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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時間:2022-11-03 10:11: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薦】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推薦】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

          買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

          第二條產地:

          第三條數量:

          第四條商標:

          第五條價格:

          第六條包裝: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于簽訂合同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 載重噸船來說,每天 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 年月日在 市用 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賣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簽約日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2

          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的進出口貿易有了很大的發展,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的一些外貿業務人員缺乏經驗、對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法律缺乏了解,以致合同的簽訂不嚴密,時常發生糾紛和索賠。這不僅影響了經濟效益,有時甚至還影響到我國的信譽。

          由于國際貿易涉及到的當事人較多,法律關系復雜,還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適用等問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過程中應該特別謹慎,充分了解有關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內容及適用范圍,如《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國際貨物買賣慣例以及貿易國當地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規定。以下是我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簽訂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提出的看法與建議。

          (一)合同的形式不可忽視

          隨著現代通訊技術的不斷發展,很多公司采用電子郵件與客戶進行商事交往,限于技術的原因,目前這種形式證據的證明效力還存在較大爭議,所以公司在發送正式文件時應謹慎使用。因為書面合同具有較強的確定性和較高的證據效力,所以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建議當事人特別注意采用書面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最好保存書面合同的正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后一定時間。對于合同的修改也應該以書面形式來進行,而不能以電話溝通了事。

          (二) 簽約方名稱要準確,簽約日期地點要寫明

          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合同的首部簽約雙方的名稱第一次出現時應當寫全稱,并且應當與商業登記文件上的企業名稱以及在合同上所加蓋的公司印章的內容一致,以免引起爭議。如果合同采用代表人簽字生效的方式,那么準確寫明簽約方名稱就更重要了,最好同時將簽約方的營業登記文件的復印件經蓋章確認后作為合同的附件。此外,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寫明簽約日期與地點,這些內容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訴訟管轄等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管轄地點的情況下,更是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三)品質條款的約定需謹慎

          品質條款,是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它是當事人提出索賠的依據,如果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拒收并可提出索賠。如果合同中品質條款不明確,或沒有約定品質條款,買方則可能失去索賠依據。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關于貨物品質、規格問題發生爭議是比較常見的,所以在品質條款中對貨物規格、型號、顏色、材質等進行明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約定是非常重要的。 應該注意:

          1. 根據商品的特性來確定表示品質的方法。表示品質的方法應視商品特性而定,凡可用一種方式表示的,就不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訂得過于繁瑣只會增加生產和交貨的困難。

          2. 品質條款的訂立應科學,合理。在規定品質條款時,用詞須簡單,具體,明確,切忌使用"大約","左右","合理誤差"等含糊的字眼,避免引起糾紛。此外,要從生產實際出發,防止把品質條款訂得過高或過低,給生產或交貨造成困難或影響銷售。

          3. 品質條款應符合有關國家或相關國際組織的標準,以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 品質條款的制定應該注意科學性、嚴密性和準確性,并且應該便于執行。一切空洞的詞語應該避免使用,如“上等材料”、“一流工藝”、“優質產品”等均不宜使用,因為無法據以確定賣方所交貨物是否違反合同規定。對于憑樣品交貨的合同,一定要注意對樣品的選擇,不要一味為了達成合同而提供質量過高或過低的樣品,而且應該做好樣品的封存工作,并不是簡單的拿一個產品出來就可以作為貨品質量標準。

          (四)仲裁機構應選定

          仲裁是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的一種比較經濟、快捷的方式。仲裁協議是合同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協議,它是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的前提條件。仲裁協議需約定明確,如僅約定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裁決是不夠的,必須寫明具體由哪一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最好將仲裁適用的仲裁規則和法律也進行有效約定。

          并不是約定本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就一定有利。對于仲裁機構和適用法律的選擇,一定要結合合同雙方的實際交易情況,選擇對爭議解決和仲裁裁決執行最有利的方式。在中國,涉外商事仲裁機構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其推薦的示范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3

          編號:

          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買方: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茲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買下列貨物:

          1關于進口家具、油畫等貨物的具體信息:

          品名

          規格

          質量

          數量

          金額

          家具

          油畫

          1.原產地:意大利

          2包裝:用結實的木箱包裝,應適宜長途(海上)運輸,。

          3裝運期限:

          4裝運口岸:

          5目的口岸:

          6保險:由賣方負責投保_____至_____為止的_____險,費用由____方承擔。

          7運輸:由賣方負責訂船并將貨物裝船,貨物運至中國______港,賣方負責辦理相應的運輸手續,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條件: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船只、裝船日期及時通知買方。

          9付款情況:買方已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貨物貨款共計______(元)支付給賣方,買方已經先行履行了付款義務。

          10單據:在賣方將貨物裝船后,應將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辦理報關手續的文件及時郵寄給買方。

