三節貨運合同,主要規定了貨運合同的主要內容;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主要規定了多式聯運合同的特殊內容。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對運輸合同含義的規定。
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本條可以看作是對運輸合同的定義,這個定義參考了有關的法律規定。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鐵路法第十一條規定,鐵路運輸合同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托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意大利民法典第1678條規定,運送契約是指獲得對價的承運人負有將人或者貨物從一地運至另一地的義務協議。
運輸合同的定義包含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承運人和旅客、托運人。運輸合同主體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即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根據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的特性,當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運費或者票款權利承擔運送義務的承運人,另一方是享受運送權利并支付運費的旅客和托運人,雙方當事人的數目視具體合同關系而定。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為數人,如在相繼運輸中承運人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在多式聯運合同中有多式聯運經營人和各區段承運人。承運人多為法人或者組織,但也可以是個人。托運人是指與承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具有雙重身份,其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又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2.運輸合同中的托運人有時就是收貨人,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另有收貨人,此時,收貨人不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外國和國際公約一般都規定,貨物送達目的地后,承運人有通知收貨人的義務,經收貨人請求交付后,取得托運人因運輸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在存在收貨人的情況下,托運人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是為了收貨人的利益,承運人應當依照運輸合同向收貨人交付,但收貨人的權利產生于請求交付之時,而非運輸合同訂立時,收貨人是運輸合同的第三人,也是運輸合同中重要的關系人。
3.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由此可見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運送行為,不是貨物和旅客。
4.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義務是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權利是收票款或者運費;而旅客、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與其對應,權利是要求承運人將其運輸到約定地點,義務是向承運人
支付票款或者運費。這里的票款是指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向承運人支付的報酬;這里的運費是指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向承運人支付的報酬。
在本章的'立法過程中,對于是否規定運輸合同一章曾有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對于各種方式的運輸合同,都已有專門法作了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已對鐵路運輸合同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對航空運輸合同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對海上運輸合同作了規定,因此再在本法規定運輸合同就沒有多大意義,同時還會帶來適用上的麻煩,即在本法對運輸合同也作了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到底是適用本法對運輸合同的規定,還是適用各專門法中的規定因此在本法中最好不要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本法采納了第二種觀點,這是基于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運輸合同除了鐵路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外,還存在公路運輸、內河運輸等運輸方式,對于這些運輸合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律規范,而合同法的規定是要對所有運輸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規范。在本法中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就可以對公路等其他運輸方式運輸的合同作出規范。
2.隨著運輸業的極大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運輸方式,這當中最典型的就是多式聯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是一種特殊的運輸方式,這種運輸合同有許多不同于其他運輸合同的特征!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范圍太窄,只局限于其中要有一種運輸方式是海運工具的運輸合同。本章在借鑒國際多式聯運公約的基礎上對多式聯運合同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這就可以補充我國以前規定的不足。
3.對于本章的規定與各專門法的關系問題,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只要各專門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有與本章的規定不一致的,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只有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本章的規定。
4.我國已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對于運輸合同的規定詳略不一,有的還有不一致的規定。合同法總則以及本章的規定對三大運輸法起著補充的作用。
第二百八十九條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釋義】本條是對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運輸的規定。
什么是公共運輸公共運輸包括班輪、班機和班車運輸,還包括其他以對外公布的固定路線、固定時間、固定價格進行商業性運輸的運輸行為。公共運輸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運輸中,對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要比一般承運人的要求高些。在國外對公共運輸行為一般都有專門的行政性文件進行規范,這些行政性文件對旅客或者托運人的利益都作了較為有利的保護。
2.公共運輸的承運人的運輸行為除了具有商業性的一面外,還由于其是面向社會大眾(包括廣大旅客和托運人)的運輸,具有公益性的一面,例如從事鐵路旅客運輸的承運人就是屬于公用事業單位。
3.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一般都對自己的運輸制定了固定的路線、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價格,這是公共運輸最為顯著的特征,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與旅客或者托運人之
