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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介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知識點
【原題】單項選擇題
2014年11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銷售白酒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2340元;銷售啤酒開具的普通發票上注明價稅合計金額為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400元。該酒廠與購買方簽訂合同,要求3個月內返還押金。該酒廠11月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3000元。則該酒廠11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元。
A.11600
B.10940
C.12434.02
D.13940
正確答案:B
知識點: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案解析:
該酒廠11月應繳納的增值稅=[50000+2340÷(1+17%)+35100÷(1+17%)]×17%-3000=13940-3000=10940(元)。
【深入解析】
并不是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只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它其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普通發票;而且有些特定行為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說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銷售貨物給消費者個人,都是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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