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工科工作職責
人事政工科工作職責
1.貫徹上級各項人事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擬定本關有關人事教育工作的實施方案。
2.負責本關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錄用、調配、政審、考核、獎懲、交流、任免、辭職、辭退、回避、申訴控告以及因公因私出國(境)等項工作的管理;負責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有關工作。
3.負責本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職能調整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4.負責本關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勞動工資、福利、休假、獎勵、醫療保險、勞動用工保險制度等工作的管理;負責本關公務員專業技
術職稱的申報和本關機關工勤人員技術等級的聘任管理工作。
5.負責本關離退休干部和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按干部(人員)管理權限辦理退休手續;負責本關人事檔案的管理和本關人事統計。
6.負責本關編外計劃內合同用工的指標申報、錄用、辭退審批和酬薪核定等工作。
7.負責本關公務員官銜的授予、晉級、降級、取消等項的審核、報批工作。
8.負責擬訂本關干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崗位和業務理論培訓;負責本關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負責本關各類成人院校培訓的推薦選送工作以及學歷教育管理;負責業務尖子能手競賽和評比的組織推動工作。
9.負責本關安全保衛、消防、集體戶口、計劃生育等的職能管理和監督。
10.負責貫徹落實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黨的建設;制定本關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層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并對本關思想政治工作、基層建設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聯系、協調、落實市直機關工委等有關工作。
11.負責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負責開展執法監察工作;開展反腐倡廉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等工作。
12.負責承辦上級海關交辦的各類專項審計等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本關的執法評估工作;負責運用“內控系統”進行內部監控和量化評估等工作。
13.完成關領導及總關人事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督察內審處和監察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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