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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IPO財務條件的審核
創業板IPO財務條件的審核有哪些內容你知道嗎?你對創業板IPO財務條件的審核了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創業板IPO財務條件的審核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創業板主體資格和財務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有關部門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1、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2、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1)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3)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4、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1)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2)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5)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6)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7)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8)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9)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10)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5、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有關部門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4)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5)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
(6)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于主營業務,并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二、國內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分析
1、股本要求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按照目前中國主板市場的上市標準,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3000萬元,股票發行后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于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法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創業板市場應適當放松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但產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上市。創業板市場是為那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準和管理標準,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著市場的發展,創業板市場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3000萬元降為不少于2000萬元。
2、營運記錄及財務盈利要求
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對營運和財務的要求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而高科技企業由于技術創新能力較強,使得技術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因此可規定,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前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并且規定,原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連續計算,在最近二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為了增強中國創業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上市條件可考慮進一步放松,對于研究與開發力量很強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的經營記錄,可以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且不分企業存續期間的所有制性質均可連續計算經營業績。考慮到許多網絡企業在創立時期大都沒有盈利,因此對其盈利記錄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長的業績記錄。
3、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條件適當的放寬
創業板市場應放寬配股等再融資條件。股本的不斷擴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一個主要表現。為了提高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后續融資能力,增強其發展后勁,促進上市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創業板市場需要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寬松的再融資環境。
4、鼓勵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收購兼并
現代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歷程表明,資本經營已經取代產品經營而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手段,以此來實現企業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美國那斯達克市場是美國高科技企業收購和兼并的主戰場。正是通過收購和兼并活動,一方面一些屬于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以各種方式介入高新技術產業,以增添新的生機和活力,培育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以這種方式迅速地發展壯大,以達到規模擴張和業務拓展的目的。
5、創業板市場的監管
創業板的監管原則是"以信息披露為主"的原則和"買者自負"的原則
(1)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嚴格。規模較小、業務處于初創期、新興行業,這些因素都說明創業板是高風險市場。因此,創業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比主板嚴格。如要求發行人每年要對上市文件注明的業務目標與實際發展進度作一比較等。
(2)市場動作奉行"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原則,創業板應更注重效益,而主板則考慮在效益與安全之間的平衡。創業板市場追求的是高風險和高效益,主板市場則以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為主要目標。因此,創業板的投資者主要是對市場有充分了解并希望參與高風險、高增長性公司的投資機構。
(3)加強對公司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如發現有違規行為,將給予適當的處分。
三、創業板上市的財務特殊要求
1、強調披露創業板公司的成長性信息
高成長性是創業板公司的特點。一般來說,上主板市場的公司是比較成熟的公司,有穩定的現金流,業績較好。相比之下,上創業板的公司通常營利現狀不太理想,但成長潛力較大,同時公司的風險也大。但為了減少風險,必須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與發展前景進行披露。
2、講究信息的實效性
信息的實效性規定了創業板公司風險的大小,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信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送審稿)要求上市公司每季度披露信息等。這一點主板市場是沒有的。這是因為主板公司是比較成熟公司,而創業板公司是成長性公司,由于處在成長期,變化因素很多,所以直接影響到公司未來的發展。這就要求公司上市之前縮短信息披露時間,提高信息披露的實效性。
3、應重視對風險的披露
