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知識點
【例題】單項選擇題
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愿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說:“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群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乙正要將喜鵲趕走,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關于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無效
C.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D.乙應當履行該合同
正確答案:C
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答案解析:
(1)甲乙之間的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2)如果乙惡意阻止條件成立的(乙親自動手把喜鵲打跑或者讓自己的兒子把喜鵲打跑),應當認定條件已經成立,合同生效,乙就應當履行該合同。在本題中,阻止條件成立的行為并非乙所為,所附條件的確沒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當然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深入解析】
選項A中,合同成立與否跟條件是否成就有關系么?
是有關系的,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即條件成就,合同生效;條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
選項B中,如果條件并未成就難道不就是合同不生效、無效的意思嘛?
合同不生效和合同無效是有區別的。
未生效合同不是無效合同,在其生效要件成就后,將成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為自始無效,絕對的無效,當然的無效。
合同是否生效取決于當事人意志(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或期限)或國家意志(行政批準或登記)。而合同是否有效完全取決于國家意志。無效合同為當然的無效,是依法律規定無效,是法律規范對合同的否定性評價,而不是依賴于任何人的意思。
未生效合同的處理應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無論當事人同意維持該狀態還是以其他方式結束該狀態,均是允許的。而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不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充分體現了國家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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