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合同管理制度
為規范學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職業學校合同管理制度。
職業學校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合同管理,強化內部制約與監督,維護學院合法權益,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院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學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學院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學院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學院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由法制辦公室代管。法律顧問負責對學院簽訂重要、重大合同的內容提出法律建議,并接受學院合同管理部門的法律事務咨詢。
第四條 除學院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方能在授權范圍內代表學院訂立、變更、解除合同。重要合同由學院法人簽訂,一般性合同學院法人可授權委托主管院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簽訂,授權委托方式包括文件形式和填寫《學院法人授權委托書》等。授權委托書由職能部門到學院法制辦公室辦理。
第五條 學院所有對外合同、協議均要經學院法制辦審查同意后方可再履行簽訂手續。
第二章 合同管理相關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院合同承辦部門是指經學院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學院訂立和管理合同的相關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負責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2.負責合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履約能力。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負責;
3.負責起草或審核合同草案,組織合同的談判簽訂工作;
4.具體負責本部門承辦合同的全面履行,確保雙方權利、義務的實現和合同的順利實施,履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積極解決;牽頭協調相關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5.負責合同及相關資料的歸檔。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將屬于歸檔范圍的合同文件材料收集齊全,經部門負責人審查后,移交學院檔案室保管。凡歸檔的合同文件材料必須是原件。合同保管人員對合同遵守保密原則。
第七條 使用部門的職責:負責審核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標的、數量是否正確;質量、規格、型號等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要求;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等。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和審批
第八條 學院法制辦公室是學院合同的審查部門,學院法律顧問為學院合同審查審批提供咨詢意見。合同承辦部門必須履行程序審查,填寫《對外合同、協議審核備案登記表》(見附件)一式兩份,并與合同審查的原始材料一同按程序提交審查。
第九條 學院法律顧問負責對合同訂立的程序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其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審查合同是否符合學院的相關制度、規定。
2.合同的合規性。審查選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相關程序是否到位,重大疑難合同是否聽取了相關專家的意見。
3.合同的完整性。審查合同條款和內容是否完整正確,尤其是合同的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條款是否完整。
第四章 合同的簽訂管理
第十條 合同承辦部門對外訂立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院的有關規定,確保學院合法權益。
學院招標管理辦法中規定需要進行招標采購的項目,必須按照規定通過招標后方可簽訂合同。
合同簽訂前,涉及資金的合同必須有明確的收付款計劃并向財務處提出收付款申報。涉及學院付款的合同必須事先落實資金來源,預算外合同訂立前必須履行正常的預算審批程序,落實資金后按正常合同程序簽訂;沒有資金來源,不得訂立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原則上采用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文本。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十二條 依法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對外合同一經簽訂,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跟蹤已簽合同的履行情況,監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或出現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承辦部門要及時向學院領導匯報,征得領導同意后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與對方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書面意見。在合同對方出現違約情形將給學院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要及時報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將可能產生的損失降至最低。
第十三條 變更合同提交審查、審批時,必須說明合同變更的理由、變更的內容、與原合同的關系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后的合同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十四條 續簽合同在提交審查和審核時,應當提供原合同以及續簽合同與原合同的關系、條款變化等方面的說明,供合同審查審批部門參考。續簽合同的程序同簽訂合同的審批要求一致。
第十五條 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應嚴格驗收手續,同時以書面形式保留驗收資料,對合同雙方往來的文書以及便簽、便函等履行合同的憑據應當妥善保管,并納入本部門歸檔資料管理。
第十六條 學院財務處負責合同履行的收付款工作,根據合同正本、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章、驗收意見和完備的審簽程序方可辦理財務結算。財務處同時負責審查合同履行是否符合預算計劃。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應按合同約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合同糾紛發生后,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學院領導和法制辦公室,法制辦公室及時委托學院法律顧問參與糾紛處理;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報學院領導同意后,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授權委托的代理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因越權簽訂合同給學院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金額承擔賠償責任;學院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未經學院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程序和規定擅自對外簽訂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簽訂者承擔。給學院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金額承擔賠償責任;學院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在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敲詐勒索或收受賄賂的,學院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后勤集團按照本辦法管理合同事務。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院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關于簽訂對外合同、協議審核備案的通知》(【2008】院紀字第159號)同時廢止。
