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商品買賣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商品買賣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_________市房地產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銷售模式說明
本項目商業類產品施行分期銷售。
本協議不表明甲乙雙方對_________商業類產品進行認購或者進行類似性質的活動,而僅是甲、乙雙方約定,待_________商業類產品正式發售后,乙方有按優先權順序依次享有優先挑選、認購、購買產品的權利。
二、標的物
1.產品:_________商業產品
2.物業地址:_________。
三、優先權確認
姓名/公司名稱: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_________
公司注冊號/法人代碼: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購買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指明的物業產品類型,本協議確認的優先權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類產品正式發售后,乙方按優先權順序依次享有優先挑選、認購、購買本種類產品的權利。
四、優先權保證金
1.為了確保在項目正式開盤銷售時,乙方能夠按照所擁有的優先權享有相應的優先挑選及購買產品的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產品_________元金額向甲方支付優先權保證金。乙方意向購買的產品數量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甲、乙雙方正式簽訂《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本協議優先權保證金自動充抵部分乙方所購產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補齊。
五、優先權終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簽訂《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三個工作日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選房,并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2.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權放棄優先權。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選房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若乙方尚未與甲方正式簽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則視為乙方自愿放棄本協議約定的優先權。
4.自甲方接到乙方書面告知其自愿放棄優先權之日起,甲方開始為乙方辦理免息退還優先權保證認金的手續,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按本協議支付的優先權保證認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六、其他
本協議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2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解決了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許多問題,但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并不能解決由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實踐中的無序。無效論者從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和合同標的履行不能出發,否定此類合同的效力;有效論者則從法解釋學和取締規范與效力規范的區別出發,認定合同效力;诖祟悊栴}的復雜,筆者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出發,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觀點,指出有效論更能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策,以期能對這一難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體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整體發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與尋常百姓毫不相干的買房置地也成了現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一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的立法意旨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定的,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本文中,筆者試就此問題發表一下個人見解,希望能夠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起到參考作用。
一、我國的土地制度與商品房種類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币虼,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點,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區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兩大類。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問題所在
商品者,依《高級漢語大詞典》之解釋,意為“⑴為交換而生產的物品。⑵泛指市場上買賣的物品”。據此并參考《解釋》第1條的規定,本文要討論的商品房就是指出賣人(僅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用于向社會銷售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與其他房屋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它是作為一種商品用于交換,商品房在所有權的讓渡過程中實現其交換價值。但是,法學不同于經濟學,其著眼點在于所有權的移轉及移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比較研究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與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較二者在所有權移轉方面的差別。
通觀世界各國,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也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痹谖覈涍^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從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鄉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成為一種病態的契約,從而直接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但是,在當前相當一部分地區出現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商品房、規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的活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雖然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糾紛,但是,從深層次上看,這種現象的出現有其必然原因。隨著城鄉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土地的承載、養育等傳統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此其一。其二,隨著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用地。其三,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其四,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梢哉f,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現就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現的“舊村改造”也并不與國家開發小城鎮的戰略相背離。無論從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走城市化、現代化道路的發展途徑上看,抑或從我國拉動內需、擴展經濟增長點的需求上看,小城鎮開發都是我國必將長期堅持并不斷發展的一項重要國策,而不是應付現狀、一時之興的臨時過渡措施。與其相對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規定,僅源于原國家土地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轉權讓利”政策,其實質仍擺脫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職權剝奪集體土地所有者、與民爭利的計劃經濟時代色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為國有后才能進入市場,其收益只能由國家得到,這一傳統做法明顯是忽視農民集體土地財產權的表現,與我國正在推行的財產權體系改革相背離。集體土地所有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處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病態契約與無效合同
討論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有必要首先對病態契約和無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說明。
