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用人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用人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用人合同1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即加班費的情形);
律師提示:“及時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資,“足額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資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示: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和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用人合同2
問:
李某應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后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占有份額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后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對之不予理睬,請問李某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
首先,李某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雙方關于工資待遇的約定合法。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對李某的工資進行調整,李某當時沒有提出異議,此后雙方按照調整后的工資標準履行。故可以視為雙方就工資待遇的變更達成了一致意見。
其次,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公司堅持變更李某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導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鑒于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可以視為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應予支持。
最后,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不能把李某不來新崗位上班,視為曠工行為。李某沒來公司上班,是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調整后,其原工作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為其安排新崗位的工資待遇而造成的。在雙方對此問題沒有取得一致性意見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崗位工作,就會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實,出現對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梢,李某不來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曠工。公司作出李某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
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身的權利。
單位用人合同3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法律后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為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統一而已;當然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捧上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的性,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物可用之人或為發展另聘人才而閑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
另外,有一些用人單位打著試用的旗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較低的工資,而在工作一段時間后,就將試用者趕走,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系成立,則勞動關系便建立,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有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沒有約定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要求;如果雖有約定的,但約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低于約定工資的80%的,低于最低工資的),可以視為沒有約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前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用工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則可按照前面兩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單位用人合同4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職工)姓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高郵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郵政人[20xx]58號)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郵辦發[20xx]151號)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專項工作任務,合同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工作需要,通過雙向選擇聘任乙方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甲方支付給乙方每月 元,以貸幣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2、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并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有關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4、聘期內工作表現由甲方負責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的依據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和聘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聘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征入伍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經有關部門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所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規定,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費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有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其他約定: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檔案,并在30日內報市人事局辦理合同鑒證或審核備案手續。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抵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用人合同5
【網友咨詢】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用人合同6
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損害的利益而約定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也是常見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享有的權利。下面為您介紹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注意: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的進行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是有相關限制的。
單位用人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后,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年____月____日
單位用人合同8
甲方:
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電話: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協議,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同時乙方業已知悉甲方的入職須知及人事管理制度,并同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一條: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職務,進行______菜系的精加工,出成品保證菜品出品的穩定性。
第二條:合同期限
乙方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期滿如繼續聘用簽定正式合同,合同最短期限為一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每周工作7天,上下班時間按甲方人事部門規定執行。
2、甲方給予乙方每月2天休假,在不影響正常營業情況下,由甲方合理安排,工作繁忙時,乙方不準休假,聽從甲方調度。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待遇
1、乙方每月基本薪金為人民幣_____元,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
2、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在聘用期間的工作餐、宿舍。
3、乙方薪金待遇實行甲方質量績效考核制。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職責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菜品生產、菜的出品質量及工作態度。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對工資做出合理的調整。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失誤(如菜肴出現質量問題,造成顧客的傷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賠償。出現重大過失,除合理賠償外,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若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職責
1、乙方保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來甲方酒店上班,不得因個人原因影響的正常運營。
2、乙方在確保菜品出品質量同時,不斷推陳出新,做到新、奇、特、鮮,適時推出時令菜、節日菜。
3、因乙方菜品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員工手冊,如果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給酒店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乙方受聘甲方后,一律不準兼職。
6、乙方需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乙方在入職前需向甲方交納合同保證金,金額為乙方月工資或當逐月扣除三個月內扣完。合同期滿,乙方辦理完畢離職后續后,此保證金隨工資一同退還。
8、若雙方中止協議時,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廚師后方能離職,否則后果乙方自負。
第七條:違反責任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中途到外單位應聘須經甲方批準,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扣除乙方當月工資及合同保證金。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中途不得無故辭職,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應得的各項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發生勞動爭議,可向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等。
第九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涂改無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_________乙方名稱: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用人合同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二、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調配工種,主要工作為。
第四條根據甲方業務拓展等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三、勞動紀律
第五條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條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工資1500.00元/月。
(二)全勤獎80元/月。
(三)社保180元/月。
第十二條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三條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四條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六條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七條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六)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__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__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__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__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正本__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用人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別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用人合同11
派遣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接受甲方轉移派遣(以下簡稱派遣),到________崗位工作。
派遣期限為24個月,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二年,從生效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三個月,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決定。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比照學校事業編制內人員的工資標準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單位當月劃撥的款項后十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超過當月最后一天)、通過郵局以工資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給乙方,并代繳個人所得稅。試用期的工資為正常工資的80%。
第五條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負責為乙方依法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四險一金”費用由用工單位支付)。
乙方工傷、患職業病等待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后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在確定工傷殘疾等級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工傷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相關費用后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意外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吉勞險字(91)6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費用后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因患職業病或工傷導致無法履行崗位職責、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所發生的賠償、補償、工資及其它費用均由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承擔。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由用工單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用工單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時,由甲方向用工單位交涉,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單位對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按照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保密和競業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將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商業資料返還,不得保留。乙方若違反上述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三萬元,同時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簽
一、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同意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適當變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對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經試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在甲方依《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進行裁員時。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由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一個月工資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對乙方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勞動權益的;
6、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x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后及時支付給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況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蹤;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以上4、5款情形,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情況下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不同意續簽合同。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甲方: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為乙方建立業績檔案;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就業手續;
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晉升檔案工資手續;
4、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定職手續;
5、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手續;
6、按照政策規定,為乙方出具與檔案材料相關的證明。
7、合同期限屆滿后,根據社會需求為乙方進行就業推薦,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手續。
乙方:
1、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有權查詢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3、不斷提高政治文化和專業水平,按時完成甲方及用工單位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4、根據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專項培訓,具體培訓協議另行簽訂。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基于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沒有約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簽字時,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事項進行告知,乙方簽字視為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用人合同12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范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范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范圍: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要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裁員方案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辦法等;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于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單位用人合同13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在用工形式、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方式方面存在特殊性,給人感覺就像是“小時工”,因此很多人以為非全日制用工是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非全日制用工同樣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對于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體規定:
(一)由于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企業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盡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于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于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有所不同。
我國的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與幾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都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不然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感謝您閱讀由網站帶來的相關文章,希望對您的工作有所幫助。
單位用人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解除勞動合同書。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解除勞動合同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用人合同15
摘要: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企業不簽訂合同需要負法律責任,下面看具體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電子器件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9月10日,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達不到要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未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李某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350 元。該公司辯稱:公司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與公司簽訂1年勞動合同,1年期滿后,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李某未在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應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經濟補償。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公司認為根據公司的規定與李某已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方能訂立勞動合同。但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規定,該公司未在用工 1個月內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二倍工資。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未達到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李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最終,仲裁委裁定某電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經濟補償金1350元,共計6750元。
附: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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