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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總監崗位職責說明書
每個崗位的職責都是不一樣的,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的2篇“公司財務總監崗位職責說明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財務總監崗位職責說明書(一)
一、負責檢查核算、監督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財務狀況,查閱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核對集團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
二、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組織制訂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施細則;及時研究國家的各項政策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影響
三、組織領導集團財務部門開展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協調企業各職能部門的關系,保證財務部門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組織制定集團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成本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考核;
五、審核集團重要財務事項,對發生的重大違紀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1.審核集團月、季、年度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對報表和報告的正確性負責;
2.負責集團各類資產盤盈、盤虧及損失的審批,并負責組織查明責任;
3.負責各類資產的轉移和租賃的審核;
4.確定集團產品價格的定價原則,簽發企業內部結算價格,審核業務合作合同;
5.正確計算集團成本費用,并對成本費用變動情況查明原因。
六、參與集團經營決策和項目投資決策,對項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導意見,并承擔相應決策責任;
七、負責集團籌資活動,權衡籌資成本,掌握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發現問題負責向企業負責人提出解決意見;
八、組織領導集團會計電算化工作,并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九、搞好集團各級財會人員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隊伍業務素質。;
十、定期將財務系統出現的重大事項或異常財會信息及時匯報公司最高管理層,必要時上報董事會。
十一、檢查核算、分析、監督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決策的執行情況;
十二、檢查監督公司的財務傳遞程序,財務處理程序,財務管理模式的合規性。
十三、分析、監督各種財務考核指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定期將考核結果報公司最高管理層。
十四、檢查監督資金管理,合理核算各項資金定額,定期進行資金預測、分析,積極融資,搞好綜合平衡。
十五、檢查監督財政、稅務、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使企業財務工作向正規化方向發展。
十六、組織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財務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不斷更新內容,制定檢查標準,揭露問題,堵塞漏洞,使財務工作逐步走向規范。
十七、完成管理層及董事會交代的其他工作。
公司財務總監崗位職責說明書(二)
(一)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國資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財務監督管理職責。發現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及時向企業提出糾正的建議并按規定向省國資委報告。
(二)審核企業具體財務會計制度,監督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企業財會人員工作質量和執業水平,對企業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財務負責人的任用、獎懲有建議權。
(四)通過審核、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帳冊、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資料等方式,監督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活動,保證企業財務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1、對企業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企業內控機制存在問題的,提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2、對企業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的,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對企業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核,對年終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對主要經濟指標及經營業績進行分析評價,有關重大變化要分析原因,并形成書面意見。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參加經營班子會議,對有關項目論證、對外投資、貸款、擔保、產權轉讓和資產重組、企業改制、財務審計等重大經濟事項,提出獨立的意見和建議。
(六)審核企業重大經濟事項,出具獨立的審核意見。審核意見與企業不一致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的,應及時書面向省國資委報告。
1、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貸款、擔保、資產評估、資產抵押(質押)、年度財務預算、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2、審核企業改革改制、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資產處置、資產損失核銷等有關事項,并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3、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指導監督企業財務危機處置工作。
(七)根據企業董事會或經營班子有關決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
1、參與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2、參與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
3、參與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4、其他需要參加的重大事項和活動。
(八)參與制定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會計核算制度、資金管理制度、費用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貸款擔保制度等,對企業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九)監測所屬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省國資委。
(十)對重要財務事項與企業負責人進行聯簽。
1、企業借入和借出一定數額的資金、信用擔保、資產抵押(質押);
2、對外投資、兼并、收購、出讓,對外捐款或贊助等非經營性支出,向境外匯出資金及開出信用證等重大財務事項;
3、購置固定資產,企業規定應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的;
4、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月報、年報及相關分析說明);
5、企業設立、合并、撤銷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
6、其他需要企業負責人簽批的財務事項。
凡規定聯簽的事項,應在企業負責人簽署之前送財務總監審簽,具體額度及方式由企業結合實際具體規定。
(十一)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1、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對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3、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有關文件、合同、資料,包括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目標責任書、投資項目合同、貸款擔保合同、產權轉讓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內部承包合同(或方案)以及項目可行性方案等,并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做出解釋。
(十二)每季末20日內提交綜合工作報告,對可能造成財務數據失真、國有資產損失的事項以及其他拒絕聯簽的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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