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建筑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合同范本1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確定價值,或
。╠)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合同協議書;
。╞)中標函;
。╟)投標書;
。╠)本合同;
。╢)規范和圖紙;
。╣)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雇主的工人;
。╟)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筑合同范本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改善居住條件,擬在自家院內(宅基地)新建一棟一層住宿房,該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
根據甲方意圖,甲乙雙方經充分討論,共同研究,以口頭方式對房屋布局、結構形式、建設規模、裝修裝飾樣式、施工作業范圍等工程概況作了約定,主要內容如下:1、結構形式:磚木結構,層數為壹層,屋面為瓦屋面;2、建設規模:建筑面積約120㎡;3、施工作業范圍:從基礎至屋面、四周滴水線以內按約定的土建、裝飾、水電及門窗安裝工程,具體為:內外墻面只抹灰;堂屋、臥室采用塑料扣板吊頂;堂屋地面粘貼地磚,其余地面為豆石混凝土地坪;廚房打灶臺1個;房間安裝普通套裝木門,窗戶采用塑鋼窗;水電安裝、敷設完畢,具備一般功能,燈具、潔具由甲方自備。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價格:
1、本工程為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包干價款合計捌萬元整(¥80000.00),超出包干范圍以外的工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價格。
2、施工用水、用電由甲方負責,發生的水費、電費由甲方承擔。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20xx年月日開工至20xx年月 日交工,工期合計 日歷天,因下雨、停水、停電或其它特殊原因誤工的,
工期順延。
四、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國家建筑施工相關要求進行施工,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3、選用材料合格,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五、付款方式:
人員及機具進場,開工付肆萬;屋面蓋瓦完畢付貳萬;裝飾、安裝工程基本完工付貳萬。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有權對工程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或返工。
2、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做到三通一平并協調好周圍鄰居、城建、國土等部門的關系,確保工程施工不受干擾。
3、甲方應按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
4、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經驗,以確保工程質量合格。
5、乙方應重點抓好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1、甲方如未按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待料停工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攬的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應無償維修、返工或重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可提請訴訟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竣工并結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荷矸葑C號碼:
乙方簽字(手印):身份證號碼:
中間人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20xx.X.X
建筑合同范本3
供貨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需方)
供需雙方本著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
第二條、供貨日期: 年 月 日。期間送貨以需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供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并負責產品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負責,檢測報告及現場拉拔試驗提供給需方存檔,供方供給需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供貨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呂,需方使用后,供方必須保證外墻面不發生滲漏。如供貨方的產品發生外墻滲漏、面磚脫落等現象,供貨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負責外墻面的維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時間進場維修,需方有權另擇其他隊伍維修,其相關費用在留20%的貨款中扣除。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并由供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3、結算方式:第五條 經濟責任 (一)供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貨,則供方應付繪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如因供方的產品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造成外墻面磚脫落,或外墻滲水,供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建筑材料采購合同(二)需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供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需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為違約金。
2、需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供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六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后方能變更。
第七條 如需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供方協商。
第八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工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需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經 辦 人: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范本4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結合黃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水電安裝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黃廠街 還建樓2#樓(以下簡稱:本工程);
工程地點:黃石市西塞山區黃廠街39號
施工現場條件: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圍及承包內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主材、包施工機具、包工期、包輔材、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驗收合格。
2、承包范圍:本項目設計圖紙中所包含的全部水電安裝及其附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偃蹼姪v包括樓宇智能化、有線電視、寬帶網絡、可視對講系統等﹚預留預埋(并穿好鋼絲)及安裝;
②室內外所有一切給排水、室外落水、陽臺排水及空調排水的預留預埋(并穿好鋼絲)及安裝;
③強電的預埋與安裝、調試檢測工作;
④樓宇防雷接地的安裝、調試檢測及驗收合格工作。
3、甲方直接分包的專業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并組織完成。
三、合同工期: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組織施工,確保工期目標順利實現。本合同約定本工程總工期為 日歷天;開工日期為: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20xx 年 月 日。
2、乙方必須服從和執行甲方項目部下達的施工生產計劃,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隨時調度作業人數和其它資源。
四、質量標準:
1、適應于本合同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范名稱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設強制性條文;
、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
③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xx;
、 《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xx;
⑤ 《采暖與衛生施工驗收規范》(GBJ242-82);
