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運代理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編號:
貨運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促進雙方的經營發展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結算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出口集裝箱貨物海運業務合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托運單證應內容正確、完整,并注明有關運輸要求并加蓋單位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準確的艙單資料并完成提單的核對等工作內容,以供甲方制作運費艙單和相關預申報艙單;
3、乙方的委托單應在甲方規定的截止訂艙時間前送達甲方,對超過截止訂艙時間乙方要求訂艙的貨物,甲方可積極協助其進行配載,但不為此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
4、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服務的'貨物,其包裝應處于良好的狀態,適合于運輸、儲存和保管,貨物應當為合法非禁運貨物。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職責,代乙方辦理集裝箱貨物出口的貨運代理業務;
2、甲方有責任按乙方提供的委托單內容配載貨物,但若乙方實際出運的貨物與委托單內容不符,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
3、在單證準確齊全、進場時間符合要求及碼頭、海關、船期均正常的情況下,甲方應盡量安排乙方貨物及時出運;
4、甲方向乙方提供貨物實際的裝船動態信息,以及貨物運輸跟蹤情況。
三、運雜費結算方法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運雜費標準支付運雜費,并不得因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爭議或與貨物有關的其他事宜影響費用之結算。
四、其他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裁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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