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監督檢查工作年終總結
篇一: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監督檢查工作年終總結
為保障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根據關于印發《**市2012年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衛法監[2012]29號)要求,**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大隊對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單位設立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進行了監督檢查。具體工作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市設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醫療機構4家、疾控機構1家,實驗室總數為8個,完成備案登記8個實驗室。本次檢查共出動衛生執法監督員25人次、車輛5臺次,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共5家,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5份。
二、監督檢查的內容:
通過看現場、查資料,詢問相關人員,重點檢查了以下內容:一是各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的組織管理、召開會議、人員培訓、自查自糾情況;二是實驗室生物安全備案情況、安全防護基本設施設備情況;三是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建立生物安全責任制,是否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規程、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記錄、實驗室工作人員培訓考核記錄、實驗室感染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驗室工作人員健康記錄、實驗室檔案等;四是樣本采集、檢測及廢棄物的處置是否符合標準和要求。
三、檢查情況:
通過本次檢查,發現我市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總體情況較好,絕大部分被查單位均按《**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了實驗室生物安全意識,完善規范化管理,建立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編制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制定科學、嚴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保衛措施。大部分被檢查單位根據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有關要求,編制本實驗室標準操作規程和實驗室緊急情況處理規程等。
四、存在問題:
所查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個別存在以下問題:一是 實驗室布局流程不合理,功能分區不明顯,無單獨的清洗消毒間。二是 實驗室的門不能自動關閉,無洗眼裝置等個人職業防護設施。三是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實驗室感染應急預案、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記錄、實驗室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四是 實驗室的廢棄物處置欠規范。五是 部分實驗室工作人員工作時個人防護措施不到位。針對此次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衛生監督員分別進行了現場指導,并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 在各實驗室的新、改、擴、重建中,嚴格審查房屋布局、功能流程,不斷達到布局合理,流程符合要求,設施設備滿足需要的要求。
二是 繼續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未整改的單位,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山東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三是 積極組織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知識與技能培訓。
四是 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各單位生物安全意識,確保公眾及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篇二:微生物檢驗科工作職責
1. 開展病原微生物檢驗、病原學鑒定。負責傳染病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群的微生物和血清學、分子生物學檢驗。
2. 對飲食、服務行業、托幼機構、管制水、食品加工等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項目檢驗。
3. 開展食品、生活飲用水、消殺用品、衛生用品、醫療用品、化妝品、日用品、涉水產品、保健用品及其他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產品和生產、生活環境的衛生質量的微生物檢驗。
4. 負責傳染病病原的日常監測。對食物中毒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樣品進行病原微生物檢驗。
5. 對公共場所、托幼機構、醫院、社區服務站、個體診所樣本進行微生物檢測。
6. 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指令性檢測任務。
7. 按規定安全收集、管理重要菌種和毒株。
8. 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網絡和質量控制體系。
9. 開展檢驗新技術、新方法的試驗研究,推廣應用相關的新技術、新方法。
10. 為社會提供相關評價和技術服務。
11. 負責本專業技術的培訓、認證。指導基層檢驗工作。
12. 指導下級加強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質量控制、安全防護和管理。
13. 開展實驗室質量控制,保證微生物檢驗工作的準確性,為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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