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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認定
房屋轉租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賃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轉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的,在房屋轉租法律關系中,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仍分別稱為出租人和承租人,與承租人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三人稱為次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對轉租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現實情況往往比較復雜,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轉租,這時轉租合同的效力則由出租人的態度決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則視為出租人對轉租合同的追認,那么轉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租,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解除該合同的,轉租合同被撤銷,自始無效。
《最高院關于處理房屋轉讓合同糾紛案件的具體處理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屋存在轉租的情況下,六個月內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認定該合同無效,也視為其對轉租合同的效力進行追認,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合同無效將得不到法院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權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鑒于房屋轉租的特殊性,建議廣大市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注意:
第一,事前了解房屋的相關的權屬歸屬情況,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第二,房屋屬于轉租情形的,應事前征得房屋產權人的同意。
第三,轉租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限,應該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
房屋轉租合同范本
轉 租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轉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征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號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 該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二)、(三)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房屋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賃證)(編號________)。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____,乙方承諾按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2 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__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3-2 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轉租期屆滿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____幣)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為(____幣)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整)! 該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______(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費用
5-1 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5-2 乙方負責支付的一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6-2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4 在轉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6-5 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幣)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使用費。
7-2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在轉租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8-2 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9-1 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十、違約責任
10-l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本合同租金條款。
10-2 在房屋轉租期間,非本合同約定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 乙方未按約定或者超出約定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10-4 房屋轉租期間,在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11-1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后的15 日內,應由甲方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和乙方的身份證明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出具房屋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 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 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1切責任。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2)(3)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
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1方違反本合同,另1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4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1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任選1種):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5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轉租方(甲方): 受轉租方(甲方):
國籍: 國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經紀人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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