、 《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42-82)
⑦ 《建筑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
、 省、市相關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
、 甲方制定的工程質量驗收實施細則。
2、本合同約定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驗收合格標準。工程質量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驗收評定。若工程質量驗收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諾負責返工直至達到本合同約定合格質量標準方可予以結算,結算價按本合同約定價執行,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計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返工導致甲方工期延誤,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3、工程質量等級驗收程序:分項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組組織自檢并報項項目部,項目部根據班組自檢結果組織班組進行實測驗收評定后報監理公司,監理公司根據項目部初評結果組織工程部、項目部、和施工班組進行現場實測測量,核定該分項工程質量。
五、文明工地、安全標化標準:
1、遵守甲方及業主有關文明施工、安全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所有現場使用的設備無條件滿足業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齊,不得破壞密目網,安排一至兩人專門從事清掃整齊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的損失,或者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其安全文明提出的整改要求甲方對其做出的罰款,均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中應做到精心策劃、科學管理,乙方違規操作以及為完成本工程雇傭的人員造成他人傷害或自身受到傷害,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務工人員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甲方可根據其規章制度和紀律,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合同價款、工程量的計量及結算方式:
1、合同價款
①本工程按圖紙所示面積計算,工程單價為 元/平方米?⒐ず蟀匆曳綄嶋H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诹阈枪こ:工程量以“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
2、本工程的工程量計量依據:
、俳Y算工程量以圖紙實際建筑面積為準
②經甲方、監理和乙方工程師確認的簽證
3、結算方式: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結合工程量結算方式綜合確定。各部分所占明細為:
、俳Y構預埋部分占本合同約定綜合單價的15%
、趬w預埋部分占本合同約定綜合單價的15%;
、郯惭b部分占本合同約定綜合單價的40%(其中給水、排水、穿線及三箱安裝、橋架安裝各占比率為10%);
、苷{試驗收部分占本合同約定綜合單價的30%
七、違約保證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為加強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間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別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乙方就必須向甲方支付質量保證金 萬元整。質保金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0%時一次性無息返還。
2、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資料(包括結算資料),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甲方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開始辦理決算手續,甲乙雙方在決算書上簽字之日起30日內,甲方付至本合同結算總價款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在一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20日內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維修費用后,將余款一次性無息按實支付給乙方。
3、若乙方工程質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甲方有權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畢為止。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乙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及更好;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5、當乙方拒絕執行甲方或業主(或監理)的正確指令和發生施工質量、工期等問題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換分包隊伍,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對乙方工作人員不遵守項目部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對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對其進行調換。
7、乙方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和業主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毆,凡因打架斗毆引起的所有更換、、后果均有乙方承擔,并對當事人處以一萬元的罰款,如當事人支付困難,則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所有水電預留必須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現后鑿的(設計變更除外),每處罰款500元。
9、乙方必須按照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施工,嚴禁偷工減料。乙方購買主要材料必須資料齊全,上報甲方、建設方及監理認可才能用。如不遵守后果自負。
10、乙方必須保證人員穩定,不能隨意變更人員,節假日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乙方施工人員的勞保用品由乙方負擔。
11、乙方全體員工必須樹立產品保護意識(包括工地其他單位產品),對產品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承擔產品保護責任。
12、乙方負責在承包內容范圍內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裝車,卸車及搬運。
13、乙方負責本工程所有竣工資料及時的完成。
14、甲方負責資金的及時到位,及關系協調義務。
九、施工管理規范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地方以及甲方相關管理法規,適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規和辦法: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4、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5、黃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6、公司施工班組管理辦法及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獎罰辦法(條例)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已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滿,雙方結清工程款項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日期:
建筑合同范本5
甲方:
企業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省區(縣)鎮(街、鄉)村(居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甲方招用乙方在公司主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在不影響本崗位工作的情況下,乙方必須接受甲方臨時安排的除本崗位以外的其他工作或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乙方進入公司后,被派往施工現場前,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公司、項目部、班組),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現場面試,面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甲方應當對從事機電設備操作、電氣焊、土建、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必須配戴齊全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4.工資保險待遇
雙方約定乙方的工資分為4個部分,即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勵工資(安全獎)、績效工資。標準如下:
崗位工資:元/年(基本工作能力及崗位的重要程度);工齡工資:元/年(從20xx年起算,在本企業每干一年增加1000元);
獎勵工資(安全獎):20xx元/年(全年發生一起責任安全事故,且經濟損失在500元及以上的,即扣除全年獎勵工資,損失500元以下的,按實扣除獎勵工資);