          11質量保證:貨物質保期為____年。

          12品質與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爭議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載。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訂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4

          合同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5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 )。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注:

         、 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才能成為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6

          (1)合同號碼:____

          (2)日期:____

          (3)地點:____

          (4)買方:____

          (5)賣方: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9)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始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爐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爐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它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爐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10)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買方運輸代理人中國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溝。電報掛號zhong zu peking)租訂艙位。賣方負責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物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港的船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本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達班輪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第(7)條規定的口岸前不得?颗_灣及/或臺灣附近地區。

          (11)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凈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第(11)條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13)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如重量短缺,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貨及罰款:除本合同第(14)條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16)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7)附加條款:以上任何條款如與以下附加條款相抵觸時,以以下附加條款為準。

          買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賣方: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7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

          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

          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

          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

          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

          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8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3 4 3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9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地 址: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地 址: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本供貨協議,并就此協議以下方面達成一致的商務約定:

          第一條 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第二條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表1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30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50%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采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并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第四條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第五條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六條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第九條 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條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0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數量條款的基本內容

          買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還需訂明計算重量的方法。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訂立數量條款應注意的問題外語

          1.正確掌握成交數量

          在洽商交易時,應正確掌握進出口商品成交數量,防止盲目成交。

          (1)對出口商品數量的掌握。為了正確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量,一般應當考慮下列因素:國外市場的供求狀況、國內貨源的供應情況;國際市場的價格動態;國外客戶的資信狀況和經營能力。

          (2)對進口商品數量的掌握。為了合理地確定進口商品的成交數量,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國內實際需要;企業支付能力;市場行情變化。

          2.數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

          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爭議,進出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對按重量計算的商品,還應規定計算重量的具體方法,如“中國大米l 000公噸,麻袋裝,以毛作凈!贝送猓M出口合同中的成交一般不宜采用“大約”、“近似”、“左右”(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帶伸縮性的字眼來表示。

          3.合理規定數量機動幅度

          在糧食、礦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貨源變化、船艙容量、裝載技術和包裝等因素的影響,難以準確地按約定數量交貨。為了使交貨數量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在合同中合理規定數量機動幅度。為了訂好數量機動幅度條款,即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需要注意下列幾點:

          (1)數量機動幅度的大小要適當。數量機動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適,應視商品特性、行業或貿易習慣和運輸方式等因素而定。

          (2)機動幅度選擇權的規定要合理。在合同規定有機動幅度的條件下,應明確機動幅度的選擇權。在實際業務中,通常由賣方決定,但在由買方安排運輸的條件下,也可由買方或船方決定。

          (3)溢短裝數量的計價方法要公平合理。溢短裝數量的計價方法,如無相反的規定,一般按合同價格計算。為了防止有權選擇多裝或少裝的一方當事人利用行情變化,有意多裝或少裝以獲取額外的好處,也可在合同中規定,多裝或少裝的部分,按裝船時或貨到時的市價計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

          2.品種: 。

          3.規格: 。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二、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

          2.計量單位和方法: 。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三、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

          3.運輸方式: 。

          4.保險: 。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

          五、驗收

          1.驗收時間: 。

          2.驗收方法: 。

          3.驗收標準: 。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 檢驗機構按 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六、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七、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人民幣 元。 總價:人民幣(大寫) (¥ 元)。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年 月 日。

          貨款的支付方式: 。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

          3.預付貨款: 。

          八、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 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 。

          十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2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第

          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3.原產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3

          xx出口合同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

          中國北京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

          美國洛杉礬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5)交貨條件:FBCFCF除非另有規定,“FB”,“CF”和“C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E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目的港口:

          2)保險:當交貨條件為FB或CF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險;附加險;

          3)支付條款:

          3.1信用證(C)支付方式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3.2托收(D或DA)支付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為后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4)單證: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商業發票份;

          (c)在C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裝箱單一式份;

         。╡)品質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

          5)裝運條件

          1在F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2在FB,CF和C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F號。

          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4賣方有權在%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6)質量數量不符和索賠條款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一旦發現貨物之質量、數量或重量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借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XX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后30天內提出;有關數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后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3天內回復買方。

          7)不可抗力賣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幾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8)仲裁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9)特殊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授權代表:(簽字)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4

          仲裁作為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一種手段是當事人及代理律師要經常采用的,相對于一國之內的訴訟與仲裁,怎樣正確的處理這類問題,是比較復雜的。這幾年我們代理了一些國際貨物買賣爭議仲裁案件,下面通過幾個案例談一點體會,供同行商榷。