間的合同的內容確定化了。這種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由具體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的,而是由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單方制定的,當然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對外公布的固定的價格不是隨便制定的,而是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收入狀況而制定的,并且還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
4.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與旅客或者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形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運輸合同的格式化產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一般都具有壟斷性質,以及運輸事務的頻繁發生。這就決定了具體合同雙方協商在事實上的不可能。但是只有公平合理的,并且依照法律的具體規定而產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托運人的利益。為了防止公共運輸合同內容的不平等,保護和促進運輸經濟的發展,公共運輸合同一般都要經過國家運輸主管部門的審查批準。所以一般來說對于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我國的國務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門都制定了行政法規或者行政規章等加以規范,例如我國的政府部門制定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都對公共運輸行為作了一定的規范。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的、合理的運輸要求。但在運輸工具已滿載的情況下,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可以拒絕旅客的乘坐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正常運輸的情況下,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也可以拒絕旅客或者托運人要求按時到達目的地的要求。本條強調的是不得拒絕旅客或者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對這里的“通常合理”要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在不同情況下,其內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坐的是頭等艙,旅客要求提供空調服務就是“通常合理”,而對散艙的旅客來說,要求提供空調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斷是否為“通常合理”,不是依單個旅客或者托運人的判斷,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托運人的判斷;最后,這里的“通常合理”意味著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對旅客或者托運人實行差別待遇,例如同為乘坐普通艙位的旅客,承運人就不能對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費餐,而對另一些旅客不提供。第二百九十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安全運輸的規定。按照約定時間進行安全運輸是承運人的一項主要義務。運輸合同是承運人與旅客或者托運人就運輸事宜所作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中一般對運輸時間、到達地點和運輸的安全作了約定,承運人應當按合同中的約定進行運輸,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本條要求承運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安全運輸的規定包含了三層意思:
1.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間內或者合理的期間內進行運輸。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或者合理的期間內,承運人應當將旅客或者托運人托運的貨物運到目的地。如果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貨物不能按時到達目的地的,承運人就要承擔運輸遲延的違約責任。
2.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保證旅客或者貨物的安全,運輸行為是一項帶有危險性的活動,特別是航空運輸更是高風險的行業,它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因此強調運輸活動的安全性是運輸行業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運輸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則。安全運輸就是承運人要確保被運輸的旅客和貨物以及所使用的運輸設備完好無損。有關法律都有專門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等。
3.承運人應當將旅客、貨物運到約定的地點。正如前面所述,運輸合同實質上是旅客或者貨物從一個地點到另一個地點的位移,旅客或者托運人與承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希望承運人把旅客
或者貨物運到約定地點。如果承運人不按合同約定的地點運輸,將旅客或者貨物錯運到另一個地點,如運輸合同中約定承運人應當將旅客或者貨物運到上海,承運人卻將旅客或者貨物運到了南京,承運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九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按照約定或者通常運輸路線進行運輸的規定。
運輸合同是從起運地點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運人運輸時都要按照一定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在運輸中,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路線進行運輸,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承運人應當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不得無故繞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習慣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線將貨物運往卸貨港。之所以要規定承運人要按照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主要是基于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1.承運人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可以規避一些危險。我們知道通常的運輸路線一般都是經過多次運輸行為的檢驗,并被證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就有可能給運輸活動帶來危險,對于旅客或者貨物帶來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運輸中,航空運輸路線一般都是經過精心測航的,選擇的路線一般都是比較安全的(例如少風暴的發生、少強氣流的出現等惡劣天氣出現),在國際民用航空運輸中,通常的運輸一般還要經過航線所經國家的特別準許,如果民用航空運輸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運輸,就有可能對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來說,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還有可能造成運輸遲延,而運輸遲延可能對旅客或者托運人精神上、物質上造成損害。
