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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煤炭購銷合同

        時間:2023-08-06 10:47:01 購銷合同 我要投稿

        煤炭購銷合同錦集【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炭購銷合同錦集【15篇】

        煤炭購銷合同1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 煤。

          二、煤炭數量: 10000 噸。

          三、計量方式:以 乙 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 %的雜質后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 一般納稅人含稅價 195 元/噸,合計 1950000 元人民幣。

          5.2 一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合計 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 元/噸、運輸稅 元/噸)。合計 元人民幣。

          5.3 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噸,低位發熱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后,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 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周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復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并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 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 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 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2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煤種、數量、價格及交提貨時間: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應數量15000噸,車板含稅價格920元/噸(含增值稅)。

          二、質量標準:Ad≤9.5%,Vdaf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過8%,G≥76,Ymm≥14,Xmm≥60(質量指標需變動時,及時通知供方)。

          三、驗收標準及途中損耗:

          以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計量、化驗數據為準,如有質量異議,可到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仲裁檢驗。采樣、制樣、化驗執行國家標準。運輸途中收現數量缺失,由需方負責,正常損耗由供方負責。

          四、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需方預付供方貨款500萬元。

          (二)根據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化驗批次,分段加權計算定價,一票結算。

          五、質量考核情況:

          (一)計價水份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間每0.1%扣款1元/噸,在9.8—10之間超0.1%扣款3元/噸。

          (三)硫分在0.6—0.65之間每超出0.01%扣款3元/噸,在0.65—0.7之間每超0.01扣款5元/噸。

          (四)揮發份每超1%扣款1元/噸。

          (五)G值低于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六)Y值低于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七)超出所限等級,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驗數據單為依據。

          六、違約責任:如供方質量、數量達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認為供方違約,供方無條件退還預付款,并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需方損失。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或上訴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性原因而無法發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雙方無條件結清。

          九、未盡事宜,雙方再議。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4

          賣方:

          買方: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貨方式:連云港(或上海石洞口碼頭)港口平倉交貨。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雙方共同委托連云港SGS監督抽樣,以連云港SGS船采化驗為準(船采)。2.數量以連云港方水尺計量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獎懲

          1.煤炭價格均按甲方向乙方開具下水作業單當天的秦皇島低位掛牌價下浮20元/噸為裝船平倉價,增值稅一票結算。

          2.以低位發熱量43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或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或減少0.14元/噸;高于4300大卡/kg不再加價。低于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于 %拒收。揮發分小于 %或大于 %時拒收。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于 %,則超過部分每高于1%重量減1%。若煤炭質量屬于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五.結算方法:僅能接收中國銀行、中信銀行180天信用證。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買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可議付180天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伍仟萬元(5000萬元)信用證交給賣方銀行,在3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賣方銀行開出信用證總金額度2%(100萬元)的履約保函給買方,賣方在此信用證生效之日起20日內必須交付第一船貨物(5萬噸),10日內再交付5萬噸。如需調整每批的結算數量,則由雙方另行商定。

          2.買方憑賣方出示裝船下水單后,買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單數量支付80%的貨款給賣方, 待平艙后,賣方憑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船采)檢驗報告單和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裝船水尺報告單為依據開出增值稅發票一票買方結算20%余款,多退少補,一船一結清貨款。買方有權進行單船配載。

          3.銀行議付:賣方憑雙方確認的結算單、賣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銀行議付貨款。 4. 賣方需在備足一船五萬噸貨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買方。 5.在秦皇島SGS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六.結算票據;

          1. 賣方開具的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全額增值稅專有發票一份。 2.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船采)檢驗報告單正本一份; 3.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裝船水尺報告單一份。

          七.違約責任:

          1.如買方在合同簽訂后5個有效工作日內開不出信用證,本合同作廢。

          2.賣方在收到信用證30天內無法供貨,則買方有權向銀行申請撤銷信用證,并收取信用證金額2%的保函金額。

          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后果不屬違約。 4.信用證開出后5個銀行工作日內,買方未從賣方收到信用證額度2%履約保函,買方有權向 銀行申請撤消信用證并終止本合同,賣方賠償信用證額度5%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為最終裁定。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合同后雙方互換五證,賣方提供鐵路大票,如賣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廢。 4.本合同面簽有效。

        煤炭購銷合同5

          甲方(銷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品種

          數量

          (噸)

          單價(元/噸)

          總價(元)

          (數量×單價)

          含稅

          不含稅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煤炭質量

          成份

          標準

          水分

          全硫

          發熱量

          灰融點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結度

          空氣

          第三條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煤炭驗收

          1.煤炭交(提)貨后,由雙方約定在_____日內完成驗收。

          2.質量確認: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驗結果為準。

          3.數量確認: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裝載數量允許合同數量(±_____%)溢(虧)噸。

          第五條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可選擇下述第_____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煤炭貨款支付給甲方。

          1.在簽署本合同后_____日內,支付全部貨款。

          2.煤炭裝運后,按裝運數量先支付_______%貨款,在驗收確認后__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3.在煤炭經驗收交接并辦妥有關手續后___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貨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貨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貨款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煤炭質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煤炭數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購銷合同6

