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承包合同范本
甲 方:江蘇德士龍車輛部件有限公司代表:雎一鳴
乙 方:郭留福、曹東
甲方與乙方于2012年2月8日簽訂就乙方承包江蘇德士龍車輛部件有限公司經營權,簽訂了《承包合同》一份(詳見《承包合同》)。
在承包期間,甲方如約履行了自己合同中約定的出資義務,共計投資304.5萬元給乙方支配使用至今,但乙方至今未能依約向甲方提供擔保,又拖欠甲方承包費、租金(代墊)、水電費(代墊)等,加之乙方經營期間的效益,并未達到當初對甲方的承諾,現乙方為避免雙方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向甲方申請提前解除承包,經雙方多次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并自愿共同遵守:
一、 自2013年8月9日起,甲、乙雙方解除之前簽訂的'《承包合同》,但甲方保留根據該承包合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二、 乙方必須按照雙方于2013年8月9日簽訂的《情況確認及減免協議書》和《還款協議書》如期、足額歸還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如乙方在約定期限內如約足額還款,則甲方自愿放棄追究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如約履行前述《還款協議書》,則甲方取消減免額,乙方按實際欠費付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三、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以甲方名義從事的各項經營往來和對外的債權債務(包括隱形、遺漏債務),現經過雙方對賬并確認,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隨后附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對賬單》;
四、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以甲方名義產生的各級稅、費等,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則相應后果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五、 雙方解除承包關系后,乙方須在日內撤離公司,并不得破壞公司現有的生產狀況。公司的生產設備及設施,生產原材料、輔料,辦公用品及裝修等,乙方不得帶走。辦公用品及裝修等確屬乙方私人生活物品,乙方可在撤離公司時一并帶走。撤離公司時未帶走的,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六、 乙方在撤離公司前,必須結清現有員工的工資、獎金、各項社會保險等,不得拖欠,如有遺漏未清的,由乙方負責清償;
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八、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江蘇德士龍車輛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見證方:
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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