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同通用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通用,歡迎大家分享。
煤炭購銷合同通用1
合同編號:
甲方(銷方):
簽訂日期:
乙方(購方):
簽訂地點: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簽訂本合同嚴肅執行。
一、交貨方式:黃 ,裝運港口離岸平倉交貨。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關海運費用。甲方不承擔船舶虧載、移舶、滯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實際結算數量以裝運港港口水尺數量為準。乙方在裝船前以現匯方式預付20%定金及80%貨款。乙方未付清該筆貨款前。該船全部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理該批貨物。
四、購銷雙方責任: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后聯系 下達港口裝船確認單,乙方負責辦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續。
五、購銷雙方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在裝船前付清貨款,甲方有權扣留20%定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在裝船港滯港產生船舶滯港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它約定事項:
、湃珉p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甲乙雙方不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⑵煤質無獎罰。
、枪┴浻行谧院炗喼掌鹬 年 月 日止(具體供貨期限視 該煤種供貨情況而定)。
、缺竞贤皇絻煞,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通用2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于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于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 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稍谑茌d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 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通用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質量要求:
1、 灰分:
2、揮發份:3、4、5、煤種:甲方必須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種供給乙方發貨,嚴謹摻假或發成其他煤種,如發生整車扣出噸位。
二、數量:每月甲方必須保證給乙方供應無煙煤數量不得少于 1000 噸,客觀因素除外。
三、價格:980元/噸。
四、驗收方式:以乙方化驗、過磅為準,如有異議協商解決。
五、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煤場。
六、運輸方式:由甲方組織運輸。
七、付款方式:預付貨款,款到發貨。
八、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20 年4月24日至20 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通用4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煤種、數量、價格及交提貨時間:1/3焦煤,20 年11月16日前供應數量15000噸,車板含稅價格920元/噸(含增值稅)。
二、質量標準:ad≤9.5%,vdaf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過8%,g≥76,ymm≥14, mm≥60(質量指標需變動時,及時通知供方)。
三、驗收標準及途中損耗:
以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計量、化驗數據為準,如有質量異議,可到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仲裁檢驗。采樣、制樣、化驗執行國家標準。運輸途中收現數量缺失,由需方負責,正常損耗由供方負責。
四、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需方預付供方貨款500萬元。
(二)根據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化驗批次,分段加權計算定價,一票結算。
五、質量考核情況:
(一)計價水份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間每0.1%扣款1元/噸,在9.8—10之間超0.1%扣款3元/噸。
(三)硫分在0.6—0.65之間每超出0.01%扣款3元/噸,在0.65—0.7之間每超0.01扣款5元/噸。
(四)揮發份每超1%扣款1元/噸。
(五)g值低于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六)y值低于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七)超出所限等級,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驗數據單為依據。
六、違約責任:如供方質量、數量達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認為供方違約,供方無條件退還預付款,并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需方損失。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或上訴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性原因而無法發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雙方無條件結清。
九、未盡事宜,雙方再議。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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