          合同號: 簽訂地點:

          賣方:

          買方: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種

          合同量為20萬噸,煤種為煙混煤。

          2、價格

          按上表質量標準,出礦含稅車板價為480元/噸。賣方墊付運雜費,買方承擔。

          發熱量以5000cal/g為基準,每升、降100cal/g,價格相應增、減6元/噸(含稅)。

          4、礦區鐵路專用線費用:6.1元/噸(含稅)。

          5、交貨方式及地點:火車散裝,礦區專用線車板交貨。

          6、計劃發運

          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均應依雙方商定的分月供貨計劃均衡發運。如由于雙方生產等原因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不能正常均衡發運和接卸,應提前與對方協商。

          7、計量、質檢方式

          (1)、以賣方計量數據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2)、以賣方質量數據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8、結算方式

          執行二票結算,款到發貨。以賣方的計量、計質數據進行開票結算,買賣雙方按季度核對結算數據,差異部分,雙方協商解決。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約定事項

          (1)、價格、數量及質量等條款在執行期內雙方均可根據市場或 生產情況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無異議,合同則繼續執行。

          (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11、賣方統一收款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稅務登記證:

          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12、買方結算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稅務登記證號: 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賣方代表: (蓋章) 買方代表: (蓋章)

          簽訂時間:

        煤炭購銷合同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數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e.a≥5000cag

          2、揮發份:ad22%—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ca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ca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XXX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ca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ca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ca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cag——5500cag內,每增加100ca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cag——5800ca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ca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ca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8

          煤炭購銷合同合同編號:甲方(需方):乙方 (供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 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點: ST≥1250℃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 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 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 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 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 元/噸。

          8、灰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 元/噸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責任: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表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9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 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點:ST≥1250℃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 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 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 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元/噸。 8灰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 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

          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

          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

          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表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0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kcal/kg以上,則超過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于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于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質量驗收:

          5.2.1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稍谑茌d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損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1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為準。

          三、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四、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后,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后,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后,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并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后,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五、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七、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1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揮發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為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為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核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為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簽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后。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后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余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文件后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后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為計算的依據,作為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后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XX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于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后,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并將所得款項抵沖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后,經ciq檢驗報告復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簽合同后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后,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為每天 10000--1XX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啃敦洿a頭后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為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并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盡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后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并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購貨單位(需方): 供貨單位(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單位數量、價格。

          二、驗收方法,交(提)貨地點:雙方現場取樣,以需方化驗為準,如雙方有異議雙方進行復檢,以需方計量為準。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以雙方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或銀行匯票。 五、違約責任:違約方負責后果。 六、其他:雙方協商解決。

          附則:1、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依法另立協議。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貨一份

          需方: 供方: 稅號: 稅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行號: 行號:

          簽訂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14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出賣人: 簽約時間: 年月日 買受人:

          第一條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第二條 交(提)貨方式:

          出賣人礦場車板交貨。交貨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貨以后的風險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委托出賣人的鐵路運雜費由買受人承擔。

          第三條 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及方法:

          1、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出賣人的化驗和計量結果或鐵路貨物運單(鐵路貨票)為計價和結算依據。

          2、買受人對收到的商品煤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標準GB/T18666-20xx《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進行,對質量、數量有異議,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合格。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的質、數量異議通知后,?日內應作出回復,否則視為不合格。

          3、買受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前可派人參與或監督出賣人的采、制、化和計量工作,出賣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后可派人參與或監督買受人的采、制、化和計量。

          第四條 商品煤價格的計算及執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條中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熱值(Qnet.ar)每增減 ? MJ/kg(100Kcal/kg), 對應基價增(減) ? 元/噸;

          2、本合同以第一條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的價格執行期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由買賣雙方再行商定。

          第五條 貨款、運雜費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1、貨款、運雜費均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按票面金額再加收利息(或將未到期的承兌貼現利息計入煤價)進行結算;

          2、對國家分配計劃量,在每月的'鐵路核準計劃量下達后一周內,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上(含 ? 萬噸)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 ? %貨款;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下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3、對市場交易量,買受人在每月提報計劃前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4、出賣人從定貨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第九條 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況,買賣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有關手續,出賣人在組織貨源困難時,征得買受人同意可進行品種、質級間調整,調整后按實發品種、質級價格進行結算,出賣人在申報批準鐵路計劃時遇有國家、部、委或鐵路局政策性停辦時,買受人充分理解,雙方協商另定順延期限,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出賣人: 買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郵政編碼:

        煤炭購銷合同1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質量要求:

          1、 灰分:2、 揮發份:3、 4、 5、 煤種:甲方必須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種供給乙方發貨,嚴謹摻假或發成其他煤種,如發生整車扣出噸位。

          二、數量:每月甲方必須保證給乙方供應無煙煤數量不得少于 1000 噸,客觀因素除外。

          三、價格:980元/噸。

          四、驗收方式:以乙方化驗、過磅為準,如有異議協商解決。

          五、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煤場。

          六、運輸方式:由甲方組織運輸。

          七、付款方式:預付貨款,款到發貨。

          八、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20xx年4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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