何謂病態契約?各國法對契約的成立和生效均規定了一系列要件,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契約即為病態契約。例如,根據《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條的規定,契約生效的要件包括:⑴當事人的合意;⑵契約原因合法;⑶契約的標的可能、合法并確定或可確定;⑷契約的形式應符合法定或約定。如果將符合這些要件的契約定義為健康契約,那么違反這些法定要件的契約則為病態契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54條的規定,契約的病因主要有:⑴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⑷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⑸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⑹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因契約違反法律所規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確定契約病態的嚴重性。一種是僅與當事人利益有關的要件的違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種是對于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的違反,如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當事人雙方利益,故病態并不十分嚴重而尚可救治,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相對無效的契約,即將契約是否生效的決定權交給當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會利益,故為病態嚴重的契約,當事人無權決定其命運,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絕對無效。
雖然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是確認絕對無效的契約的衡量標準,但這種表述仍失之抽象。筆者以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有效要件主要有兩個方面,即:⑴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稱之為違背公
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對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關于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依據違法性確認合同無效的三個標準:⑴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⑵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⑶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對于第二個方面,可以簡稱為違背公序良俗。所謂善良風俗,一般是指社會對某種行為所持的一般道德標準與習慣。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同,它反映和保護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表現了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積極干預,其淵源大多來自公法,如憲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規定來自私法。凡是違背上述條件的合同,都應當認定為絕對無效的合同。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通說認為,由于《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在是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ㄒ唬┖贤瑹o效論的依據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履行的狀態。基于這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ǘ┖贤行д摰囊罁
與上述觀點相對應,合同有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后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里雖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移轉,但依照法律解釋學的體系解釋方法,根據該條的上下文意來判斷,這里所稱的法律應當是對轉讓的程序進行規范和調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實體上的限制。因為該條從體系上分為四款,第1款規定了國有土地,第2款規定了集體所有土地,第3款規定了土地征用,第4款對土地轉讓作出了規定。這就是說,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的區分,逐款加以規定,在此種情形下,不作區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權,當然是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整體的,這是《憲法》條文中的應有之義。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定。法律規范可以區分為任意法規和強行法規,而強行法規又可以區分為強制規定和禁止規定二種。強制規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禁止規定,指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但是,如果再進一步細分,禁止規定又可以再分為取締規定和效力規定。前者僅系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并不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后者系明確規定違反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規定。由此可知,由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屬于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的規定,并未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為取締性規定,根據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于違反效力性規范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并不必然無效,只是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取締的范圍而已,但此種結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ㄈ┕P者的觀點
筆者認為,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進行界定,必須放在一個更高的、全局的視野上進行審視,不能單就某一部法律為判斷,“法規則只有參照它們所服務的目的始能被理解”,確定一項法律規則的存在是否合理,必須首先探究其目的何在,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對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作出取舍。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在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其意圖可以從該法第一章總則的規定得到說明。該法第1條規定:“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蓖瑫r,該法第4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备鶕@些規定,我們可以較為清楚的認識到,《土地管理法》不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其目的主要是保護農用地(耕地)總量,防止農用地(耕地)不斷減少而影響糧食安全和國計民生。應該說,這種立法意圖是十分正確的,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以農業的穩定為基礎的,只有農業穩定,才會有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社會也才能保持穩定。但是,假如商品房的開發是在現有建設用地上進行的,對農用地并不構成影響,那么,就不應當也沒有依據一概加以否定。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調整及調和種種相互沖突的利益,無論是個人利益還是社會利益。法律的正式淵源并不能夠覆蓋司法活動的全部領域,總是有某種領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來決定,在這種領域中,法官必須發揮其創造精神和能動性。法官應當努力在符合社會一般目的的范圍內最大可能地滿足當事人的意愿。實現這個任務的方法應當是“認識所涉及的利益、評價這些利益各自的份量、在正義的天枰上對它們進行衡量,以便根據某種社會標準去確保其間最為重要的利益的優先地位,最終達到最為可欲的平衡”。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能夠帶來的利益。這一點其實在前面也已經基本提及了,最根本的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土地用途的嚴格管制制度,國家可以控制土地用途,保護耕地,穩定國計民生。當然,除此以外,由于《土地管理法》已經著有明文,所以對這一制度不便輕易改動,這就是另一個好處,即維護法律秩序的穩定性。
與此對應的,如果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又能夠帶來哪些利益呢?從目前的情況看,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雖然主要目的是用于銷售,但是,在此基礎上,村民的居住條件則是首先得到了改善,在村民改善自身居住條件后的房屋才被用于市場銷售,也正是這種銷售帶來的巨大收入才保證了村民在現階段有能力進行居住條件的普遍改善?梢哉f,改善村民的居住條件、增加農民收入是確認合同有效的第一點好處。第二個好處,確認此類合同可以利用新增的居住空間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條件。國家雖然正在大力發展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廉租住房”制度,但是,單一的渠道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全部問題,多頭并舉更能加快進程。第三,也是很實際的一個問題是,由于行政機關的執法乏力,在集體土地上進行的商品房開發已經在全國各地廣泛出現,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問題。如何處理這類商品房的買房者與賣房者的利益,就成為一個直接關乎社會穩定的政治問題。確認合同無效,必然導致退房退款,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將所收房款用于房屋開發或者其他支出,不可能退還出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買房者關心的更是有房住,如此一來買