在有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運輸,進行合理的繞行也是準許的,一般不按違約處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由于運輸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體的事由出現而發生的繞行。例如合同中明確約定,在出現風暴的情況下,航空承運人可以繞行。
(2)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承運人也可以繞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船舶在海上為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財產而發生的繞航或者其他合理繞航,不屬于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
3.在運輸中遇到危險,為了運輸工具、旅客或者貨物的安全,承運人也可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可以進行繞行。即使這種危險是運輸前承運人沒有做到謹慎處理使運輸工具處于適運的狀態所致,承運人運輸必須繞行,這種繞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運人不能按照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的,承運人也可以合理繞行。
第二百九十二條 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釋義】本條是對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規定。
支付票款或者運費是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主要的義務。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義務一般是在購買旅客運輸票證時履行,旅客沒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運輸票證的。如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應當在運輸單證上載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托運人應
當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費。托運人與承運人可以約定運費由收貨人支付;但是,此項約定應當在運輸單證中載明。
如果在運輸單證中沒有載明應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收貨人一般可以拒絕支付運費。按運費的支付時間可以分為“運費預付”和“運費到付”兩種!斑\費預付”是指承運人在簽發單據之前就已經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是受承運人歡迎的,因為他們無需承擔運費的風險,但不可抗力滅失的除外,“運費到付”就是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承運人才能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對于承運人來講,承擔的風險比較大,但是這種支付方式在運輸中時常出現,例如海上的國際貨物運輸中,在FOB價格條件下,買方才是真正的托運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運費到付的方式,但此時,應當在運輸單證中注明,運費由收貨人支付。
本條規定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有向承運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費的義務,同時也規定,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合理路線運輸而增加票款或者運費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在日常的生活和經濟活動中,常常出現這樣一些情況,承運人不按照運輸合同中約定的運輸路線或者合理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貨物的托運人或者收貨人要求增加運費。承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合理的路線進行運輸,是其自己的過錯,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沒有任何過錯,因此在此種情況下,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對旅客運輸合同的成立時間所作的規定。
旅客運輸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其訂立和成立與其他民事合同的訂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運輸合同的訂立和成立時間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合同行為主體方面來看,在旅客運輸合同中,運輸部門一般具有獨占的地位,制作并發布標準合同,其相對人是社會中不特定的大眾,任何人都可以按這些企業發布的標準合同確立合同關系。但是旅客運輸領域中還有一個特殊情況的存在,即旅客運輸供求關系所造成的運力與運量的矛盾總是存在的。在運力大于運量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應拒絕也不會拒絕旅客。如果在運力小于運量的情況下,承運人就可能滿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實踐中,如鐵路客運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車次的可售票的數量;班輪客運中承運人在營業地或者報紙上公告航次和艙位數量,承運人在此運量的范圍內才受拘束。
2.從運輸合同的內容來看,承運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價目表和班次時刻表等間接或者直接地構成合同內容,但是否構成合同的內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為界限,在旅客購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這些內容的性質僅在于說明承運人的運輸能力、運輸安排、價格等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法定資格、經營范圍、經營行為能力的公示,此時上述內容還不構成具體運輸合同的內容,只有在旅客向承運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后,合同才成立,上述內容也才成為運輸合同的內容。
3.旅客運輸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時,合同成立。在旅客運輸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義務,即支付票款的義務。
運輸的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為滿足遵義縣南部新區污水處理工程的施工需要,確保建筑材料運輸過程中的質量、數量、安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材料單價:
1、石子、石粉:由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甲方指定地點堆放),按甲方實測方量每立方米支付給乙方柒拾叁圓整(73元整)的運輸費、材料費;
2、毛石:由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甲方指定地點堆放),按甲方實測方量每立方米支付給乙方叁拾伍圓整(35元整)的運輸費,運輸地點為指定地點(金杯大道?金杯大道的具體位置予以明確);
3、實心磚:由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甲方指定地點),每塊單價(含材料費和運輸費)為0.14元,數量為現場清數為準。運輸地點是火車站村辦公室,南白殯儀館;
4、青石粉:由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甲方指定地點位置堆放),每立方米____元(含運輸費和材料費);
5、所有材料的單價為固定價位,從工程開工到竣工為止,如因市場單價發生重大變化,變化不利方應通知對方協商,再簽約補充協議。
二、材料質量:
乙方所運輸到施工現場的材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而且所造成的材料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帶來的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對甲方自行購買由乙方負責運輸的材料,乙方還應保證材料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所有材料在交付前,在途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風險由運輸方承擔。