          一、國際貿易中有關仲裁的約定及其效力問題

          為什么很多人約定通過仲裁來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簡單的說,就是用訴訟的方式會遇到很多程序上的障礙,并且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仲裁方式已為大多數國家和當事人所接受,成為一種比較好的解決爭議的方式,特別是在簽訂《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亦稱1958年《紐約公約》)的成員國之間,可以說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我國也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如果雙方所在國都是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將會得到承認和執行,我們曾參與的陜西某進出口公司訴香港某公司貨款糾紛案,因為雙方所在國都是《公約》成員國(地區),勝訴方陜西某進出口公司就在香港申請承認及執行,并得到了全部執行。如果當事人所在國不是該《公約》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被承認及執行就會變得困難,對方所在國法院很可能以不是該《公約》的成員國為理由,對該裁決不予承認與執行。因此國際貨物買賣的當事人是否選擇仲裁方式,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就是所在國是否參加了該《公約》。

          在確定選擇仲裁方式后,下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仲裁協議的含混不清,不但會導致協議的無效,而且會造成該爭議投訴無門,形成訴累的情況。曾經有一個爭議案,就是因為仲裁協議不確定,導致法院不受理,仲裁又無門,最后只有走向法院申請裁定仲裁協議無效的路子。因此,在訂立仲裁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仲裁協議的明確和有效。對我國的當事人來說,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應明確確定仲裁地點、機構、程序和裁決的效力。

          關于仲裁機構,應盡量爭取選擇在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這樣可以節省許多費用,減少仲裁成本。如對方堅持選擇國外或其它的仲裁機構,那么我國的當事人可以考慮選擇較近的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二、法律適用問題

          如果雙方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地區)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亦稱《1980年維也納公約》的締約國,在雙方沒有明確表示不適用的情況下,則有關合同的訂立及權利義務須適用該《公約》。此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一般人都愿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但大多數人并不了解其它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以當事人盡可能爭取選擇自己國家的法律。我國的當事人在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也應盡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適用中國法律。這樣就可以預測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和仲裁所可能做出的裁決。

          對于沒有選擇法律適用的情況,仲裁機構按照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正常情況下是指仲裁機構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履行地、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等。我們代理的幾個案子,仲裁機構有的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有的選擇了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法律。如韓國某公司訴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貨物買賣糾紛仲裁案,我國的當事人不具有外貿經營權,是否導致該合同無效?就面臨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的問題。最后,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即適用了中國的法律,裁決該合同無效。

          三、申請仲裁的時效問題

          時效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堵摵蠂H貨物銷售合同時效公約》規定,提起仲裁和訴訟的時效為四年。但參加這個《公約》的國家有限,我國亦沒有參加這個《公約》。對參加該《公約》國家的當事人而言時效當然為四年,但問題是如果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所在國不是締約國月p么時效問題就要看沖突規范所指向的準據法的規定。如某韓國公司在韓國商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申請人是某中國公司。這家中國公司提出由于對方當事人未在四年的期間內主張過權利,所以該案已過時效。但韓國的仲裁機構則認為該爭議未過時效,原因是該爭議根據沖突規范應適用韓國實體法律,而韓國法律規定的時效為五年,最后該仲裁機構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做出裁決。

          我國《合同法》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因此,我國的當事人要時刻注意時效問題,應當即時行駛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引起時效中斷的法律行為,也應注意保存證據。

          四、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問題

          仲裁裁決得到承認及執行才是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最終追求的結果。但是執行難是我們所常遇到的。國際貨物買賣爭議貿易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因為涉及到外國的執行機構,所以難上加難。難歸難,但井不是說沒有解決辦法。針對不同的情況要采取不同的對策。如果雙方當事人所在國都是《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那么仲裁裁決的執行就相對容易了,只需要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國的管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就可以了。在第一個問題中我們曾經提到的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被承認和執行的案例。還有一個成功執行的案例是韓國某公司訴中國陜西某進出口公司仲裁案,該案在韓國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韓國公司即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承認及執行的裁定,予以執行。因為韓國和中國都參加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如果被申請人所在國沒有參加該《公約》,那么承認及執行就要根據兩國之間的司法協助條約或根據互惠原則,由當事人向被申請人所在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后如果是由我國仲裁機構做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有住所或財產在我國境內,當事人可直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5

         。保梗撸吣辏撸咴拢撸呷眨撸邽橘u方和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其條款如下:

         。保贤浳铮海撸撸撸

         。玻a 地:____

         。常當 量:____

         。担贤瑑r格:____fob____

         。叮 裝:____

         。罚犊顥l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福b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梗WC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保埃畱降膯螕嘿u方向買方提供:

         。ǎ保┤浊鍧嵦嶝泦危

         。ǎ玻┮皇剿姆萁浐炞值纳虡I發票;

         。ǎ常┰a地證明書;

         。ǎ矗┭b箱單;

         。ǎ担槌隹冢撸撸撸咚璧钠渌饕獑螕

         。保保b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保常b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保矗b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立方噸。

         。保担悠谫M/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u.s.d.。

         。保叮豢煽沽Γ汉灱s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 賣方:____

          證人:____ 證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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