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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免費師范生國家政策解讀
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免費師范生國家政策解讀,歡迎閱讀。
一、國家政策及其解讀
(一)國家政策
1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 發〔2007〕34號)
2 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
3 《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二)核心內容
就業去向: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校任教
落實崗位和編制: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跨省任教: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跨省區任教的,需經學校審核、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讀研: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就業方式:雙向選擇+安置就業
農村支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注:今年沒有提出“先”到農村支教二年,只提出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也就是說什么時候去農村任教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違約責任: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
協議終止: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履約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并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
(三)國家政策解讀
1、就業去向
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校任教,不是有的人理解的“哪里來、哪里去”更不是“市來回市,鄉來回鄉”。
2、 跨省任教:
嚴格掌握跨省任教條件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的通知(教師廳[ 2011]1號)
認真執行“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的規定。對確有以下特殊情況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經培養院校、生源所在和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申請跨省任教。
1.志愿到中西部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中小學任教(注:具體地方沒有劃分,由生源地教育廳和接收地省級教育廳確定)
2.在學期間父母戶口遷移至省(區、市)外的
3.已婚需要遷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學任教
規范跨省任教審核程序
1.符合跨省任教條件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提出申請,培養院校審核批準后,報生源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2.生源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跨省任教條件的,生源所在省與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溝通,確認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生源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送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3.免費師范畢業生跨省任教后,納入接收省免費師范生管理
3、 關于“城鎮學校”的理解:
由于各個省市的情況不一樣,“城鎮學校”包括的范圍也不一樣。所謂的“城鎮學校”的“城鎮”是由每個省確定的,但“城鎮”指市、縣以上,不包括鄉、村鎮。2010年10月教育部、人保部等四部委會議要求,免費師范生在雙向選擇后沒有被選中的,由生源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安排到縣級以上學校任教。
4、 關于中小學的范圍:
教師法中明確界定幼兒園包括在中小學里,所以中小學的范圍包括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也就是說,免費師范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可以到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就業,甚至可以到托兒所就業。
5、到中職學校和民辦學校任教的問題:
國家開展免費師范生項目主要是為各省公辦的基礎教育學校培養優秀的師資隊伍。所以,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要以普通學校、公辦學校為主。
原則上,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必須保證有編有崗,若未與生源省教育部門達成協議,則不允許免費師范畢業生到無編制的學校任教。
6、履約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并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
二、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表
1、 畢業前一年10月20日前,各高校向生源省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畢業生信息;
2、 畢業前一年11月20日前,各生源省向高校通報就業崗位信息;
3、 高校組織校園雙選活動;
4、 寒假期間,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本省(區、市)免費師范畢業生專場招聘雙選活動;
5、 畢業當年3月15日,各省與各部屬師大交換就業信息;
6、 畢業當年5月30日前,仍未簽約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的地區任教。(注:今年政策提出的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的地區任教,去年是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的地區任教,例如:去年重慶市渝北區生源學生由渝北區教育局安排到渝北區的學校任教,今年就不一定了,同學們一定要提高警惕,主動找工作。)
三、各省市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一)各省市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的共同點
1、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免師就業工作;
2、 組織省級雙選活動;
3、 畢業當年5月30日前對未就業畢業生由生源市(縣)負責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二)各省市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的差異
由于各省市對國家政策理解的不一致,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很大的不同,具體表現在各省市免費師范生就業實施辦法出臺的時間、組織招聘會的時間差距較大,各省市對跨省就業、民辦學校任教、支教農村、公招考試、兜底到縣等重點環節要求與國家政策或會議精神不同,導致相同專業不同省區的畢業生的就業層次、就業選擇和就業時間差異較大。
各省市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的差異:
民辦學校任教:甘肅、寧夏、新疆、西藏、海南、四川、天津、青海、山東、江西、山西、安徽、湖北等省市明確表示不允許學生到民辦學校任教;廣西、江蘇、廣東、浙江、貴州、陜西、云南、重慶、湖南、河南允許學生可以到民辦學校任教。
公招考試:江西要求畢業生統一參加選崗考試;西藏須學生畢業后方能參加選崗考試;多數省份均規定免費師范畢業生不必參加公招考試,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云南、廣西、重慶等省市的部分區縣,學生須參加公招考試方能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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