績效工資:0-3000元/年,根據個人出勤情況、工作態度、工作效果確定。甲方應在每年年底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全部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乙方若是新招聘人員,實習期工資及實習期滿后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屆時商定。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甲方在支付給乙方的基本工資部分中包含應為乙方支付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辦理上述各種保險并支付。
5.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的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須接受本合同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處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錄用后被證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以及不能完全履行本職崗位職責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7.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貴池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安徽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6
委托方(甲方): (公司代表: ) 居間方(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雙方就陜西旌詳實業有限公司“藍天狩獵場別墅項目”工程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乙方負責介紹甲方與陜西旌詳實業有限公司接洽等事宜,具體施工及合作條件由陜西旌詳實業有限公司與甲方自行協商。
2、乙方協助甲方與陜西旌詳實業有限公司就“藍天狩獵場別墅項目”約7萬多平方米,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工程總造價約為1.6億元,最終以實際結算為準。
第二條: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按照承包工程總造價每平方米2260元計算,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稅后人民幣每平方米30元,共計200多萬(以實際結算為準)。
2、勞務費用分多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時間為甲方與陜西旌詳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合同進場后三日內,需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30萬人民幣整,以后支付,按陜西旌詳實業有限公司支付給甲方工程量每平方米X30元計算為準,(款項到甲方賬上三日內支付給乙方)。
3、勞務報酬以現金(人民幣)形式支付。
第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乙方的勞務居間委托事項完成后,必須按照本合同第二條支付勞務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緩付。否則將承擔勞務報酬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四條:其它約定事項
1、如陜西旌詳實業有限公司和委托方(甲方)最終未達成合作,本合同自動失效。
2、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后,以補充協議方式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7
立合同雙方:
甲方(房主方)
姓名:身份證號:
。ê喎Q甲方)
乙方(承建方)
姓名:身份證號:
。ê喎Q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就本住宅建房工程的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定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結構私人居住房,樓層為層加隔墊層建筑。此結構廁所、廚房、陽臺、梁、柱為現澆混凝土,其它樓板為預制板,建筑面積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
三、承包方式:
甲方將其住宅以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包腳手架、包施工機械,以及所有勞務工具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承建本工程。
四、承包工程內容:
建筑基礎、主體結構的砌磚,扎鋼筋、裝模、拆模、現澆混凝土、樓梯、預制板安裝;室內墻面天棚及后外墻、側外墻粉水泥砂漿,前面外墻磚粘貼;主體頂層瓦面,室外散水,樓面找平,臺階等修建工作。
五、工程質量及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變更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到優良標準,確保安全。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并承擔一切由返工帶來的人工和材料損失的費用。
2、房屋建成后,XXX_年內,甲方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維修。如因質量問題,在質保期內,乙方拒絕維修,甲方有權另請他人維修,所需費用直接從乙方質保金內扣除。
3、乙方如施工過程中遇到圖紙和現場主體結構不相符合,須要變更時,必須與甲方共同協商,協商結果須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進入下一步施工。
六、工期:
從年____月____日開始建設,工期為天。如發生下雨、停電、地震及甲方對外關系影響施工的不可抗力情況的,可順延工期。
七、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碎石、沙子、水源、鋼材、屋面所需的木材、瓦等建筑材料。
2、甲方負責協調對外及鄰里關系。
3、甲方應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
4、甲方有權指導和監督施工過程及質量。
5、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購買所需的建筑材料。
6、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電動施工機械,機械上的損耗器材和所有的勞動工具,以及模板、頂木、鎖木、木方、腳手架等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所屬人員的工資報酬由乙方負責支付,與甲方無關。
8、乙方必須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傷害等)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如因乙方自身各種原因,中途自行終止施工,甲方有權拒付乙方之前所施工的一切費用。
八、承包價格:
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米
元,大寫:元整。建筑面積以實際面積為準,此價包含人工費、工程管理費、安全費、材料搬運費、所有勞動工具費、機械費,以及腳手架的費用。
九、付款原則及付款方式:
房屋從開工至每層蓋板后,預付該層人工費的60%,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余款付至總價的95%,留5%作為工程維修質保金,質保期為XXX_年,待XXX_年期滿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無息付清余款。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日生效,合同履約期完成后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XXXXXXX_月____日
XXXXXXX_月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8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_______新建_______間_______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動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房屋建設采用費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筑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_______天內完成;房屋建筑總面積_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_______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_______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墻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墻體成一條線;粉刷時墻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墻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墻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墻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墻體成一條線,與墻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后,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9