者與賣者都將遭受巨大損失。那么,國家如果調整法律、確認此類合同有效又會失去什么呢?國家要求集體土地必須征用后由使用者支付出讓金才能用于商品房建設,這一前提是國家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征地補償費,如果補償費高于出讓金,則國家就會遭受損失,如此一來國家就要“賠錢”;如果補償費低于出讓金,則意味著國家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也就是農民處獲得了額外的利益,農民就遭受了“盤剝”。也就是說,補償費無論是高是低,都缺乏合理的依據。而如果確認合同有效,開發商品房使用集體土地而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不會有“賠錢”或是“盤剝”的出現,國家只要加強對土地用途的監管就可以了。目前實踐中出現的障礙主要是無法為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辦理權屬證書,而這完全是由于國家法律政策造成,對國家而言輕而易舉毫無損失,對房屋的買賣者則是利益巨大。這也就是為什么此類合同在國家法律上存在障礙,而實踐中有大量出現的根本原因。
從法律演變的歷史原因看,國家之所以調整《土地管理法》,禁止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為了有力遏止1992年之后出現的開發區熱、房地產熱對新興土地市場的過度沖擊,改變耕地大量閑置、用地結構失衡的惡性局面。但是,“社會現象日新月異,立法者有非萬能,茍發生立法當時所未料及之事件,自須衡量現行環境及價值判斷之各種變化,以探求立法者于今日‘立法’時,所可能表示之意思,始能掌握法律的‘一般妥當性’”。經濟的發展,現實的需要,都要求國家調整立法政策,對需求作出合理的反映!疤枴⒃铝梁托切墙裉炜瓷先ヒ蝗鐜浊暌郧;玫瑰仍像在伊甸園里那樣開放;但法律從來是另一回事。婚姻、家庭、國家、財產經歷了最多種多樣的形態!比绻晃兜匾蜓嘏f固守現有法律不變,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最后還有一個因素,但并非是最不重要的,就是如果確認合同無效,其邏輯的必然結果是退房退款,而事實上的失控已使數量眾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個人、城市居民卷入到此類合同中來,退房退款必將極大影響他們的切身利益,極易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與其硬性取締,不如調整政策而疏導之,畢竟國家的政策要以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為歸依。
綜上,基于對上述兩種觀點的利益衡量,筆者認為,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觀點在現階段更為可取。
五、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處理
基于對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應當可以采取一種更加靈活務實的策略來對待這一日益突出的問題,具體的可以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第一,修改《土地管理法》,在保護基本農田的前提下,使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與轉讓享有與國有土地同等的待遇。這是一種最直接、最簡單的辦法!稇椃ā返脑瓌t性規定看,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修改《土地管理法》只是使具體法律與《憲法》的根本意旨相符合。從財產權的性質看,無論是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國家,還是作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法律性質上,都是土地這種特殊財產的財產所有人,它們在私法上的地位應當是平等的,所有權具體權能的內容應是無差異的,即都應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雖然由于土地資源具有稀缺性的特點和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對土地的用途應從法律上作出統一規定,但是在合理使用土地和確保耕地數量的基礎上,應當允許土地所有人享有其他財產的所有人所能享有的財產權內容相同的權利,其中當然包括用益物權的設立,此時的制度設計可以傳統的地上權制度為藍本。
第二,貫徹兩權分離,規范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要堅持和維護國家就土地所有制問題上的基本原則不動搖,確保土地所有制上的公有制度,在此基礎上實現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使土地使用權作為資源在市場上合理流動。在這一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從土地用途管理和國家總體規劃入手,保護耕地、節約耕地,通過集體存量用地的流轉減少建設用地增量的增加,減少閑置土地數量。目前,廣東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正式出臺了《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土地總體規劃中確定并經批準為建設用地用途的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從而在國家土地一級市場外全新生成一個區域性的農村集體土地市場,在我國集體土地管理改革進程中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被稱為土地管理“二次創業”。為有力支持這一改革,廣東省在堅持占補平衡、切實保護耕地,全面進行農村土地產權登記調查,建立土地交易信息服務系統及建立以農村土地交易為核心的有形土地市場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為農村集體土地這一“農民的資產”正式進入可經營范圍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第三,以上兩點主要是對今后立法提出的一點建議,但立法的修訂總是需要一個周期,如何在現有法律條文修訂前處理實踐中出現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是司法實踐中亟需解決的迫切問題,這也是我們司法實務工作者義不容辭的義務。
根據上述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的分析,筆者提出一個大膽的處理意見,僅供參考,即確認此類合同有效,但賦予購房者以選擇權。這里的選擇權的具體內容包括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維持使用房屋的現狀,如果購房者要求辦理相關證件,則可以辦理“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證明手續,并待國家政策調整后再作出進一步處理。
下面進一步闡述一下筆者提出上述建議的理由。
1、解除合同。雖然通過對合同效力的分析,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但是由于目前實踐中的現狀,比如產權證照辦理不能,對購房者權利的保護措施仍然不健全,其權利處于一種不能完全行使的狀態,因此,應當設立一種相應的救濟途徑以示公平。同時,由于目前經濟的持續發展,商品房市場的走勢良好,房價不斷攀升,而這種房屋的購買者又往往住房條件差、急需購房。在這種條件下,解除合同的做法其實是由購房者自己選擇,是否讓自己失去已得利益或可得利益,這種當事人自愿放棄利益的行為法律自然沒有必要強行干預。在這種房價持續上漲的狀況下,也不宜賦予開發商以解除權,因為那樣一來,對開發商有利而對購房者不利,容易助長開發商追逐利益的恣意行為。需要指出的是,在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情況下,所退房款應當只是房屋價款的本金,而不應當包含利息。
2、履行合同。在購房者未選擇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則雙方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購房者交納購房款,開發商交付房屋。只是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目前體制上和行政管理上的問題,可能在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上會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到權利人的權利行使和今后房屋的再次轉讓等方面,但這是一個需要協調各方面的系統工程,又涉及到前文對立法方面的建議了。
商品買賣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將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轉讓給乙,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交房,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照法律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完成過戶登記。
2、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房屋價款,方式。
3、交易產生的稅款由_____承擔,手續費由_____承擔
4、違約及救濟:
。1)乙方支付價款后,若甲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賠償乙方違約金_____萬。
。2)若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完成房屋價款交付,支付給甲方的押金_____元不予退還。
。3)若因為甲方原因,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完成過戶登記,需賠償乙違約金_____元,并履行過戶登記義務。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各_____份保管。
5、簽訂本合同意味著
。1)乙對房屋進行了細致檢查并滿意
。2)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_____元
。4)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5)甲方房產證復印件
6、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4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已合法取得南京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塊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名稱_________坐落_________.項目總平面見附件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上述項目之商品房買賣,訂閱本契約。
注意
1、如房屋為共有,共同購買人的名字要寫全。
2、看清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以避免權益受損。
3、此條為買賣契約標的的詳細狀況,應盡量詳盡、明確,以便交付、驗收時對照。
第一條:標的
第一款:乙方向甲方購買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房屋;該房屋使用功能為
住宅(住宅/辦公/商業)
該房屋主體建筑總層數_________層,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__層,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__層;屬框架框架/框剪/磚混)結構,層高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其標準見附件2,該房屋的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見附件3,裝修裝飾及設備標準見附件4.
