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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州咨詢工程師考試考后復核通知
2016年咨詢工程師考試成績已經公布,各位廣州市的考生在查詢成績之余也要關注考后的成績審核信息哦,更多最新消息請繼續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廣州市報名點考生,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16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6年6月27日公布,考生請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專欄”進行成績查詢。
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6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的通知》(粵人考函〔2016〕57號)要求,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二、考后復核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廣州市”報名點的考生,請于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節假日除外),到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資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4號)執行。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8年;
2.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6年;
3.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4年;
4.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3年;
5.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條件
凡符合《暫行規定》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2科):
1.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工作滿8年。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根據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中咨協辦〔2015〕102號),就報名條件中的一些問題做具體說明:
1.《暫行規定》第一章第二條中所稱的“工程咨詢機構”是指在投資建設全過程從事工程咨詢類業務的單位,包括合法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格證書、工程監理企業資格證書、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格證書、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等。
2.《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的“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具體如下:“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是指“工學”學科門類下的所有專業;“經濟學類”專業是指“經濟學”學科門類下“經濟學類”中的經濟學專業和經濟統計學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是指“管理學”學科門類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的管理科學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工程管理專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以及工程造價專業。
上述專業范圍以外的其它專業的報考人員,其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年限均相應增加滿2年。
3.報名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和學位。
4.《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考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試計劃”中確定的考試時間當月月底(本年度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30日)滿周年計算。
5.《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工程咨詢業務”是指《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號)中規定的工程咨詢單位服務范圍,即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工程項目管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其中,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業務,以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單位資格證書中的規定為準。
6.《實施辦法》第六條(一)中所稱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評選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人員。
7.《實施辦法》第六條(二)中所稱“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的有關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的證書,包括:一級建筑師、一級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設備監理師、招標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土木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工程師、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核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請自行下載附件2,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免考條件中指定的材料或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再通過短信方式,對考后復核等信息進行通知,相關考試信息均以考試文件和網站公告為準,請考生密切留意廣州考試信息網(www.gzexam.com.cn)通知公告。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申辦資格證書;逾期提交資料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都將不予核發證書。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7月6日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2.工作簡歷表
3.代辦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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