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購銷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經合同雙方充分協商,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合同:
一、合同標的
1.1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及配置
設備品牌名稱__________ 設備規格(型號__________
1.2凡供方供應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并應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技術先進且成熟可靠的。
1.3設備的配置、技術指標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1.4供方提供與本合同設備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運行、維護等有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
1.5供方提供設備的運輸并辦理運輸保險,并負責卸貨。
1.6供方提供設備的安裝指導、開機調試。設備于發運之日起計十八個月或開機調試后之日起計十二個月內(以先到者為準)為保用期。
二、 供貨范圍
2.1合同范圍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工廠生產的
(設備名稱)__________及隨機配套零部件供應、配合安裝、調試、售后服務。
2.2合同供貨范圍包括2.1項所有設備、技術資料、隨機附件。但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隨機附件等予以增補,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 合同價格 _________幣種(人民幣)
序號
設備名稱
數量:__________
合價
1、合計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
上表價格除包括合同設備費(含隨機附件)及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等費用外,還包括供方向需方提供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安裝指導、開機調試、技術指導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本合同價一經雙方簽訂生效后在合同執行期內為不變價。
四、付款
4.1本合同使用貨幣的種類為人民幣
4.2付款方式:以銀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
4.3設備款的支付
4.3.1 設備訂金:合同簽定后七日內,需方以銀行__________ 的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_____%作為設備訂金,供方安排工廠生產。
4.3.2設備提貨款:需方向供方出具發貨通知并以銀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合同總額__________的提貨款后,供方在收到提貨款后??? 天內負責將設備運到需方指定的工地現場__________工地現場),并向需方出具合同全額的中國境內合法的增值稅發票。
五、交貨和運輸
5.1 裝運地點__________
5.2 交貨地點:合同設備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工地現場,(以貨車能抵達之地點)。
5.3 供方負責合同設備從供方工廠到交貨地點的運輸。
5.4供方應在收到訂金后__________天內將本合同所有設備及配件全部運抵本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若需方不能按4.3設備款約定支付時間按時付出款項,則供方的供貨時間按延期付款的天數依次順延。
5.5 合同設備實際交貨日期以供需雙方在交貨地點填寫的產品送貨及驗收單時間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10.4款計算遲交設備違約金時的根據。
六、包裝與標記
6.1供方所交付的所有設備必須包裝完整,并采取防潮、防濕、防震、防銹、防腐蝕等措施,以保證在長途運輸中經受多次搬運和裝卸后,貨物完好無損,安全到達目的地。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貨物的任何損壞、腐蝕或變形,供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6.2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
七、 技術服務與聯絡
7.1供方應及時提供與合同設備的檢驗、安裝指導、開機調試、驗收、運行和維護等相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7.2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服務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的、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
7.3由于供方技術服務人員技術指導錯誤或疏忽,或由于供方未按要求派人進行技術服務而造成的損失應由供方負責。
八、質量檢驗
8.1 供方應在發貨之前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準確而全面的核查。8.2本合同設備到達交貨地點并卸貨后當天內,供方提交產品送貨及驗收單,需方根據產品送貨及驗收單對貨物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和檢驗,完整無誤即簽收。貨物的保管責任在需方簽收后即移交給需方。保管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人為損壞由需方負責。
8.3由供方負責開箱, 需方驗收.驗收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一:技術規格及配置驗收無誤后,由需方對本合同設備及附件予以確認。
8.4開箱檢驗時,如發現設備或部件由于供方原因(包括運輸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排除保管過程中發生的損壞),應做好記錄,由供方、需方單位代表共同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更換或索賠的依據。
8.5供方如對上述需方提出的修理、更換或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提出,否則視為對上述要求無異議。如有異議,供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需方共同復驗。
8.6如供方同需方單位代表在設備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供、需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由責任方承擔。
8.7供方在接到需方按8.2至8.6款規定提出的修理、更換要求時,應對損壞、短缺或有缺陷的部份盡快予以修理或更換,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責任方負擔。
8.8?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時間,以不影響工程進度為原則,否則按10.4款處理。
8.9上述8.2至8.8款所述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如果沒有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需方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視為供方按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8.10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開箱檢驗完成時起自供方轉移至需方。
九.指導安裝、設備調試、驗收和售后服務
9.1本合同設備由供方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及供方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需方安裝人員進行安裝與調試。在整個指導安裝調試過程中,供方須服從需方的現場管理。