第二款:本契約所稱“該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該房屋的土地面積在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款:甲方已申領寧內銷_________第_________號《南京市商品房銷售/外銷許可證》,依法可以銷售該房屋。
注意
1、審查開發商的銷售許可證所列房屋是否已包含所要購買的房屋在內。
2、不要疏漏層高,注明套內建筑面積及公用分攤面積。
第二條:價格
乙方購買該房屋以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計(大寫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幣種為人民幣。
注意:購房單價應以雙方實際商定的價格為準,謹防出現多重價格,如有讓利,應當明示。
第三條:定金及其處理辦法
第一款: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_________萬)(小寫:_____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款:甲乙雙方履行契約時,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5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2.在空白時,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注意:為使購房手續簡化,此款建議選擇第一種方式處理。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第一款:乙方按照本契約附件5載明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二款:如乙方違反本契約附件5的約定,乙方承擔下列第2種違約責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間的違約金。
2.按照每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3._________
第三款:(以下適用于一次性付款)經甲方催告后_________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式_________%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約后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乙方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注意:賠償金的比例與甲方違約的情形應當對等,購房者更要考察甲、乙雙方哪一方違約的可能性最大。
2._________
第四款:(以下適用于分期付款)經甲方催告后_________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_________%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約,甲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約后_________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乙方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注意:提示事項同上
2._________
第五款:(以下適用于分期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_________
注意: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遲延付款所應承擔的責任須明確約定,以防產生糾紛無約可依。
2、如果選擇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約定如貸款不獲銀行批準時的解決辦法和處理方式。
第五條:(本條適用于預售商品房)預售款的專用
第一款:該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預售款應用于有關該房屋的工程建設,由開戶銀行監管。
第二款:甲方如將該預售款挪作他用,視為甲方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契約,甲方在_________天內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_________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注意:賠償金的比便應不低于乙方按揭貸款的利率,否則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以真正的維護,最終遭受損失的仍將是購房者。
2._________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間
第一款: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二款: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除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2.按照每天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3._________
注意:
1、選擇第2種方式處理的應注意違約金的比例與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金等。
2、有些開發商往往要會求購房者給予以3個月左右的交付寬限期,但并不承擔違約責任,此處“陷阱”一定要防。
第三款: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30天內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注意:
1、逾期交房的催告期不要約定太長。
2、在選擇解約的情形下,違約金的比例應高于銀行貨款利率,以防開發商在房屋漲價時,不惜違約而另賣高價。
2._________
第七條:(本條適用于分期建設、分期驗收交付的項目)公共配套設施的交付時間
第一款:甲方應按附件2載明的時間將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配套設施交付使用。
第二款: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設施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每天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注意:此處應明確約定清楚,有些開發商經常將此處填為空白,而交房時,很多配套設施如道路、水、電、氣等根本無法使用,以致房屋實際無法使用,貽害不淺。
2.雙方約定其他處理方式。
第三款:甲方未按前款約定的時間交附件2中第1-6項公共配套設施,經乙方催告后30天內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注意:明確注明,如道路、綠化、水、電、氣、防盜系統等。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15天內,將已將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
第八條:房屋交付標準
第一款:甲方應按第一條約定的標準交付該房屋。
第二款:第一條約定的該房屋建筑面積為甲方預測,如與實際交付的面積有誤差,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的處理辦法執行。
2.按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注意:
1、面積誤差選擇按《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或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不能選擇按實際面積多退少補。
第三款:甲方交付該房屋與第一條約定標準不符合的,甲方承擔下列第1種違約責任,但本條前款和第4、5款另有約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一交付該房屋后30天內與乙方結算。
注意:此處交付的標準應包括房屋結構、層高、室內及公用分攤面積,如不符合要求,則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甲方降價或甲方按總房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承擔責任,并加倍賠還定金。此處用“空白”是不明智的。
2._________
第四款:甲方交付該房屋的公共配套設施低于附件2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下列第1種違約責任;甲方低于附件2約定標準交付附件2中第_________項公共配套設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于交付后30天內與乙方結算。
2.采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2約定標準。
3._________
注意:如甲方交付房屋的公共配套設施裝飾裝修低于約定標準,可根據具體情況約定由甲方進行補償,直至解除契約。
第五款: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及設備低于附件4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上列第1種違約責任:
1.按有關裝飾裝修及設備的重置價差價雙倍賠償乙方。
2.采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4約定標準。
3._________
注意:此處可約定,如爭取補救措施仍不能達到約定標準的,則按重置差價雙倍賠償乙方。
第六款:乙方依本條上述約定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質量驗收
第一款:甲方取得有關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后,方可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款:該房屋交付后,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擔下列第1種責任:
1.視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該房屋,并賠償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損失。
2._________
注意:可選擇甲方承擔第一種責任。
第十條:房屋交接手續
第一款: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對該房屋進行驗收并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甲乙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見附件6),即為交付。
第二款:若乙方在上述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未對該房屋進行驗收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費;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注意:此處交接時間不宜太短且管理費不宜太高。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當向乙方提供附件6《質量保證書》和附件7《使用說明書》。
第十二條:房屋保修
第一款:保修期按甲方提供的《質量保證書》執行,但該《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國家規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二款:該房屋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賠償乙方:
1.乙方實際損失。
2._________
注意:此處可約定實際損失的范圍。
第三款:該房屋在保修期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系甲方責任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
有關該房屋的物業管理約定見附件8.
第十四條:權利瑕疵擔保
第一款:下述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下列第_________項權利;甲方保證,該第三人已書面同意甲方將該房屋出賣給乙方:
1._________(第三人)的抵押權。
2.承租人(第三人)_________的權利。
注意:
1、盡可能不購買存在權利瑕疵的房屋。
2、可以該房屋有對外出租,抵押的情形,應予明確。
3、可以補充約定如甲方隱瞞權利瑕疵情況下的賠償責任。
3._________
第二款: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上述第三人權利:
1.(以下適用于抵押權)甲方應于本契約生效后_________天內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張上述抵押權的書面保證,并于辦理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前消滅該抵押權。否則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契約,并要求甲方賠償占總房款_________%的賠償金。
(以下適用于承租人的權利)甲方應于本契約生效后_________天內征得上述第三人同意,從_________時起將甲方的有關租賃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并對預收租金按實與乙方結算。
2.雙方約定的其他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產權轉移手續
第一款:該房屋交付后90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準備完備的資料,協助對方輸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戶及申領有關權證手續。
第二款:如違反前款約定,則不協助方向對方承擔上列第1種違約責任:
1.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處,不協助方向對方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注意:應約定如果甲方的原因現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地產證的情形如何處理及賠償責任。
2._________
第十六條:通訊
一方向對方發送的有關本契約的通訊,以本契約載明的通訊地址為送達目的地。若需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造成有關通訊不能送達或送達不到的,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期間
本契約關于期間的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于期間的規定。
第十八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契約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契約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及終止等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注意:解決爭議的方式只能選擇一種。建議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寫內容的效力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作為附件9的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契約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內容與鉛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文字
甲乙雙方以本契約的漢語文本為正式文本;若其他文字文本與漢語文本有沖突,以漢語文本為準。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及留存
本契約一式五份;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一份。
附件
附件1、總平面圖(略)
注意:索要并粘貼總平面圖,以防小區總體規劃的隨意變更。
附件2、公共配套設施
甲方應按照下列標準和時間交付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
1.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2.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3.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4.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5.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6.名稱: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附件3、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圖(略)
注意:
1、套型圖應當標明尺寸,以房屋結構隨意變動。
2、層平面位置圖應標明所購房屋的具體位置。
附件4、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注意:交付標準應盡量詳細、具體,用材應當明確面非簡單的“毛坯”、“豪華”等形容詞。
地面:_________
天花:_________
單元防盜們:_________
分戶門:_________
內們:_________
窗:_________
內墻:_________
外墻:_________
廚房:_________
衛生間:_________
附件5、付款方式及時間
注意:付款方式,時間應明確、具體,如選擇按揭的應約定按揭申請,如不被銀行接受怎么辦。對已付房款及定金如何處理.
