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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對建設工程發包的原則規定
《合同法》對建設工程發包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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