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預付款的不同
定金和預付款的不同之處在哪里呢?今天跟大家分享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有興趣的朋友,不妨了解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額以起到擔保作用的擔保方式。而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
一、定金與預付款的定義
(一)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二)預付款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二、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1、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不具有此功能。
3、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對于預付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4、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
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5、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于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于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6、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并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7、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8、適用范圍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于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適用于其他有償合同。
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于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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