附件6-1質量保證書
房屋交接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
交接日期:_________
交接情況
1、鑰匙:_________
2、水表、電表齊全,運轉正常。
3、燈具、開關、插座按圖施工,不缺件,使用正常。
4、水龍頭齊全,不滲水、滴漏,使用良好。
5、下水暢通,無阻塞現象。
6、門窗開關靈活,五金配套齊全,玻璃完好。
7、地面平整,無跑砂現象;墻面粉刷完好。
8、廚房設備、設施:
9、衛生間設備、設施:
10、_________
以上各條經雙方核驗合格后簽字。
甲方簽署: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
物業公司簽署:_________
附件6-2質量保證書
說明事項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
保修實施單位: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報修電話: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
1、保證人保證在本保證書規定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
2、在保修期間內屬于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請業主填寫《房屋質量問題通知書》投寄保證人或撥打報修電話。
3、在收到《房屋質量問題通知書》或接到報修電話后,保證人將及時派人調查核實;確系保修范圍之內的,將在三天內安排人員人門維修。
4、若確系業主非正常使用以及超過設計要求承受能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質量問題,保證人不負責保修;但可接受業主委托,提供維修服務。
5、保證人將對維修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進行反饋跟蹤。業主接受保修范圍內的維修服務均可獲得《維修完畢顧客意見單》一份,特殊情況可撥打監督電話舉報。
附件6-3質量保證書
保修范圍及期限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質量保修期如下:
1、基礎設施、房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年(不低于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個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個)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為_________年(不低于2年)
5、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6、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7、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8、管道堵塞,為_________個月(不低于2個月)
9、衛生潔具,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10、燈具、電器開關,為_________個月(不低于6個月)
商品買賣合同5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于 20xx年xx月xx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于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筑結、設計用途、建筑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 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 %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 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首付房款 元,余款在 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于 20xx年xx月xx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 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 %(含本數)至± %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 %(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 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
九、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 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準后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 利率給付利息。
十、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一、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后,應協助乙方在 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商品買賣合同6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的規定,現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補充如下:
一、本物業已按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或經物業所在地__________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協議方式選聘)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報_______________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備案號:)。
二、物業管理企業對下列事項實施管理與服務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含附屬配套)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三)公共綠地、花木的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秩序(清潔衛生、道路交通、車輛停放和公共安全)維護和管理;
(五)房屋裝修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肚捌谖飿I管理服務合同》原則上不約定具體時間期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1.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1)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并向買受人明示;
(2)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3)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4)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5)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6)接受受托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7)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2.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1)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4)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并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5)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一)物業買受人應承擔下列物業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并按時繳納。
1.物業管理服務費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積:
(1)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積;
(2)小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積;
(3)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積;
(4)商鋪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積;
(5)寫字樓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積;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專項資金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積),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建筑裝潢垃圾清運費(一次性)____________元/(建筑面積),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停車費按物價部門規定支付;
5.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筑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四)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于保養范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分額共同承擔。
(五)本物業經綜合驗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繳納,在此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由于特殊情況未經綜合驗收而交付使用的,綜合驗收合格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六、本補充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買受人物業座落: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幢(座)室。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8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持續升溫,房地產交易的大幅度增加,與之相關的合同糾紛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糾紛多因開發商欺詐或者房屋質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過程中購房者往往處于弱勢一方,開發商多利用其于資金和信息優勢規避法律責任,致使中小購房者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更好的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第九條中,把“懲罰性賠償原則”引入到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之中來,另外在該《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也對該懲罰性賠償作出了規定。對出賣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等行為,明確規定“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該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為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無論于功能,性質還是適用上均有較大差異,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大量與之相關的問題,如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其與實際損害之間的關系以及其數額大小的確定等等,下面筆者將一一加以分別論述。
一、懲罰性賠償簡述
懲罰性賠償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或者“報復性賠償”,“就是行為人惡意實施該行為,或對行為有重大過失時,以對行為人實施懲罰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為人支付通常賠償金的同時,還可以判令行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我國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所確立的雙倍賠償原則為標志的。該制度主要在美國法中采用,但是其影響力已超越國界而在全世界產生了一定影響,一般認為在民事賠償責任是補償性的而非懲罰性的,懲罰是公權力行為,其行為的實行者和懲罰性賠償的利益均歸于同一主體,而民事主體地位平等,任何人無權對他人實施懲罰,而只能就實際損害向他人提出補償請求。但是補償性原則對于防范惡意的民事活動卻力不從心。而惡意的民事行為不僅侵害了個人利益,也破壞了社會賴以生存的交易秩序。為了減少糾紛和損害的發生,民事責任領域出現了具有制裁和預防功能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具有如下功能:
