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需要注意的事項
勞動合同是勞動人民非常重要的一份合同文件,那么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現在先來看看一個案例吧。
案 例
HR在QQ上通知某部門負責人該部門員工合同到期,大致內容如下:
通 知
經排查,XX崗位XXX,XXX,XXX,XXX等勞動合同均已到期,請XX部與以上員工做好合同續簽溝通工作,避免用工風險。
看到這個內容,很多人都猜到了結局,部門負責人不認可,溝通失敗。同時部門負責人很生氣,給后續溝通造成了困難。
我們來分析一下為什么部門負責人會生氣,明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1、勞動合同本來就是人力資源部的事情
勞動合同簽訂是人力資源部的本職工作,案例中的HR卻把工作推給了部門負責人。如果是我我也會生氣的。
2、措辭有問題
作為HR跟人溝通的時候,要非常注意措辭,QQ通知本來就屬于不慎重,這是第一點失敗(假設公司常用通訊工具是QQ就無所謂了);第二點問題在于通知二字,除非是正規的郵件,又代表公司發函,才可以用到通知二字。
假設我是部門負責人,我的內心OS一定是這樣的:你一個小小的人資還敢通知我做事,你誰啊你?
正確的續簽勞動合同的姿勢:
一、整理到期續簽員工的信息
正常來說,人力資源部要定期梳理員工檔案,及時統計該續簽勞動合同員工的名單。
統計名單是一個很簡單的工作,如果想把這份工作做好,還可以更細致一些。整理名單的同時,可以收集員工一下信息:員工近一年的培訓信息、考勤情況、獎懲情況,績效情況。這些在跟部門經理溝通過程中可以做參考,出現任何突然狀況,也可以提早做準備。
二、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部門
勞動合同至少提前一個月準備續簽工作,也就意味著人資部門至少要提前一個月告知部門經理,該部門某某員工勞動合同到期該續簽了。那么在溝通過程中應該準備哪些事項?
1、溝通員工的工作表現
首先要跟部門經理溝通一下員工最近的工作表現,很多時候部門經理并不記得員工的績效,只是覺得還行或者不行之類的,這個時候你之前準備的資料就派上用場了。可以幫助部門經理很清晰的梳理員工的行為表現,正確判斷續簽與否。
2、續簽合同的類型
勞動合同有三種,基本上續簽不會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剩下就是兩種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不是以上幾種情形,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過注意的是,本次續簽的時間一定要注意,畢竟這次勞動合同到期后,下次再續簽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假設你每次勞動合同時間只有一年,兩年后就該給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3、不續簽的風險
很多人認為: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就可以不用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讓勞動者直接離職走人,不用承擔風險,也不用支付額外費用。當然不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是公司提出不續簽的,公司要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
4、應支付的補償金
如果你跟部門經理溝通完畢,部門經理表示不續簽,HR就要跟部門經理溝通好應補償的金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假設員工工作了2年,經濟補償金就是兩個月的工資。建議把金額計算出來,直觀的展示給部門經理,讓他慎重考慮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
三、提前一個月通知續簽員工
經理這里溝通完畢,會有兩個結果:續簽和不續簽。不管續簽與否,公司都要提前一個月跟員工溝通勞動合同到期事宜,因為員工也會有兩種結果:續簽、不續簽。
綜合出來就會出現四種情況:
1、雙方都同意續簽
雙方都同意續簽,就進入續簽流程,準備好合同,通知員工過來辦理續簽手續。
2、雙方都不同意續簽
剛好,不會發生糾紛!讓員工提前寫好離職申請,到期辦理離職手續,防范風險的發生。
3、公司同意續簽,員工不同意
這種情況,公司第一反應是什么?該招聘了親!!
這就是為什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的原因,當員工不想續簽的時候,公司有充足的時間去招聘合適的人員頂替他的崗位。
4、公司不同意續簽,員工想續簽
這個狀況就是最麻煩的,因為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不是經濟補償金難以計算,是公司一般不愿意出錢補償給員工,非要人資不出一分錢把人談走。為什么上面我會建議大家提前一個月準備好相關資料,萬一出現這種狀態,起碼部門經理知道是要賠錢的,你不賠錢把人弄走就是有功,需要賠錢走人就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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