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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東莞市勞動合同法規

        時間:2024-10-28 10:47:55 合同法規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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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勞動合同法規

          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

        東莞市勞動合同法規

          東莞市勞動合同法規一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東省東莞市勞動局印制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后,需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錄用而不愿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招用30 日以上不簽訂本合同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五、工時制度分為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 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職工):_______________

          名 稱: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20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

          (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

          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

          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20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止。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 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 個月以上1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 日;合同期限在1 年以上3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 日;合同期限在3 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 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 市 鎮街(區) 社區(村) 廠區(公司、門店)的 部門 崗位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 )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

          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 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 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5 天,每周至少休息1 天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正常工時制度。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 (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 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 1 )( )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 個月,試用合格后工資按照 元/月(不包括加班費)執行。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 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 元/月。

          第十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制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如期支付 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

          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擅自離職連續 3天后或1 年曠工屢計超過10 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提前3 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5)甲方連續2 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 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

          (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 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 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 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 年的按1 年計算,不滿6 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 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 倍限額支付,并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 年。

          第三十一條 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并在15 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九、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調解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 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 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 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東莞市勞動合同法規二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甲已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試用期限 甲、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都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專業技術類/(___)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周期,總工時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單位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 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的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劵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在每月的 _____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 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_____元(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未約定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傷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的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的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按勞動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期限內違反國家和省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或法規計劃外生育的,甲方可以視同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

          (四)雙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五)《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 經濟補償、醫療補助費的發放解除或者終止全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期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有管瞎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 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業務:按公司下達各業務年度目標處理及政策(另見附件一)

          十三、 雙方可以另外簽訂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東莞市勞動合同法規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甲方勞動合同制度,甲乙雙方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 2015_年__4__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合同期限為 貳 年,試用期為 2 個月。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訂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財務部門會計崗位從事工作。

          2. 乙方上崗后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量和質量指標或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時間

          (1)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時制,每周工作五天(因工作需要適當義務加班)

          (2) 甲方安排乙方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8小時;

          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加班加點的,經協商同意后,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條,培訓,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 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2. 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衛生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措施.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 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依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職位確定其稅前工資每月為 5500 元,下月 15 日為工資發放日;由甲方以轉賬的形式將工資發放到乙方賬戶中。

          (2)甲方根據經營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薪酬,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和質量指標將不予加薪.

          第六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指定的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但為了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運行,經雙方協定,乙方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一周并辦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間由甲方繼續履行勞動關系應負責任;

          (2) 甲方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7.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即解除勞動關系。

          第八條,違約,賠償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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