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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國語大學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申報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陜西省教育廳有關“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的通知,現將我校關于該項目的具體申報安排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為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強國戰略,培養一批國家急需的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設立并實施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
二、選派計劃
2017年計劃選派800名(全國)碩士研究生出國留學;
我校推薦名額:不限。
(一)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2.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二)選派學科專業及國外留學單位
1.選派專業有: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和國際法。
2.國外留學單位:
(1)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通過我校已有項目或個人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
(2)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需通過我校與外方學校的校際合作項目派出。
(三)資助內容
1.一次往返國際旅費;
2.規定期間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提供學費資助。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為我校在讀本科生或碩士研究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 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或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3. 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品德優良。
4.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的人員;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不滿五年的人員。
5.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合格標準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其證明)。
注:非外語專業領域的申請人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條件者,如系所在學院或研究生部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不遲于2017年3月20日獲得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WSK/TOEFL/IELTS考試成績復印件等,并達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相關語言要求。
(二)各類別申報條件
1. 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
申請人應為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5歲(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申請人應為我校在讀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5歲(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注: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得擬留學單位出具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得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并有中外雙方確定的學習計劃。
注:暫未獲得外方正式邀請函的申請人需不遲于2017年3月20日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函,否則申報資格自動取消。
四、校內申請受理時間安排
◆2017年1月3日- 2017年3月3日:院、部選拔、推薦
請各單位根據此通知要求選拔、推薦候選人,并于2017年3月3日(周五)前向國際處提交院系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正式推薦函,推薦函中應包括被推薦人員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報項目類別、學歷、外語水平、聯系電話等詳細信息。逾期提交的推薦函將不予受理。
◆2017年3月4日-8日:國際處審核
◆2017年3月9日:項目申報說明會
經國際處通知的候選人,請于3月9日參加項目申報說明會(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017年 3月20日- 3月26日:網上報名及提交申請材料
候選人應于2017年3月26日前,根據申報說明會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并向國際處提交項目要求的書面申請材料。
◆2017年3月27日- 3月30日:國際處審核、整理申報材料,并統一報送國際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曹輝、李捷
地點: 長安校區 行政樓B203
電話: 85319522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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