發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石翁鎮財政所院內新建房屋一棟,建筑面積165,甲方將該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有關具體事宜經雙方商定后達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樓房一共兩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_____㎡,層高_____米,建筑總高度_____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樹拆完歸堆,場地清理一并在內。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機械、模板、支撐及配套、元丁、元絲、腳手架及配套元絲、馬釘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水、電。
三、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所規定的安全標準操作施工,切實把好用電、用水、機械操作等安全責任關。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內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基礎工程、正負零以上的主體工程、屋面工程、外墻工程(打底抹光)、內墻打底抹光、樓面搗制、平屋面隨搗隨光,地面搗制及所有材料的搬運,清理落水灰、施工現場清理等一并在內。
五、施工質量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施工標準規模施工,決不允許偷工減料與浪費材料,如發現上述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如未按甲方圖紙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在合同解除前,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理。
六、承包單價
按國家建筑工程標準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_____元(小寫_____元整),合計_____元整(小寫:_____)。
七、付款方式
該工程于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結算: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滿后支付合同價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維護執行。
發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10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 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 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 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l。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 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ㄉw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ㄉw章)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范本1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河南豐源和普飼料有限公司企業展廳。
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負責豐源企業展廳的建設施工,以實際圖紙為準。(含、土建、地坪、埋件、鋼構、門窗等全部)。工程鋼結構為主,墻面填空氣磚,內外粉刷,正面玻璃幕墻。
三、工程承包方式:在甲方監理的統一監理和協調下,乙方包工包料,保證質量,保證工期,保證安全,保證文明施工及保證資質合格(資料確保甲方能通過質量驗收),不得分包,轉包。
四、合同工期:
乙方承諾將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個日歷天內完成鋼結構工程施工?⒐と掌跒20xx年xx月xx日。
五、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要求標準為:合格。
為此甲方要求乙方所有建筑構建必須使用標準材,總體工程符合建筑國家標準。并應能通過相關質檢部門驗收。
六、合同價款
工程包含材料、人工、制作、運輸、安裝、裝卸車費、發票及相應產生的各種不可預見費等有關費用(如無重大設計變更,總價不得調整;如有重大設計變更,總價±5%以外可協商調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總價為__萬元整(即:人民幣__)
。1)以本工程設計圖紙做為本合同附件。
。2)如有重大變更雙方以簽字為結算依據。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土建完成一周內付工程預付款__萬元(總造價的10%)。
八、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工程交工后一年內非因甲方人為造成的鋼結構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五年內乙方對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費維修(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除外)。工程交工后乙方負責工程的終生有償維修及服務,只收取成本費并負責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費用。
十、乙方向甲方承諾,將全面履行合同的內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將自愿按__‰元每天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質量達不到要求,將自愿按5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還承諾,上述違約金的支付并不影響乙方因工程施工延誤及質量問題等造成損失的其他賠償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協調解決施工中有關問題。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要求乙方必須購買工人工傷意外險。
十三、本合同解釋權由甲方負責,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向簽訂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或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建筑合同范本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
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方法
_________。
第五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_________。
第六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_。
第七條經濟責任
。ㄒ唬┮曳綉摰慕洕熑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ǘ┘追綉摰慕洕熑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__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_____%的補償金。
第十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__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13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________________
批準文號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萬元)。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保咴拢呷涨白龊媒ㄖt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玻咴拢呷涨,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常竞贤炗喓螅撸咛靸忍峤唤ㄖS可證。
4.合同簽訂后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份。
。担M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份。
二、承包方:
。保撠熓┕^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玻M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常幹剖┕そM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天(日歷天),自__年_月_日開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常粚侔上禂捣秶鷥鹊闹卮笤O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矗谑┕ぶ腥缫蛲k、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叮窗春贤幎〒芨额A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罚肆Σ豢煽咕艿囊蛩囟诱`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保沙邪教峁┑闹饕牧稀⒃O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玻砂l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常[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矗邪綉促|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担邪皆谑┕ぶ邪l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叮こ炭⒐ず,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計人民幣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計人民幣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萬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附件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畢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建筑合同范本14