1. 賠償功能
懲罰性賠償并不是獨立的請求權,必須依附于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這就是說必須具備構成補償性賠償的要件,才能夠請求懲罰性賠償。如果行為人沒有給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則受害人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可能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精神痛苦或人身傷害。就這些損害的救濟而言,懲罰性賠償可以發揮一定的功能。第一,補償性賠償對精神損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補救。精神損害的基本特點在于無法以金錢價額予以計算,只能考慮到各種參考系數而很難確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在許多情況下采用懲罰性賠償來替代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訴訟以后所支付的各種費用,特別是與訴訟有關的費用,只有通過懲罰性賠償才能補救。很多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適用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原告遭受的損失獲得完全的全部的補償。
2. 制裁功能
懲罰性賠償主要是針對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應受譴責性的行為而適用的,即適用懲罰性賠償是因為行為人具有嚴重的過錯并應當受到懲罰 ,過錯是懲罰性賠償的最重要根據。就這點而言是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最大的區別點,補償性賠償不具備制裁功能,其以損害填補為原則,盡管補償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加害人的一種經濟制裁,但是這種制裁的效果并不十分明顯,而懲罰性賠償卻具有極強的制裁性,其通過強加給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制裁該不法行為。
但須注意,懲罰性賠償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為它畢竟屬民事責任而不是行政責任的范疇。懲罰性賠償制度只是給予受害人一種得到補救的權力,而沒有給予其處罰他人的權力。受害人是否應當獲得賠償以及獲得多大范圍的賠償,都應由法院來最終作出決定。
3. 預防功能
一般認為:預防是對懲罰性賠償合理性的解釋。因為補償性賠償很難發揮預防的作用,預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一般預防,二是特別預防,一般預防是指對社會大眾所能起到的預防作用,而特別預防則僅僅只是針對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懲罰性賠償通過對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而為社會大眾樹立一個“樣板”并通過這種方式預防該類行為再次發生,因此懲罰性賠償有時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 .這就概括了懲罰性賠償的兩項重要功能:制裁和預防,就其兩者來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預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個方面,懲罰性賠償通過判令加害人承擔巨額的賠償,而使受害人從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減受害人因為其被損害行為難以被證明或者即使證明了但數額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無法獲得賠償或勝訴的考慮。
二、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關系分析
關于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之間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之一,于此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存在,一種認為懲罰性賠償需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即懲罰性賠償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受害人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而且只有在補償性賠償成立的條件下,懲罰性賠償才能被適用,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也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相關,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不能超出補償性賠償數額太多,并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來確定懲罰性賠償的最終數額。而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為一項獨立的請求權,其不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與補償性賠償沒有太大的聯系,因為補償性賠償是基于受害人的損失而提起的一種賠償制度,而懲罰性賠償卻是因為加害人行為的違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種賠償制度,兩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對此做出相關規定,即買受人除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庇纱丝梢,我國相關立法對此持第一種觀點,即懲罰性賠償必須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而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受害人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時必須一并提出相關的補償性賠償請求,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是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補償性賠償是否成立,如補償性賠償不能成立,即便是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存在著不法行為,仍不能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懲罰性賠償的決定時,對賠償的數額亦要求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考基數來確定,而不能以出買人行為危害性大小來確定
三、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
前文已經述及,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這是于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重點,也是一個難點之一,因懲罰性賠償系由加害人對國家的所應承擔的責任,而非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懲罰性賠償不能如同補償性賠償一般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
法律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作出了上限規定,即“不超過已購房款一倍”,以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作出高額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此賠償數額仍難以確定,對此有兩種觀點,一認為應當按照所謂“比例原則”來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即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應該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保持某種合理的比例關系,而不得超出該補償性賠償的數額太多。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本就因加害人的行為而作出,因而無須顧及受害人的實際損害或者加害人補償賠償責任的大小,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大小應以加害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來確定。
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多種因素,而不能簡單的通過所謂“比例原則”或單純只考慮加害人行為的過錯程度來加以解決,因為社會生活的無限復雜決定了無法通過簡單的標準來衡量,而應該從上述兩方面加以綜合考量。首先要重視補償性賠償數額,這是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其次也要考慮到出賣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如出賣人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并不大,但其欺詐行為較為惡劣,則可考慮由其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幾倍的賠償責任(在所購房款一倍內),或者如因出賣人行為給買受人造成了較大損失,但買受人的損失并不是 主要由于出賣人的過錯所造成,則出賣人承當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就應小于買受人所受損失。
但需特別注意的一點是,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數,而不能完全不考慮該數量。
四、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規定,根據該司法解釋,適用懲罰
性賠償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種:
。ㄒ唬┥唐贩抠I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ǘ┥唐贩抠I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ㄈ┕室怆[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ㄋ模┕室怆[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ㄎ澹┕室怆[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司法解釋雖然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有以下幾點仍需說明
1.懲罰性賠償的五種情形為法定情形,不允許當事人以約定變更或排除。
前文所述,懲罰性賠償并非當事人之間所承擔之責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為向國家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該種責任的種類和范圍均不能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法律規定,而且此種規定系民法中的強行性規定,而不能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以更改或排除。
2.此五種情形中加害人或出賣人須以故意為要件而排除出賣人因脅迫或過失所為行為。
懲罰性賠償制度最初僅適用于因侵權行為人的惡意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失,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僅適用于侵權領域。隨著時代的發展,該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領域,但其在合同法領域仍只適用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相競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觀過錯一直是懲罰性賠償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因為該制度本身就是針對加害人的惡性行為而產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觀狀態惡劣,具有惡意以及不顧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才適用懲罰性賠償。
而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卻是以嚴格責任一般原則,而過錯責任為特殊原則的違約責任制度,在這種歸責責任制度下,當事人違約并不以有過錯為構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合同責任,但其行為卻不具有可非難性,即不能施以懲罰性賠償的情形。如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的兩類情形,一屋二賣和房屋買賣后又抵押的行為,司法解釋僅僅就這些行為作出說明,但對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卻沒有作出規定。如行為人系出于過失或被脅迫而為,則適用懲罰性賠償實有失公允,因此筆者認為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應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違約行為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這是懲罰性賠償構成的客觀要件,亦是其事實基礎。