風險是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焦點。在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的產品、技術、市場走勢比較確定,公司的風險主要來自競爭對手的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市場爭奪。因此,《主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對上市公司風險只須常規披露。但由于創板公司行業不確定性、技術不確定性等因素,《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送審稿)》對擬上市公司的風險,除了要求進行常規的定性分析外,還要求盡可能定量分析。同時要求擬上市公司對行業前景、競爭狀況、市場容量、投入產出、技術水平等發展趨勢,核心技術來源,是否擁有核心技術的所有權等進行披露。另外,還要求擬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可以連續計算的至少24個月的業務發展情況,主要產品或服務的研究開發簡要歷程;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性能、質量水平、核心技術的取得方式;市場開發和拓展情況;主要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方式等。
公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前,除了要關注條件因素、特殊要求等事項,還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去操作。此外,鑒于整體法制環境、監管環境遠未完善等原因,創業板市場所蘊涵的系統性風險不可小視。而完善投資者保護的法律制度和提高執行的質量,則應該是所有制度建設和環境改善的重中之重。
四、創業板上市對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五、創業板上市的審核重點:
針對創業企業的特點,創業企業的業務內含(產品及服務)及其創新、創業企業的成長性及其持續盈利能力,始終是監管部門的審核重點、審核主線。該主線引申出以下監管或審核重點:
1、創業企業的業務集中是創業板的基本要求。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一種業務并不是說企業只能經營一種產品。
2、與發行人成長性及持續盈利能力重要相關的幾個因素在審核中受重點關注,包括行業情況、技術情況、團隊情況、會計情況等。
3、行業情況主要關注目前的行業規模、成長性、持續性;關注行業的集中程度;關注行業的政策和環境,是否具有實實在在的政策支持;處于上下游 行業的位置及是否處于強勢地位;潛在的競爭,特別是高毛利率的情況,是否能夠長期維持,先發優勢是否明顯等。
4、技術情況主要關注技術的先進性、創新性及實用性,是否經歷過市場的充分考驗;關注技術應用的時機;關注核心技術的來源等。
5、團隊情況主要關注團隊的執行能力,應變和創新能力,團隊的凝聚力等以考察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的創新能力。
6、會計情況則主要關注在新商業模式下某些特殊商業模式或商業行為的收入確認問題,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問題,資產減值、主要稅收政策、稅種、稅率、稅負減免。
7、募集資金投向。承主板監管從嚴的理念,對創業板募集資金使用提出更加從嚴的要求,與此同時,為體現創業板特點,在強化監管的前提下,創業板募集資金使用應當體現靈活性。
8、強化未來三年發展規劃的披露,以進一步引導創業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和發展方向,要求發行人的規劃應當與發行人的資源、招股書及其他章節具有邏輯一致性,不能是自己盲目吹噓的“鏡中月、水中花”。
9、為構建持續發展的發行人主體及其組織基礎,強化準入主體的誠信規范,創業板在規定發行人主體的定量標準、存續時間、業務技術及其創新等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對發行人的主體的誠信、規范提出具體要求,主要表現在股權、獨立性、公司治理、內控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資金管理制度、章程、董監高資格等方面,尤其是突出了創業板審計委員會的作用。具體有:
①創業板延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誠信合規底線,除要求發行人外,創業板要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②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同時,對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等所持公司股份實行嚴格的限售制度。
③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④特別關注發行前一年內新增股東的情況,防止PE腐壞,防止對賭性條款對發行人穩定性及持續經營的影響,同時交易所規定,對申報前(以有關部門正式受理時間為準)6個月內新增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應當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禁售3年。
⑤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⑥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⑦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⑧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⑨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⑩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六、創業板IPO財務報表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1、關注收入確認
(1)基本要求
①根據具體的業務形態,說明收入確認的時點。
②收入確認是理解企業會計政策的基礎,應與會計師充分溝通收入確認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經濟實質。例如:完工百分比法是否合適、是否合理?商品銷售、商品銷售與勞務服務無法區分開的,不能適用完工百分比法。
③關注利用跨期收入確認平滑業績的情形。
④關注異常技術服務收入的確認。
⑤創業板最小的凈利潤為1800萬元,2000萬元、2100萬元凈利潤的項目一大堆,盈利規模大小不是問題,關鍵是業績真實、信息披露到位。千萬別操縱利潤、虛構收入、業績造假,對此零容忍。真實性是財務審核的核心。
(2)全額法/凈額法確認收入
①全額法按照收到的總金額確認收入;凈額法將代收付給第三方的金額剔除,只確認歸屬于發行人的部分收入。
②是否能夠反映業務的經濟實質,是否與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一致;凈額法確認是否影響財務信息的完整性(機票代理公司只是吃差價,那么就可以用凈額法;有的企業凈額法把很多成本剪除了,那么就會導致毛利率極高,就不合適)
(3)完工百分比法
①難點是比例怎么確定;比例略有差異就會對發行人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
②應取得發包方確認、第三方驗收等外部證據來證明期末進度的準確性
③解釋完工進度與外部證據比例差異要合理可信,需要相互驗證。
(3)初驗/終驗確認收入
①根據合同約定、初驗和終驗報告的內容等因素,確認初驗和終驗應確認的收入比例;
②是否在產品交付時即確認收入;
③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④是否在報告期內保持一致。
(4)提供勞務和提供商品不能分開
①某發行人對部分業務合同金額在一定數額之上、開發周期一年以上的定制系統集成業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②該種業務是集技術開發考務和硬件形態的綜合體,軟硬件無法區分且不能單獨計量:①從研制過程看,勞務與硬件不能離開對方而自成體系并獨立完成;②從成本核算看,勞務和硬件的成本相互交叉,不能區分為兩個或多個核算對象獨立核算;③從合同收入看,不能區分勞務以及硬件各自的份額獨立收取。發行人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不符合準則要求,后根據商品銷售確認收入順利上市。
2、財務數據是否符合產供銷和生產經營模式
財務報表要能反映經營成果,不要粉飾報表。比如:農林牧副漁行業,如何確認收入?如何盤點存貨?更容易操縱業績,要特別謹慎。此類企業的審核標準從嚴把握。
3、關注毛利率的合理性
①毛利與自身業務是否相符合、與同行業的比較。完全競爭行業的毛利率水平不會有太大的差異,截至目前毛利率問題提請發審委員關注的項目均未過會,毛利率的變化都要有原因,要與真實情況吻合。
②主要問題:毛利率異常變動;與其他公司嚴重背離,一定要重點關注并核查。關注毛利率的合理性。
4、研發費用資本化
(1)要符合嚴格的條件:研發費用在稅法方面可以加計扣除,盈利好的企業應該用足這個政策,也就是說資本化的話,就是少用了一塊稅收優惠政策;
(2)關注內容:①開始資本化時點是否謹慎,是否嚴格符合資本化定義;②研發資本化內容是否包含不應被資本化的項目;③資本化金額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關注占當期利潤總額的百分比。
5、獨立性和關聯交易
(1)會計準則與上市規則規定的關聯方有一定的差異,那么在認定時選擇范圍最廣的。
(2)審核重點:占同類交易的比重,對收入和利潤的影響;②公允性;③對獨立性的影響,是否具有獨立面對市場的能力;④是否存在關聯方非關聯化的行為。
6、關注前五大客戶、前五大供應商的質量
①披露前五大客戶和供應商的名字,若比例較低,會擴展到前十大客戶和供應商,建議對前十大都進行核查,是否有關聯關系等。
②要關注報告期內的新增客戶、新增供應商,客戶類型是否合理?是否與公司業務匹配?
