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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承包合同范文
林地流轉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解決當前我國集體林區林地細碎化、實現林業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對優化林地資源配置、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促進山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退耕還林承包合同范文,歡迎閱讀!
退耕還林承包合同范文【1】
發包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纳綉猿邪贤е掌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退耕還林承包合同范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方式:轉讓。
二、轉讓期限:50年,即2009年 月 日至2059年 月 日。
三、轉讓標的: 畝林地的使用權(其中天然林地 畝,退耕還林地 畝),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四、轉讓林地的用途: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
五、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畝給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元為林地轉讓金;乙方在轉讓林地上營造的林木所產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場價格的10%作為轉讓林地的補償,用現金付給
甲方。市場價格以縣級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下同)。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享受原已退耕還林的政策補助及其他相關惠農政策。
(2)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林地約定的收益。
(3)轉讓林地在乙方未開發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補償(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轉讓林地在乙方開發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成材林木補償的10%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土地補償。
2、義務
(1)確保所轉讓林地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不是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搞好轉讓林地上的`森林資源管理。
(5)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的使用權和自主營造的林木及產品的所有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所營造的林木及產品。
(2)有權享受除國家惠農政策以外的優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轉讓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所營造的非成材林木補償的100%或成材林木補償的90%。
2、義務
(1)維持轉讓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轉讓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樹造林,落實補植和管護措施,確保工程建設檢查驗收合格。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資源管理,落實管護措施。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應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持本人申請,憑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到咸豐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3、乙方因生產經營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護。
4、乙方在基地建設中若需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轉讓林地的林農。
5、甲方在其轉讓的林地內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應無償同意。
6、轉讓林地上原有林木的處理約定:
(1)雜灌木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處理;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的10%給甲方予以補償。
甲方需要生活燒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依法處理,或者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扣除砍、制、運(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成本后給甲方予以補償。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甲方按規定的地點、時間、樹種、數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許甲方拾取經營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燒柴。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并經發包方簽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雙方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即廢止。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發包方調解,調解不成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或向咸豐縣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處理結果或仲裁結果不服的,向咸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合同期滿,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若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甲方不愿繼續轉讓,乙方在流轉林地上營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耕還林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為了規范退耕還林工程,保護退耕農戶(單位或個人)的合法權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達到優化農村產業結構,改善生態環境為目的,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前提下,經過雙方自愿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退耕還林者(乙方)的退耕地點在鄉村 組,面積 畝,樹種 ,林種 ,造林時間 。
二、乙方退耕地生態林成活率及保存率必須在80%以上,經經濟林必須在85%以上。
三、乙方在實施退耕還林后,甲方在每年9-10月份進行一次驗收,驗收合格后,將按照國家退耕還林有關政策兌現補助資金。
根據退耕還林第二階段補助政策每畝補助90元。補助期限為變更指標的剩余補助期來定,共年。
四、乙方使用的種苗應具有“一簽兩證”,不得使用不合格,未經檢疫的.苗木。
五、管護責任:在合同簽訂后,乙方要按技術標準要求積極實施退耕還林工作,甲方應派技術員對農戶進行技術服
務和指導,并做好退耕戶的技術培訓,
保證國家政策規定的資金補助及到位。乙方在實施退耕還林期間,要認真進行管護,并保證造林保存率在85%以上,對連續達不到保存率要求的面積,將依法取消造林資格和資金補助資格。并追究所有享受補助資金。
六、退耕還林者(乙方)不得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任意改變技術規程標準及擅自復耕、從事濫采、亂挖等破壞地標植被活動,否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退耕還林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進行處罰并取消享有的退耕還林資格。
七、退耕還林地四周必須栽植農防林行數不低于三行。
八、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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