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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2017年本科自主招生簡章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科學選才,尊重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科學有效途徑選拔思想品德優秀、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人才,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進一步探索新形勢下高校招生改革,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17年繼續進行本科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 招生對象
政治思想品德優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習成績優秀,身體健康,綜合素質較高,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高中畢業生。
1. 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及以上獲獎者;
2. 在省級及以上數學、物理、化學、作文、英語、計算機等單科競賽中獲獎者,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全國中小學生英語技能大賽”、“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與設計作品制作活動”等;
3. 參加創意設計或創新性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者,包括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等,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 參加上海市德育類、學科類、科技類等競賽并獲得市級獎勵者。
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生源,招考科類為:理科。上海、浙江生源選考科目要符合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
二. 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學生錄取人數控制在學校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面向全國招生,不設分省計劃。東華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擬招專業目錄和各專業自主招生計劃見附件,填報專業志愿詳見“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中專業志愿填報說明。
三. 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條件的招生對象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四. 報名程序
考生請在2017年3月20日- 2017年3月31日登錄 “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關提示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系統生成的報名表上加蓋所在中學公章,和其他申請材料(包括:考生自薦信、高中階段的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獲獎證明,以及參加社會公益性活動和其他反映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寫實性材料)一起,于2017年4月6日前(請使用中國郵政EMS)寄到我校招辦。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后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考生可于2017年4月30日以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初審合格者,自行使用報名系統打印測試安排及有關測試要求。
五. 選拔程序
1. 學校將按2017年自主招生擬招專業類別,由各學科專家組成審核小組,根據考生申請材料中的高中階段思想品德、遵紀守法等表現情況,課程修習情況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他人認同程度與評價、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寫實性材料,結合考生填報自主招生專業情況及報考專業特色和培養要求,進行初步審核,綜合評價,并確定初審合格名單。對于上海考生,在自主招生中會參考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初審合格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并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發布平臺公示。
2. 學校將根據學校學科特點,對經專家組認定的初審合格學生進行筆試和面試。筆試主要考察學生基礎能力,測試科目:上海和浙江考生:數學、物理或化學或語文;其他省市考生:數學、物理或化學。
3.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以及對學科的興趣特長、學科基礎、邏輯思維、溝通反應等綜合能力,由多位學科專家獨立打分,綜合評價。學科專家分組名單和考生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面試考場設置在標準化考場,全程錄像。
我校根據考生的面試成績與筆試成績確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為面試成績占40%,筆試成績占60%,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專業類確定自主招生資格名單。
4. 學校將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學生名單向社會公布,并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發布平臺公示。
六. 測試安排
1. 筆試時間: 2017年6月11日。
2. 面試時間: 見測試通知。
3. 筆試與面試地點:東華大學延安路校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
具體測試時間與地點見網上測試通知。
4. 報名測試費
筆試:70元/人。【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各類考試收費標準 滬價費(2002)008號、滬財預(2002)008號】
七. 錄取優惠政策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學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我校并符合當地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根據考生考核的綜合成績排名在高考錄取時分別享受A、B兩檔優惠政策, 其中獲得A檔人數占合格總數的40%,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發布平臺上公示。
A檔:參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績達到當地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且考生體檢不受限制,我校將按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
B檔:(1)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考生參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最終模擬投檔線下50分以內(應不低于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且考生體檢不受限制,我校將按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2)上海和浙江考生參加普通高考, 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10分以上(含10分),選考科目符合要求,且考生體檢不受限制,我校將按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
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具體要求及政策以東華大學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發布的公示信息為準。
八. 組織機構及監督機制
我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學校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管理監督機制,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錄取、計劃等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立即啟動相關調查處理和問責程序, 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辦法》(教育部令第 36號) 嚴肅處理,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切實通過有效的監督保障機制,確保試點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不舉辦任何考前培訓班,也不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九. 本方案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華大學
2017年3月
招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00051)
咨詢電話:021-62379160
東華大學2017年本科自主招生擬招專業一覽表
序號 | 專業(專業大類) | 計劃 | 招生科別(上海、浙江生源除外) | 上海選考科目 | 浙江選考科目 |
1 | 理科試驗班 | 40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2 |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 | 8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3 | 經濟管理試驗班(含:市場營銷專業、財務管理專業、會計學專業、旅游管理專業、工商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 | 12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4 | 經濟與貿易類(含: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學專業) | 10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5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物流管理專業、電子商務專業) | 7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6 | 機械工程專業 | 8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 |
7 | 工業設計專業 | 4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8 | 電子信息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自動化專業、通信工程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 | 12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 |
9 |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信息安全專業) | 11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 |
10 | 紡織類(含:紡織工程專業、非織造材料與工程專業) | 6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1 | 功能材料專業 | 5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2 | 材料類(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復合材料與工程專業) | 6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3 | 化學類(含:輕化工程專業、生物工程專業、應用化學專業) | 8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4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專業、環境工程專業) | 5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5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 | 2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6 | 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專業 | 3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7 | 數學類(金融與統計)(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金融工程)、統計學專業(金融統計與風險管理)) | 6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8 | 物理學類(光電與能源新技術)(含:應用物理學專業(新能源與微電子)、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 | 4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9 | 英語專業 | 2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20 | 日語專業 | 2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21 | 社會科學試驗班(含:法學專業、行政管理專業) | 6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22 | 新聞傳播學類(含:公共關系學專業、傳播學專業、教育技術學專業(媒體制作與傳播)) | 8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合計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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