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承包合同范文匯編七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市××公司
乙方:×××
甲方同意將 路×××、×××號×××大院停車場發包給乙方承包管理,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范圍: 路×××、×××號×××大院內的汽車、摩托車、單車保管站。
二、承包價:每月 元正。
三、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價,每月5號前由乙方向甲方財務部門交付上月承包費用。
五、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應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萬元的保證金,用于擔保停車場所有停放的車輛和財物的保管責任(包括車輛丟失)和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時,乙方已盡到保管責任并交接手續完善時甲方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否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甲方自用的汽車(陸臺)、摩托車(伍臺),以及甲方認可的上級主管局國家職能部門的車輛進入大院的,乙方應提供免費保管。
七、甲方的'義務:
1。負責車輛保管站經營許可證的申領,購買車輛保管發票及代繳發票稅(稅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負擔,每月1~5號向甲方財務交付)。
2。對乙方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和發布相關的通知、通告進行審核、未經甲方審核批準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實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設施。
八、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車輛管理制度,應盡職盡責,保管好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
2。按國家物價部門核準的保管車輛收費標準收費。
3。簽訂承包合同后,按車場實際車位購買車位保險。
4。負責摩托車、單車保管站使用的水、電的費用。
5。對在承包過程中出現的車輛被盜、車輛損壞等負全責。
6。承包后立刻統一更換月保牌和停車牌。
7。每月5號前向甲方財務交付車輛保管發票的稅費。
8。負責使用的洗手間的衛生清潔和管理工作。
9。負責繳納車輛管理稅費。
10。按附件執行管理制度、員工守則、服務標準。
九、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出現一個月不繳交承包費用的,合同自動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乙方在車輛保管過程中出現故意傷害、破壞進駐中心的人員和車輛的情況或連續發生兩次車輛被盜的情況或車輛被盜沒有給予賠償視為末盡保管責任,乙方應自付賠償費,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一、未盡事宜或因環境、政策發生變化引致的問題,由雙方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天河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廣州×××公司 乙方(簽章):××××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0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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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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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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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______年,從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 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 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⒊ 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____元,納稅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后)
、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后,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 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愿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 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 國家按計劃分配用于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 甲方應定期公布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小區綠化承包合同 ·衛生承包合同 ·廣告承包合同 ·土建承包合同
、 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
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 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 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七,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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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_大隊(村)______生產隊(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乙方戶主:______(蓋章)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土地承包及負擔國家,集體義務表
┌─┬─────┬──┬──┬──┬───┬───┬───┬───┬─┐
│承│ 承 │ │ │ │ │ │ │ │備│
│包│ 包 │ │ │ │ │ │ │ │ │
│戶│ 地 │ │ │ │ │ │ │ │注│
│姓│ 段 │ │ │ │ │ │ │ │ │
│名│ 名 │ │ │ │ │ │ │ │ │
├─┼─────┼──┼──┼──┼───┼───┼───┼───┤ │
│ │ 面 積 │ │ │ │ │ │ │ │ │
│ │ (畝) │ │ │ │ │ │ │ │ │
│ ├───┬─┼──┼──┼──┼───┼───┼───┼───┤ │
│ │ 土 │一│ │ │ │ │ │ │ │ │
│ │ 地 │級│ │ │ │ │ │ │ │ │
├─┤ 級 ├─┼──┼──┼──┼───┼───┼───┼───┤ │
│人│ 別 │二│ │ │ │ │ │ │ │ │
│ │(畝) │級│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口│ │級│ │ │ │ │ │ │ │ │
├─┼───┴─┼──┼──┼──┼───┼───┼───┼───┤ │
│ │義 務│ │ │ │ │ │ │ │ │
│ │調 整│ │ │ │ │ │ │ │ │
│ │年 度│19 │19 │19 │19 │19 │ │ │ │
│ │ │年 │年 │年 │年 │ 年 │ 年 │ 年 │ │
1 2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為集體和個人經濟發展的需要,甲方將集體所有權的水庫承包給乙方做養殖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庫名: ,面積 畝,四至界線: ;
二、承包期限為 年(大寫: ),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對該承包水庫有自主經營權,但不得改變該承包水庫的用途;
2、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承包范圍內的'土地被國家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乙方必須服從。
3、承包水庫經營期滿后,地面附著物由乙方自行處理;
4、承包水庫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5、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
