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承包合同
礦產,泛指一切埋藏在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或巖石風化的、或巖石沉積的)可供人類利用的天然礦物或巖石資源。
礦承包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采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06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采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稅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采,不得將開采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采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臺帳月、季報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礦區范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采,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采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信息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礦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四采場承包的有關事宜,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
2.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3. 開采地點:
4. 礦山名稱:第四采場
一、 合同期限:三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承包方式及內容
1. 以內部總承包方式(人工、材料、設備、安全等項);
2. 合同簽訂:
1)向甲方交安全風險保證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合同期滿全額無息返還),(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逐月以市場價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
2)向甲方交年承包費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以市場價逐月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承包費原則逐年上漲;
3. 其他合同價款:甲方所屬公司使用石料乙方應以低于市場價格優先保障;甲方抵賬石料按拉運時的市場價格和乙方計算;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管轄權、處置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有權提出整改、停工;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2.甲方的義務:
1)提供礦山生產、生活用電;
2)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避免停工;
3.乙方的權力:
1)乙方有權對生產、經營、銷售、管理等自行安排;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4.乙方的義務: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自行購置的設備,合同期滿后乙方可自行處置;
2)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生產中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3)礦山開采過程中嚴格遵守《礦山資源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采礦權人和礦山開采人(企業)的義務;
4)乙方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條例》、《建材礦山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切實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承擔工作區域、爆破警戒范圍一切安全、保衛工作,生產中若發生安全事故及財產丟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嚴格遵守爆破審批制度,加強爆破安全監測,確保爆破安全。
6)負責辦理施工中爆破手續及特種人員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7)爆破器材儲存必須符合當地公安部門的要求,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保管、發放。
8)安全防護:負責所屬職工的安全防護工作。
9)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0)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五、其它:
1.乙方承包所接收的甲方設備(含車輛等)應在承包到期后完好(仍能使用)歸還乙方;
2.乙方自行安裝電表,并將電費于月底三日前交入集團財務部,同時承擔合理的線路損耗;
六、爭議解決:
1.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產生爭議或分歧時協商解決,如爭議過大可經過補充協議重新明確,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構成: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有關的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的組成部分。
甲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礦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鑒于乙方承包甲方礦山開采一事,根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將位于長嶺重晶石礦山1礦區的開采權承包給乙方開采經營。
2、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承包費:乙方的開采量在4000噸以下時,甲方每月收取40萬元的承包費,若乙方每月開采的'產量超過4000噸至8000噸的部分,除每月支付40萬元以外,超過4000噸的部分,甲方按照每月的實際產量(超過4000噸的部分)收取每噸100元承包費,8000噸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噸80元據實計收承包費。
4、稱量方式:由甲乙雙方各自派遣一人參與稱量,稱量結果由甲乙雙方的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5、付款方式:每個月16號之前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肆拾萬元整,超過部分按照合同第3條的約定結算,乙方應將承包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行: ,賬號: ,乙方每月16號之前將上述款項打入該賬戶即視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過肆拾萬元的部分也應當一并打入甲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戶。
6、保證金:為保障本合同的切實履行,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保證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戶。
7、若出現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費或者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時,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貳拾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乙方自動退場,甲方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退還收取的保證金,不支付利息。
8、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在乙方承包期間,乙方應當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完善安全生產設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在承包期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墊付相關的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若因乙方的安全生產不合格或者乙方受到相關的行政部門的處罰導致停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的行政處罰費用,同時,乙方不得因停工拒付甲方的承包費,停工期間仍然按照每月40萬元支付甲方的承包費,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10、采礦許可證延期由甲方自行辦理,其余證件包括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炸藥許可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在乙方承包期間,稅費、保險費、復墾費、環保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偷稅漏稅或者甲方未交納相關的保險費用,導致甲方受到行政處罰,甲方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所欠的稅費由乙方承擔,若甲方進行稅費的墊付,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若因乙方偷稅漏稅導致甲方的采礦許可證被吊銷,由乙方負責賠償。
12、開采權范圍內的征地(甲方現在已經征用的土地由甲方無償交給乙方)、道路改建、擴建、礦石運輸、銷售、采礦所用的生產設備、水電費、工人工資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由第三方鑒定確認。
14、甲方現有的生產設備提供給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應當自行保護和維修好甲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具體設備由甲乙雙方列出交接清單予以確認,在合同承包期限屆滿或者乙方退場時歸還甲方,并保證甲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能夠正常運行。
15、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16、本合同一式兩份,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黔東南州跨越礦業有限公司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日期:
合同簽訂地:
礦承包合同篇四
發包方:
承包方:
為合理提高礦業資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礦權的礦山,乙方愿意承包。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標的
西大溝石灰石礦,該礦位于xx市xx朱洼村黃莊村民組以西,xx鄉xx村山崗村民組以東,環湖路以南。山崗組地界以礦業公司與xx鄉山崗村民組的占地協議中界定的范圍為準;xx村民組地界以礦業公司與xx鎮黃莊村民組的占地協議中界定的范圍為準(約9畝)。
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共計四個承包年,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類推。
三、承包價款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價款為陸萬伍仟元整( 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費,每個承包年壹萬元整(10000元)。
四、承包款交付辦法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兩日內,乙方一次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費,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額交納下一承包年度該貳項費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貳項全部費用的同時,甲方將礦區管轄界限給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礦。
五、權利、責任、義務及其他事項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礦證照,需協乙方制訂礦山開采方案;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合理有序開采礦,嚴格執行“一礦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亂挖濫采。
2、承包期間,乙方無權將礦山轉包給他人,否則,合同自行終止,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負責向乙方供應爆破物品,費用價格隨市場價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配備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爆破資格證書的爆破作業人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發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礦山的生產作業,不得轉借、變賣或者作其他處理,乙方違反此條約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報公安機關處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5、合同期內,乙方因開拓礦山需征、占土地時,應報請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義辦理有關手續及相關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在甲方已征用土地范圍內發生的糾紛,應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乙方因承包礦山生產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設施(不包括設備),合同終止時無償交歸甲方所有。
7、一方確有合同約定以外的理由,需終止本合同履行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雙方及時制訂善后處理方案。
本合同屆滿,乙方需繼續承包時,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三個月內不得將礦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屆滿之日,乙方仍未與甲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權將礦山承包權作其他處理。
8、乙方礦山內作業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9、乙方應加強廠群關系協調,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作好相關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出現,雙方協調后不能解決的,依照法律解決,合同期屆滿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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