三、材料數量:
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的材料,甲方有權隨時抽查,抽查的實測數量如與票據數量不相符,一律按實測數量為準予以結算,甲、乙雙方簽字蓋手印。
四、運輸車輛安全: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運輸車輛的所有有效證件交項目部復印存檔;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均以甲方無關,也就是甲方不承擔乙方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
4、乙方運輸到施工現場的材料,必須按照甲方管理人員指定地點堆放;
5、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必須限速5公里,而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行車;
6、乙方在運輸過程中與當地發生的一切糾紛自行負責解決;
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打架、斗毆、堵車的不良行為;否則,甲方按照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予以處罰,視情節輕重,報經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置;
8、乙方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9、乙方的運輸車輛若?吭诩追降氖┕がF場,對車輛的看管,安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10、乙方不能私自將甲方的任何材料帶出工地,否則視為盜竊,報經公安機關處理;
11、乙方車輛的燃油費和維修費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12、乙方承運過程中,須保證車輛符合運輸安全要求,人員具備駕駛資格,準駕車型相符,遵守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違法和違約造成的風險和損失自行承擔。
五、供貨要求: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按照甲方書面通知的數量予以供貨;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拒付上月的供貨款,而且甲方有權另行組織材料的運輸,乙方無權干涉。
六、貨款支付方式:
1、每月的30號(月底)對賬結算,次月支付上月的材料款和運輸費,由乙方自行到甲方辦公所在地領取費用;
2、乙方必須推薦一個車隊代表與甲方洽談相關運輸事務,并負責對賬結算等,該代表與甲方協商處理的本協議下的事務及與運輸事務有關的事宜對乙方全體有效,乙方其他成員不得以不知情、未授權等理由抗辯;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項目指揮部一份;未盡事宜,請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的合同11
甲方(承修方):
乙方(檢測站):
根據《安徽省道路運輸車輛管理規定》(公運維【20____】23號),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所有二級維護竣工車輛進行竣工檢測,雙方協議如下:
一、 乙方嚴格按《GB/T18344-20____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所規定的車輛二級維護竣工性能檢測項目和技術要求對甲方送檢車輛進行檢測,出具有省運管局統一印制的檢測報告和相關報表,并對檢測結論負責。
二、 甲方送檢車輛必須是按《GB/T18344-20____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完成二級維護作業的車輛,由質檢員送檢,符合檢測上線要求,對未沖洗干凈的車輛,乙方可拒絕該車上線檢測。
三、 檢測收費按市物價局、財政局阜價費【20____】21號標準收取。
四、 檢測收費結算方式:現金。
五、 該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六、 在車輛檢測活動中,如雙方發生糾紛,可向當地運政管理機構申請調解。(96333)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當地運證管理機構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的合同12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格
1.產品名稱:廠區隔離柵
2.規格:
(1)孔徑:內孔8_16cm
(2)絲徑:塑后4mm
(3)立柱:48圓管,高1.85m,帶底盤
(4)網片高1.8m,柱中到柱中距為3m
(5)樣式:雙邊帶彎頭
(6)顏色為綠色
(7)門:高1.7米,每套7.2米(對開門);高1.7米,每套14米(折疊門);帶萬向輪。
3.數量:套
4.單價:(1)護欄:88元/套;(2)對開門:850元/套;(3)折疊門:1750元/套;不含稅價格。
5.合同總價:元(整)。
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三、交貨周期: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乙方交貨。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
2.交貨地點:黃島
五、貨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貨款合同總價的30%,剩余貨款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乙方共同對產品進行驗收。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款項。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完成產品的到貨。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為原裝未使用的合格產品。
七、發生合同糾紛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購貨單位(甲方):(蓋章)供貨單位(乙方):(蓋章)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___
運輸的合同13
甲 方:北京XX公司
乙 方:北京XX公司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業務模式:甲方根據業務當天鋼材采購實際情況以《物流發貨單》的方
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點供貨單位提貨,乙方根據甲方《物流發貨單》,《貨物提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跟實物確認無誤后進行裝運貨物,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 貨物運輸定價:自合同簽訂生效當年為人民幣150元噸,以后年份運
費隨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價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裝車、轉運、卸貨等產生的費用),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貨物驗收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供貨單位拿《貨物提單》,核實兩張單據跟實物無誤后,將《物流發貨單》蓋章后回傳甲方指定地點,如發現其中單據跟實物不符應立即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相關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起運點: ____市 范圍內(根據材料堆放倉庫地點確定貨物起運點,或者由甲方指定);
貨物到達地: ____市____縣 范圍內(由甲方確定具體貨物到達地點)
第五條 貨物承運日期 及到達時間
承運日期:乙方根據當天《物流發貨單》上面的日期,將貨物安全及時的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如逾期未將貨物及時送達目的地,視為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組織運輸工具所支付的運費的差額、甲方因違約給
