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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客車合作經營承包合同
編 號: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為加強企業管理和規范運輸行為,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路運輸行業管理的前提下,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經營承包車輛
1、車輛湘KY使用權歸乙方,甲方提供至 客運線路牌給乙方使用,
2、汽車牌證及其它營運手續齊全,符合車輛行駛、運營的相關安全標準和技術標準。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壹年。
第三條 合作經營承包方式
1、乙方必須以甲方名義購車上戶和辦理營運手續,由乙方承包、甲方所經營管理的公路旅客運輸,但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經省、市交管部門核發的客運線路從事公路旅客運輸,(必要時甲方可根據經營狀況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客運線路作出調整)。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公路客運的全過程中,服從甲方的各項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承包期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的單車費用
1、每月向甲方交納企業管理費200元。
2、每月交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稅費、規費、保險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實收 取,代收代繳。
3、有關費用的其他約定: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承包經營合同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5000元整(大寫:伍千元),合同終止三個月后,在無任何經濟和法律糾紛的前提下,無息退還乙方。
。2)各種費用的計算期以該車上戶日或轉入日算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止,期間不間斷。因國家或政府有關部門提高收費標準和新增收費項目,乙方向甲方交納的費用則作相應調整。
。3)甲方有權規定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機構對承包車輛進行及時足額的辦理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保值不低于 20萬元整,承運人責任險保值不低于50萬元整,其保費由乙方承擔。重大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未及時按甲方規定續保,乙方必須停止車輛運行,否則,乙方要承擔事故全部費用及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經營權。
(4)交納費用的時間為每月的26至28日,所交費用為次月的費用。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5)甲方為辦理承包車輛的交通肇事、治安、違章、臨時性事務等所需支出及有關部門應收取的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享有對合作經營車輛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合同終止,車輛戶籍權及經營證照歸甲方所有。
。2)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各項費用,并按國家規定上交各種費用。
。3)有權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對本合同有關約定進行調整和修改;有權監督乙方及其聘用人員遵章守紀,依法經營;有權對乙方及其聘用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交通行業管理規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信譽的行為提出整改并按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經濟制裁等處罰。因乙方的行為,損害甲方利益或信譽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因交通肇事、違章扣車(證)、脫班、治安處罰等造成車輛停運、罰款、經濟賠償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對外承擔責任后,有
權向乙方追償,并加收5%的信譽賠償金。
。5)承包期間如政策或經營需要,由甲方按需添臵車輛附屬設施,乙方必須支付添臵的設施費用和安裝費用,乙方不得自行添臵。
2.甲方的義務:
(1)傳達貫徹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精神,組織評先創優活動。
(2)組織交通法規、安全技術學習。
(3)建立駕駛員、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4)協助乙方調處交通事故和營運糾紛。
(5)安排車輛、駕駛員年度檢審。
(6)組織辦理合同期內客運車輛的營運手續。
(7)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規定,選擇有利于營運車輛利益的險種,統一辦理車輛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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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取得其合法經營收入。
。2)自覺遵守營運線路和各站點、所在地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維護甲方的信譽,做到安全生產、優質服務、依法經營。
(3)乙方須確保車輛行車安全,加強車輛日常維護,保持車況良好,妥善保管各類營運證件(牌、照),如發生損壞或遺失,相關損失費及罰款由乙方承擔。
(4)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外,乙方無違約行為,不得終止本合同或轉讓承包經營車輛。
。5)甲方應提供車輛經營、調度、安全管理、站點協調、營收結算等多方位服務,協助乙方作好車輛年檢、證照年審、車輛保險、事故處理等工作。
2、乙方的義務
。1)駕駛人必須參加從業資格培訓學習,獲得《從業資格證》方能上崗。
。2)在承包期內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政府對營運車輛管理的規定,嚴格履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熱情服務,并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社會的監督,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每月向甲方交清各項費用,并承擔其它相關費用。
。4)必須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維護甲 方和乘客的利益。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及承包經營車輛轉讓、租賃、抵押或設定他項權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另行發包,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特殊情況需要轉包的,乙方應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同意,交納2000元的安全服務轉包費,辦理有關手續之后,方可轉包。
(6)乙方必須保持車身整潔,不得擅自在車身上亂貼異物。
第六條:車輛事故營運的處理
1、發生事故或營運糾紛,由乙方負責墊付醫療費、維修費等所需預支的費用以及處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費用。
2、發生事故或營運糾紛,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應積極主動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做好協助處理工作。
3、如因事故或營運糾紛釀成訴訟,致甲方應訴時,乙方需負擔甲方的訴訟費、交通費等全部費用,并對法院的判決、裁定履行全部義務。如因上訴原因法院或仲裁等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甲方承擔責任時,甲方有權依此向乙方追償相應的損失。
4、乙方不得因事故、營運糾紛或交通管制而少繳、緩繳應上繳的所有費用。
5.發生交通事故后,需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由甲方負責與保險公司聯系。乙方應及時把索賠材料交甲方,由甲方統一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不及時交索賠材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拖欠應交甲方費用,如逾期未繳納,甲方按拖欠額每日加收5%的違約金。
3、不論何種理由和原因,、停運、聚眾上訪等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4、如因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嚴重違規經營行為,造成甲方線路牌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的后果,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車輛殘值歸甲方所有。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出租車轉包給他人經營,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收回車輛和牌證。未辦理過戶手續期間發生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 責。
6、乙方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請人代營,第一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第二次支付違約金400元,第三次支付違約金800元,第四次則解除合 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和牌證。乙方所請代營人所發生的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7、乙方將承包車輛私自用于抵押、質押、變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和牌證,造成損失概由乙方承擔,并支付違約金5000元元給甲方。
8、乙方不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每缺席一次支付違約金50元。
9、乙方擅自改變車身顏色、車身標識、車身廣告,應立即改正,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元,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和牌證。
10、乙方不按時交納合同中規定的費用或違反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時,甲方立即收回車輛,每次收取500元扣車費。停運期間和各項費用不減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1、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原因,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在關經濟責任可依法處理,但當事人必須盡力避免損失的擴大,未盡力的要對放大的損失負責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車輛牌照和營運證件, 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因違法或其他原因被吊扣駕駛證執照一個月以上;
2、因違法或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處罰的;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給企業和社會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
4、經催繳連續三個月未繳清當月費用;
5、累計欠費金額達到當月應繳納的費用;
6、經查證確實給甲方信譽造成重大損害,如中央、省級有關新聞單位點名批評一次或市級以上新聞單位點名批評二次以上(含二次);
7、不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意見和要求,煽動、組織、聚眾鬧事或集結上訪停運;
8、不服從甲方管理,采取謾罵、歐打、威脅、恐嚇甲方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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