9.2在合同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若因供方技術指導不當出現的一切質量問題或安全問題,由供方承擔。
9.3?供方對合同設備調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在質保期內負有責任。
9.4供方調試完畢,帶負荷試運行七個工作日后,由供方出具調試報告,經需方單位代表簽字確認后,由需方出具驗收合格證明,該驗收合格證明只證明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性能、參數及安裝質量截止出具驗收合格證時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供方對合同設備調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責任的解除。供方對上述缺陷在保用期內負有責任。
9.6在設備質量保修期內,供方對設備正常使用情況下出現的各類故障提供及時的免費維修服務。對非人為造成的各類零件損壞及時免費更換,所更換部件的質量保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更換零部件在更換后三個月內或按原有保證期的剩余期限享有質量保證,以時間較長者為準。對人為損壞的維修僅收取材料費。在設備出現故障時,供方應于48個小時內派本合同約定的售后服務人員抵達合同設備工地現場,對合同設備進行檢驗、確定設備故障。在故障確診兩個小時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合同設備故障情況、解決方案通報需方。若供方不能在承諾時間內解除合同設備故障,需方保留向供方索賠的權利。
十、保證與索賠
10.1 若供方提供合同設備經供、需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機構檢驗后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的相關約定,需方要求退貨的,供方除應退還全部款項外,還應承擔由此而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需方不要求退貨,供方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需方損失超過違約金金額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10.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由于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供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或疏忽,造成合同設備運行故障的,供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以及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0.3供方對合同設備存在的潛在缺陷在保用期內負有責任,一旦發現此類缺陷,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同時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賠文件后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以及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0.4 如果非需方原因而供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交貨期交貨(不可抗力除外),超過合同約定貨期,需方有權向供方收取違約金,供方支付遲交貨物違約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履行交貨義務.
10.5供方保證需方在中國使用其設備、服務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均由供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保險
11.1供方須以供方為受益人,對合同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運輸保險”。
11.2合同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缺件及其他保險事故時,由供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
11.3非保險公司賠付范圍內的合同設備,供方向需方無償提供缺損件。
十二、合同的變更、修改和中止
12.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面的修改。
12.2因合同的變更、修改或中止而引起的費用責任問題,由責任方承擔。
12.3需方非因本合同約定的退貨或解除合同的條款擅自退貨的,需方應向供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份設備價格的20%。
12.4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合同設備價格的20%,并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履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13.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三個日歷天內,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以書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并須出具相應的官方證明文件。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
14.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合同簽署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或訴訟只能選其一)
14.2上述過程發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4.3在進行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和終止
15.1本合同經供需雙方單位蓋章及代表簽字后生效。
15.2本合同在雙方的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后終止。
十六、其它
16.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份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6.3本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向對方提交的各種書面文件以信函、電報、傳真方式發送,在取得對方確認并正式復函后,即被認為已被對方正式接收。
16.4根據本合同由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軟件應屬于供方或其他相關的軟件提供者的財產,需方及設備最終所有權人僅有不得轉讓的使用權。供方保證向需方及設備最終所有權人所提供的軟件為正版軟件,且免費向需方及設備最終所有權人提供軟件的維護和升級。
16.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和來信來函一經雙方簽字蓋章或確認,即成為合同附件和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或確認之日。
16.6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執兩份需方執兩份,合同附件包括:
(1)附件一:技術規格及配置
(2)附件二:售后服務承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規,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_____供方:
買方: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
匯款地址: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納稅人登記號:
帳 號:
開票種類:
納稅人登記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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