第三方的賠償,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因此給甲方或者
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
貨物運到期限:貨物必須在拿取貨物提單的
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貨物指定地點。
第六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毀損、丟失,調換等。甲方有權根據該批貨物的當時購買的市場價值提出全額賠償,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倉庫管理人員在《物流發貨單》上簽字蓋章后,乙方司機憑《物流發貨單》去甲方財務辦公室結算,每月____日和____日為結算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八條 各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應支付給乙方所需費用,但在____市及其所轄區內不再增加任何費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的,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貨物,并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在結算日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運費或者甲方許可的費用為由對運輸貨物進行留置,必須將所運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貨物到達甲方運輸目的地,在乙方運輸司機的配合下,甲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貨物卸載,其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發貨單》后,應根據《物流發貨單》上的聯系方式去甲方供貨單位提貨,提貨時結合《物流發貨單》上的名稱,數量,規格清點貨物,如發現數量,名稱,規格,材質與實際不符,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作為甲方運輸合作單位,對甲方的貨物有優先承運權;不得推脫運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并說明原因,若甲方調查發現有不屬實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貨物裝運過程中應將該批貨物的《材質證明書》,銘牌等隨機文件交給甲方收貨人員。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每次發貨前,甲方提供準確《物流發貨單》,作為乙方去甲方供貨單位作為提貨依據,由于乙方未按提單要求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材質及產地提貨導致運輸出現錯誤,其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5、乙方如在一個月內有三次推托運輸業務,甲方視為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糾紛處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甲方的職工的權限只是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無權對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無權收取合同項下任何金額。如果確有必要對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必須由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現金必須進入甲方的銀行帳戶,所有票據必須有甲方行使票據權利方為有效,否則均不視為甲方收到此款項,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物流發貨單》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北京XX公司
乙方:北京XX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日期:
簽訂地點
運輸的合同1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秉著依法依規、公平公正、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乙方愿意承擔小米地村道路硬化工程項目砂石及水泥運輸,為了在運輸過程中能安全、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運輸任務,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給乙方承運。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資運到指定地點。
二、各項目點運費
三、運費結算
1、乙方憑甲方出據的《望謨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物資領用申請表》和《望謨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項目物資發貨單》與甲方進行運費結算。
2、甲方根據《望謨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物資領用申請表》和《望謨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項目物資發貨單》進行核對后按各種物資的運輸單價在工程驗收結算后一個月內全部結清所有運費。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方出據《望謨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物資領用申請表》并委托代表與乙方到砂石場或水泥廠裝運物資。
2、甲、乙雙方應堅持裝載適度,并做到人、車安全。
3、乙方應遵守交通規則,有序裝車,防止發生事故。
4、在整個工程的物資運輸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為2個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項目辦留底一份,縣綜改辦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運輸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
2.運輸方法:
甲方現有內河船舶一艘,應乙方要求由 港至 南昌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3.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甲 方負擔。
4.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天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5.卸船時間:
乙方保證甲方船舶抵達 南昌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 10 天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 0.5 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6.運輸質量:
甲方裝船時,乙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乙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甲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7.運輸費用:
本航次運輸費用面議。
8.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乙方應先付給甲方預付運費用3000元。甲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乙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9.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0.補充:運輸費用憑據包括港建費、貨物運單等票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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