6、乙方在承包水庫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
7、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或人為因素造成水庫設施功能破壞的,后果由乙方負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8、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9、由甲方備案后,乙方不可對該承包水庫進行轉包、出租。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各一份。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搞活土地流轉,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益,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現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形式:
二、流轉土地情況:該土地位于 鄉(鎮) 村 社,土地名稱 ,四至界限:東 南 西 北 ,總計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詳細田土數量分戶花名冊附后)
三、流轉期限:在原承包合同期內,甲方將該宗地流轉給乙方,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四、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將該宗土地作為 用地或開發經營特色農業。土地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五、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土每年每畝 公斤玉米、田每年每畝 公斤稻谷,并按當年渝北區糧食主管部門收購中價計算現金交給甲方作為使用費,若今后國家不再收購糧食,以渝北區物價部門核定的大宗稻谷、玉米中價計算租金。為確保甲方應收使用費相對穩定,乙方計價交納租金時,稻谷、玉米的最低價格不能低于每市斤人民幣 元。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繳清一年的使用費,從次年開始,每年8月30日前預交下年使用費,實行先交使用費后用土地的辦法。乙方按照誤農戶一季小春或大春莊稼交一年使用費的原則支付租金,若乙方當年1至8月份租地,仍應交清當年使用費。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費。
2、履行與發包方的義務,承擔該宗土地的農業稅及其農業稅附加和其他一切稅費。
3、從簽訂合同之日起15天內必須將土地交乙方經營使用。
4、協調乙方在生產生活中與群眾的關系,若乙方因農業經營需要水、電、路、通訊、閉路、環保等設施,甲方應給予支持和幫助,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使用該土地期間,除國家建設用地或乙方違約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或再流轉給他人,乙方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費。
2、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四個月內必須開發經營使用該土地,否則,甲方無條件收回,已交使用費不得退還,乙方損失自負。
3、負責對該土地的生產經營,實行自負盈虧。試用期內,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用性質,原則上維持該土地的基本原貌。因生產需要的臨時建筑,按農業生產用地對待,但須在鄉鎮國土所、村建所辦理手續。
4、在土地流轉期內,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用地需要,如被征(占)用,其租用地上的`建筑物、附作物及相關設施和經營損失,按當時國家征地的有關規定補償給乙方,其余所有征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5、乙方負責搞好排污、排洪設施,不能造成周邊環境污染和影響排洪。乙方若要改路,應先修好道路。
6、合同終止時,乙方能夠恢復原耕地的地塊,由乙方復耕并交納使用費給甲方作為對農戶復耕當年或次年糧食生產欠收的補償費;乙方因修路、修房等因素無法復原的地塊,應按當年國土部門規定的復墾費標準向甲方交納復耕費。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上述合同條款,不得違約或單方終止合同。若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不按時足額繳納使用費,從當年的9月1日起,每天按欠款額的1%收取滯納金。土地流轉期內,若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或再流轉給他人,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能有效。
九、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可向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叁方各執一份,鎮、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經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簽證生效。合同期滿后自行失效。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原發包方同意。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證意見
簽證人: 簽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礦山經濟開發,甲方同意將其位于 縣 鎮(鄉) 村 小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石英石礦山開采。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礦山開采的有關法律、法規,平等協商,達成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
一、甲方保證承包給乙方的礦山用地權屬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權,且非生態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給乙方后,承包期間開采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轉讓,轉包給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四、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生效并投產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乙方按每噸石英石礦石人民幣 元計付給甲方,每壹仟噸結算一次(以銷售的`磅碼單結算),作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開采礦石的補償和報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后,如乙方需繼續經營開采,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開采承包權。
六、具體地點和界址以雙方確認的1:10000地形圖(由林業技術人員現場勾繪或林權證附圖)為準。
七、如因權屬、界址與他方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所需開設的林道路經過他方林區的,甲方負責協助解決,需補償林木乙方應按當時地方上的價格進行補償。
九、乙方在約定的承包期內任何時間連續 個月未開工投產,視乙方自行終止承包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甲方有權與他方合作開采的自由權,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采過成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僖曳揭诠ぷ鲄^域內放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诒仨氁蟮V山工作人員戴安全帽和穿勞保鞋。
、垡曳饺藛T在工作期間嚴禁飲酒作業,發現一次批評教育。
十一、如開采過程中礦山發現金礦,金礦的礦脈部分的開采權歸甲方所有。
十二、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視為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
十三、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十四、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千金之子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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