(2)故意
即一方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是出于故意,由此排除過失行為,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筆者認為司法解釋所列行為多為直接故意行為,但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應是故意。
(3)損害事實
懲罰性賠償責任成立須以損害事實為前提,如無損害事實,則無法產生補償性賠償,無補償性賠償,則懲罰性賠償難以成立,因此損害事實亦是其構成要件之一,當然該損害事實數量的確認和精神損害賠償是否計入此損害事實之中還有爭論,(由此亦能影響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但并不妨礙損害事實作為其構成要件。
(4)因果關系
即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商品買賣合同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水分最高8%,雜質最高2%,含油量(濕態、乙醚浸出物)以52%為基礎。如實際裝運貨物的含油量每增減1%,價格應該相應增減1%,不足整數部分,按比例計算。
第三條 商品數量
_________噸,以毛作凈,賣方可比合同規定的貨物數量溢裝或短裝5%,溢短裝部分按合同價格計算。
第四條 商品價格
每噸_________美元
第五條 商品包裝
鐵桶裝,每桶凈重_________公斤
第六條 交貨方式
1.至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內裝運。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貨款支付
買方應通過賣方所接受的銀行與裝運期前20天開立并送達賣方的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有效期至裝運后15天在中國議付。
第八條 商品保險
保險由賣方代為辦理,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水漬險,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為準,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第九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買方在驗收時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不合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60日內未通知賣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 買方因保管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條 商檢條款
雙方同意以裝運港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的品質與數量檢驗證書作為信用證項下議付所提出單據的一部分。買方有權對貨物的品質與數量進行復驗,復驗費由買方負擔,如發現品質與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但須提供經賣方同意的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第十一條 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買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給賣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但以賣方損失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不能按期交貨的,向買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賣方所交貨物品種、包裝、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并要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條款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14日內提供事故發生地或商會出具的證明事故的文件,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仲裁條款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庭另有裁決外,應由_________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10
由于買受人承擔的交付內容很容易確定,即為金錢。但如何確認出賣人的交付內容?在這里,出賣人承擔的主要交付義務是給付商品房,但不限于商品房,還包括綠化、公共配套設施等。
買賣合同的標的條款系合同的不可或缺的條款,標的必須明確、具體,否則合同亦無法成立。合同的標的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如果是種類物,如大米、水果等,則對其數量的要求必須確定,否則買賣無法進行。如果是特定物,則必須在合同中載明明確的特征,使該物具有惟一性或排他性。
而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主要標的物即為商品房,由于商品房所處的位置肯定是惟一的、排他的,所以合同所涉標的是特定物。
一、對于出賣方交付內容的確定標準
(一)合同所約定的套房是合同的核心內容,內容包括位置、樓層、面積、建筑質量、裝潢以及套房本身的配套設施。
(二)由于商品房系屬于某幢高樓分割成若干小塊而成,這不僅涉及買賣人的自有部分,還要區分共有部分。這也是商品房不同于其他商品之處。所以,對于商品房標的的認定,不僅指套房,還有包括綠化、公共配套設施等。
二、對于實際交付是否符合約定的認定原則
審定實際交付是否符合約定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合同系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最主要組成部分。其中關于商品房的一些特征以及綠化、配套設施的約定,均應被視為對于標的的描述。
(二)規劃說明。由于規劃必須經國家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后,出賣人才能進行施工,而出賣人施工也必須按照規劃方案進行。由于規劃方案將決定買受人房屋的朝向、采光、通風,以及公共面積分攤的問題,這些雖然在合同中有所體現,但不可能全部體現,因此,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必須如規劃設施。
(三)樣板房。出賣人為促銷,常制作樣板房以吸引消費者。但這屬于憑樣品的買賣。在樣品買賣中,出賣人應擔保其交付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品質!逗贤ā返186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而樣板房其應擔保其他所售房屋與其同樣的品質。一般樣板房都進行了裝潢,對于裝潢是否屬樣品,這應視出賣人如何處理而定,如出賣人在樣板房內或有關附加說明中,明確裝潢僅為參觀所需,而不屬樣板之列,則裝潢不具有樣板效力,若出賣人未予明示,則買受人有權將其視為樣板之列,出賣人對買受人取得的房屋應盡相同標準進行裝潢。如何對待樣板房的隱蔽瑕疵,購買者的房屋是否也允許有此瑕疵?這里所指隱蔽瑕疵,是指買方盡交易上的注意未能發現的、且非賣方故意不告知的瑕疵!逗贤ā返169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這樣的規定類似于《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13條規定的“適銷性品質”,即:(1)合同項下的貨物在該行業中可以無異議地通過檢驗;(2)如果出售的貨物是種類物,則賣方所交的貨物應在該規格范圍內具有平均良好品質;(3)貨物應適合于該商品的一般用途;(4)除非允許有差異外,所有貨物的每一單位在品種、品質和數量方面都應當相同。因此對于樣板房隱蔽瑕疵,如果買受人購買時并不知曉,買受人所購房屋的質量仍應按同種物的通常標準處理。
三、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認定規范
(一)關于位置和樓層。這在各商品房合同中都會有規定。而出賣人所交付的房屋的位置以及樓層均應與約定相符,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如果,出賣人所交付的房屋與約定的不符,這就構成了根本性違約。
(二)關于房屋朝向、間距:房屋因外面環境不同,可分為景觀房和非景觀房。景觀房系指憑樓可眺望大海、樹林、青山等風景的樓房,這些樓房以風景為賣點,價格較一般非景觀房價格要偏高,而這些房屋對朝向、間距的要求非常高。如果朝向、間距誤差直接導致景觀效果反差很大,應即視為根本性違約。而相對于非景觀房,即一般景觀房而言,朝向、間距問題主要影響通風、采光,但這種影響要小于對于景觀房的.影響,F出賣人從考慮采光角度,開發樓盤一般都選擇偏南方向,至于違約認定,應根據受朝向改變影響通風、采光程度而定。對于間距,這將直接影響部分樓層房屋的日照時間,如果購買人所購房屋由于樓房前后造之間間距縮小而導致日照影響,應視為違約,至于違約程度,應根據受影響程度而定。(三)關于房屋面積。由于商品房一般都采取預售方案。簽訂預售合同,房屋一般都處于建造之中,由于房屋建造允許與規劃設計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誤差。合理的誤差不能認定為出賣人的過錯,所以對于該合理的誤差,不能算定為出賣人的違約責任而要求出賣人對此承擔責任。但對于超出合理誤差范圍之外的誤差,應視為出賣人的過錯,出賣人應對超過部分承擔責任。而房屋面積計量,一般采取建筑面積或套內面積計算。
商品買賣合同11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72小時發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3)傳真(4)訂貨合同(5)其他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乙方,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自交付時起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12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24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
(2)有條件的退換貨
。3)在商品總價值______%損耗范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
。2)滯銷、過季商品
。3)其他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
。2)滯銷、過季商品
。3)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賬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
。1)預付貨款
(2)貨到付款
。3)鋪貨后按結算周期付款,鋪貨期為______日
2.采用第1條第
。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賬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賬周期為:每月______次,具體對賬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賬日前3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賬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賬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賬、結算辦法另行制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可持《商品對賬單》及增值稅發票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
。1)現金
。2)轉賬支票
。3)電匯
。4)
八、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
。3)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1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12
甲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廣西河池市南丹縣公安局2棟第三單元3樓302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甲方未辦理,辦清后交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8911223。屬磚混結構。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共60.02平方米,共3室1廳1衛。
第三條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移給乙方。
第四條 商品房售價總額為:人民幣陸萬貳仟(小寫: 620xx.00)元整。