甲 方(出租方):
行業確認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 營 范 圍:
乙 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租用建筑施工機械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可另附表格)
序號
機械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生產廠商
出廠
日期
統一編號
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
項目名稱: 。
工作內容: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機械租賃期限: 。
1。如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租金計算及支付
1。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月計算:機械名稱: ,每臺租金人民幣 元/月,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可另列附件)。
(2)按臺班計算:機械每天工作 小時,按一個機械臺班計算,每臺班租金為 元,每 月 日前由雙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臺班數量(可另列附件)。
(3)其他方式 。
2。預計租金總額: 元,大寫: 。
3。支付期限: 。
4。結算方式: 。
5。租金計算起止時間: 。
第五條 進出場費用
租賃機械進場由甲方負責,費用(含運輸費 元,吊裝費 元,安裝費 元,拆卸費 元,其他費 元)共計人民幣 元,由 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甲方依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移交租賃機械,雙方就交付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等共同進行驗收并簽署交接清單。
2。法律法規規定須安裝調試并檢測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約定由甲方現場安裝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機械,安裝調試合格之日為移交日。
第七條 雙方關于保證金的約定
。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租賃機械由 方負責操作與維護。操作維護方應按機械運營,操作的規定,并需配備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定上崗條件的操作,維護人員。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機械設備,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出租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或產品合格證等文件。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3)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運行,甲方自接到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甲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復運營日止。
(4)甲方派出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
(2)乙方應負責承租機械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并保證設備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毀損滅失的,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操作規程與機械使用規定管理使用承租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4)乙方擅自改變承租機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乙方應安排必要的維修時間,由甲方對機械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提供的機械設備型號,規格和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達不到乙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 元/臺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可另列附件)。逾期滿 日的,視為根本性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并就造成的損失要求甲方賠償。
(4)其他 。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支付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滿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乙方原因致使機械受到損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承租機械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其他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共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范本1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乙方現承包甲方發包的裝修工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7、工期要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
1、乙方為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范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于質量的約定: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XX、gb50303-XX、gb50242-XX、gb50327-XX等)作為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通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為壹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于工期的約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yjbys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于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1、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價格________元(人民幣)
2、本承包價格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進退場、垃圾清運、材料上運費等。
3、付款方式:a、開工后____日內,甲方付款____%元作為乙方的前期進場費。b、水電工程隱蔽驗收后,甲方付款____%元c、瓦工及木基層、木飾面驗收后、漆工進場時,甲方付款____%元。d、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款____%元。e、余款____%元待壹年保修期滿后結清。
七、關于材料的約定:
1、甲方負責同業主聯系及時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時到場。經乙方驗收入庫后,由乙方負責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2、乙方須在預算定額范圍內使用材料(包括臨時電),材料損耗按定額計,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在承包價格中相應扣減。3、所有進場的業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關于安全生產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以及對文明現場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協議中的條款,嚴禁在施工現場發生違法亂紀等行為。
九、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須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方將本項目再次進行分包或轉包。
2、因乙方責任原因而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違約金元。
3、乙方必須給進場施工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施工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即終止。其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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