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證明了吧,證明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那么證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
性別,
身份證號,
年月參加工作,
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
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2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簽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3
茲有本單位員工xx,性別xx,身份證號xx,因□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員工簽字:xxx(用人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4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編號:
我單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身份證號:__________)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5
存根第X號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同事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6
茲有本單位員工__,性別__,身份證號__,因□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員工簽字:__(用人單位蓋章)
(存入員工檔案)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7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 , 住址 。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產經營發生困難 ,根據《勞動法》第 四十一 條第 二 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員工組合同服務 合同開始日
試用結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8
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是什么: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劢o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艹袚淌仑熑,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賱趧诱呋疾』蚍且蚬搨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趧趧诱卟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燮髽I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倨髽I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谄髽I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僭谠囉闷趦鹊,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谟萌藛挝灰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塾萌藛挝晃窗凑談趧雍贤s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9
1、 年 月 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關于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系;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 試用期內連續或者累計請假超過 個工作日(含)的`;
□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 出現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 年月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離職提示:
1、 請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系、勞動關系解除等。
2、 你應于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 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 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年 月 日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 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0
xxx,于xxx年xxx月xxx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F因x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xxx條xxx款,自年月日起與xxx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1
茲有【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入職我司,任【_______________】部【__________】一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__________】與公司協商離職。
該同志在職期間,工作態度良好,同事關系融洽。已辦理交接手續、解除勞動關系、無勞動糾紛。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2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 ,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3
甲方:_____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崗位。本期勞動合同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F因______________原因______________(主動/被動)離職。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終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在勞動關系存在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及薪酬等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__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者簽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4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住址xx。
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xx,根據《勞動法》第xx條,第xx款,第xx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xxx(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5
編號:
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條 項之 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項
之約定,雙方 于 年 月日簽訂的 年月 日起 至 年 月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 于 年 月日(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 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 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簽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月日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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