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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1)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2)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相關考點】合營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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