第五條 乙方在簽合同之日一次支付57000元購房款給甲方。甲方交出房產證和土地使用分割證;甲方在10天內搬出并交鑰匙給乙方;余下的伍仟(小寫:5000.00元)購房款,等到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后當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時交付購房款,每日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 在乙方將57000元購房款交給甲方后,甲方交出房產證、土地分割使用證和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準入證,甲方須在10天內搬出并交鑰匙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需要把該商品房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時,甲方一定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戶所需的證件、資料、票據等到縣房管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戶給乙方。否則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八條 該商品房登記過戶又乙方負責,甲方協助(甲方在辦理土地使用證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所需稅費、契稅、評估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戶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時退款,乙方有權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戶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九條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后,甲方承諾不拖欠任何管理費用、水費、電費等。并承諾其它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設備、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設備的目的。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到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的事項消除。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相互遵守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金叁萬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摁手印認可,否則作修改無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3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機關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1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
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
聯系電話: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國籍:_____
電話: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
第二條:乙方所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為,現房、普通住宅、建筑面積平方米。室內所有裝璜不變,為乙方所有。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萬元整,RMB元。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萬元整。在日內辦理過戶,房屋過戶后,購房余款萬元整一次性付完。
第五條:甲方于乙方將房款全部付清后日后將交易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稅費分擔:甲方承擔稅,其余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房屋過戶時于房產部門簽訂的合同僅作過戶時使用,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總房價的30%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均可向連云港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約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內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貨物或提供服務、補足或更換貨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其它義務時,需方有權直接向供方發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全部貨物、提供服務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2)在需方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完成相應的更換及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各項要
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此時,相關貨物的質量保修期及相關的其它期限也應重新起算。
2、如供方延期交貨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按延期交貨所折合的金額或延期付款金額每天2‰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 ;
3、如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或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形均屬于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就每一單項違約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4、若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供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2倍向需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且并不當然免除其依法應受的其它處罰。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約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3天內向對方有效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并書面確認后,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允許延期履行、修訂或終止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本合同簽訂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14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______原產權證上標明______面積。如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該房屋的總建筑面積計算,該套房屋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為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在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額付款,如未按本合同約定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利息,利息按________計算。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品買賣合同15
合同編號:
房屋買賣合同
出售方:___
購買方:___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州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制定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居間方(丙方):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通過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居間介紹,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產權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ǘ┓康禺a座落:
(三)房地產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ㄋ模╇S該房地產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見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交房、租賃、戶口等其他關系)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條甲方保證該房地產權屬無爭議,在將房地產出售前,已經與其配偶及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協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并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小寫:。(若與到
產權處和地稅局申報的過戶價格有沖突的,以本合同協定的價格為實際成交價格)。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給乙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明確,甲方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
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乙雙方確認,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委托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向小河區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若遇特殊原因延長5個工作日),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若到期未前來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按定金協議上的違約條款處理。
第八條上述房地產交易產生的相關稅費、中介服務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與該房地產交易相關的其他費用的承擔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約定支付。
第九條若乙方采取貸款方式購買該房地產,甲乙雙方有義務配合丙方為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和銀行征信符合貸款條件,如因乙方資料不屬實或銀行征信不符合貸款條件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應使用現金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電話:___
乙方(簽字):___電話:___
丙方(簽章):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
置業顧問:___電話: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隨房地產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
1,甲方所售房價含:房屋維修基金、配套設施費、固定設施及裝修。
2,以上所列設備和裝修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地產轉讓價款內,
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費用,甲方不得拆除并應隨房屋交付乙方。
設備:
裝飾:
附件二
付款協議
1,乙方已于20xx年1月28日支付購房定金壹萬元整給甲方。
產權過戶之日,甲乙丙三方先到銀行驗資,查證乙方購房全款是否到位,產權過戶后,乙方見過戶收件收據三方立即到銀行,乙方將購房全款含定金在內共計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
3,乙方已告知甲方購買該出售房需在銀行貸款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
。ǎ110000、00),產權過戶之日,乙方先將貸款部分房款墊付給甲方,甲方開具收到購房全款收條給乙方。乙方在銀行貸款后,銀行放款到甲方賬戶,甲方將該筆款項還給乙方,由于銀行是放款到甲方賬戶,為保證乙方的資金安全,過戶之日,甲方到銀行重新開設一個單卡或單折賬戶,由乙方設定密碼,乙方保存該賬戶,銀行確定放款之日,乙方先到銀行查證該賬戶無異常情況,則丙方通知銀行放款。
4,賣售人或其共有人只要有一方收到售房款項則視為賣售方所有權利人收
到售房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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