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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可請求減價
導語:在買賣合同中,如果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具有質量瑕疵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主張出賣人承擔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這就是合同違約可請求減價的規定,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違約可請求減價
概念解讀
在買賣合同中,如果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具有質量瑕疵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主張出賣人承擔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約責任的減價請求權,適用于出賣標的物具有質量瑕疵,從而標的物價值因該瑕疵而減少的情形。
參考案例
甲向乙出售一輛新車,并于2013年6月1日交付。2013年8月1日,經過鑒定呢,乙才得知甲出售給自己的汽車在運輸途中碰撞過,甲將該車修理后重新油漆后,出賣人給不知情的乙。經權威部門評定,該款汽車在2012年6月1日的市場價格為30萬元,碰撞修理后,該汽車2013年6月1日的市場價值為23萬元。
本案中,出賣人甲交付的車輛存在質量瑕疵,屬于違約行為,買受人乙可以請求甲承擔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當乙對甲主張減價請求權時,需要按照《買賣合同解釋》第23條規定的標準確定減價的數額。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車輛在交付時市場價格的差額是7萬元,因此乙請求減少的價款應是7萬元。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解釋》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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