職業學校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或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授權的所屬單位為主體,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書面協議。科研、勞動人事合同由業務職能部門按本辦法的基本原則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三條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風險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行統一指導、分類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分類管理
第五條 學校合同按照重要程度和所涉金額大小分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法律關系復雜、對學校有重要影響(如合作辦學、產學研用、國際交流、基建工程等合同)以及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含)的合同為重大合同,其他為一般合同。除2萬元以下(含)的采購項目外,學校訂立合同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由合同提出部門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簽署。
第六條 學校對采購(貨物、修繕工程、服務)、基建工程、教學、合作辦學、產學研用、培訓、國際交流、勞動人事、捐贈等合同實行分類管理。各類合同分別由相應業務職能部門歸口監管,無歸口管理部門的由合同提出部門履行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凡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必須使用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或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公章。以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由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審核對外簽訂合同授權申請等相關資料并報送校領導審批,職能部門、二級學院獲得授權后方可簽訂合同。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留存合同原件、授權批件等相關資料。
第八條 原則上經批準立項和落實資金來源的'項目方可簽訂合同,采購項目簽訂合同前須按照《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采購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采購程序。
第九條 合同提出部門是指負責簽訂、履行合同的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履行等工作。
(二)負責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經濟性、可行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
(三)處理合同糾紛。
第十條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是指負責合同內容審核、履行監督、項目資料存檔等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制定合同歸口管理實施細則。
(二)審核項目的可行性、立項程序的完整性、采購程序的合規性。
(三)審核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文件或談判內容一致,合同要素是否完備,包括合同相對方的名稱、住所地、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等。
(四)審查合同內容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學校相關規定。
(五)負責合同備案的校內送審工作。
(六)負責合同文本及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的歸檔工作。
(七)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并協調處理合同糾紛。
第十一條 計劃財務處是合同的資金監管部門,負責合同資金計劃、金額、結算、收付款方式等的審核。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是合同的綜合監管部門,負責協調學校合同相關事務,管理合同專用章,審查合同的簽訂、履行、管理情況,協助處理合同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事務。
第三章 合同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一般合同審批程序
(一)合同提出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立項批文、招投標文件、談判紀要、詢價表等起草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表(見附件),并將合同文本、合同審批表及有關資料報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送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資金情況不明確的項目和基建工程項目還須先報送計劃財務處審核。
(三)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蓋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留存合同文本與合同審批表原件。
(四)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報送學校招標中心,招標中心提交政府采購中心備案。
第十四條 重大合同審批程序
(一)合同提出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立項批文、相關會議紀要、招投標文件、談判紀要等起草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表,并將合同文本、合同審批表及有關資料報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送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審核合同文本表述法律風險等,資金情況不明確等事項和基建工程項目還須先報送計劃財務處審核。
(三)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將審核后的合同及有關資料報送學校領導審批。學校領導審批后,合同及有關資料返回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由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蓋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或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公章并留存歸檔。
(四)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交至學校招標中心,招標中心向政府采購中心報送備案。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解除、續簽合同與簽訂補充協議的審批程序
(一)變更、解除、續簽合同與簽訂補充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解除、續簽合同按原合同訂立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核批準,變更與簽訂補充協議須報送分管校領導審批,涉及增加經費的,還須先報送計劃財務處審核。
(二)變更、解除、續簽合同與簽訂補充協議時,應提交合同對方單位申請或同意變更、解除、續簽合同與簽訂補充協議的書面材料,合同提出部門填寫變更、解除、續簽合同與簽訂補充協議審批表,詳述變更、解除、續簽合同與簽訂補充協議的理由。
第四章 合同糾紛與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除應急情況外,合同應在事項實施之前簽訂,事后補簽的,需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合同提出部門負責具體處理,必要時可向法律顧問辦公室(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內設)申請協助處理。對于仲裁、訴訟的合同糾紛,合同提出部門應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匯報。
第十八條 學校合同管理相關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私自以單位或學校名義訂立合同的。
(二)單位和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學校利益的。
(三)單位和個人在處理合同糾紛時消極應對或未及時按要求匯報,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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