7、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1)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是否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終控制?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被合并方一般在同一控制人下運行一般在一年以上;【相同多方的,一般很難認可代持的認定同一控制的情形,一般就根據股份來看】
(2)超過100%,運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非同一控制下,超過50%的,運行24個月。
(3)存在同一控制下合并事項的,要假定重組后的公司架構在申報報表期初已經存在,編制備考利潤表。
(4)同一合并是按照賬面值;非同一合并是按照公允價來認定入賬價值,要嚴格按照準則要求做出方案。
四、防范財務操縱和欺詐上市
1、編造成長性
①研發支持資本化、跨期收入確認、突發軟件銷售收入、突發技術服務收入。
②不是硬性要求超過30%,利潤無要求,收入才有要求。
2、利用關聯交易粉飾財務狀況、經營成果
①利用非公允的管理交易操縱利潤,利用關聯方認定人為降低關聯交易比例,判斷關聯交易是否影響財務獨立性(收款付款通過控股股東的香港公司的問題需要盡早解決)。
②目前突出的問題是非關聯化,沒必要也不鼓勵刻意轉讓出去,重要的是要降低關聯交易的金額及比例。
3、利潤操縱、虛構收入
①開發支出、商譽等應提準備而不提,完工百分比法的比例操縱,勞務、硬件、軟件不能分開的收入確認;
②如調整報表,關注申報報表與原始報表的差異,差異較大時要充分解釋,差異大說明原來的會計基礎差。
4、造假
一經發現絕不手軟。目前有50家企業因為造假撤材料,40家企業因為造假被否,建立黑名單。
七、影響創業板企業通過審核的主要因素
1. 擁有較高聲譽的主承銷商具有優秀的IPO項目運作能力,能夠為企業改制、申請上市提供有效的指導,同時也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提升管理水平;擁有較高聲譽的主承銷商與有關部門發行審核委員會建立了良好的溝通渠道,也有助于提高擬上市企業通過審核的可能性。
2. 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投資的參與有助于企業通過審核,這與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投資的功能定位相符。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投資致力于發現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幫助其快速發展,并謀求最終通過上市公開發行來退出投資和實現收益。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投資所強調的企業成長性與創業板強調的成長性是一致的,因此,他們從最初投資對象的選擇到幫助企業獲得發展所需資源,直至后期幫助其改制上市,所發揮的作用正是向創業板輸送良好的上市資源。
3. 家族控制與通過審核可能性的正向關系表明,有關部門在審核擬上市企業時并不排斥家族企業,家族企業的某些特性反而有助于其通過審核。當家族持股比例提高至50%以上時,家族控制與通過審核可能性的正向關系仍然存在。當然,如果企業股權過分集中,有可能形成內部人控制從而影響到公眾股東的利益,企業的上市審核通過就可能會受到影響。如江西恒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行前家族持股比例高達100%,據媒體分析,其被否原因之一便是完全家族持股。適度的家族持股比例則有利于企業早期的發展,家族成員會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形成更有效的合作,從而使企業具有良好的績效表現,提高了通過審核的可能性。
4. 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政治關聯與企業通過審核的可能性負相關。在原假設中,我們認為,發行核準制是有關部門對發行權力的壟斷,有可能產生尋租行為;在中國“關系”文化的背景下,具有政治關聯的企業會利用其關系資源影響到審核機構的核準決定。實證結果并不能支持這一假設,至少在高管政治關聯方面,沒有證據懷疑有關部門審核的公正公平性。我們嘗試從企業家人格特質的角度來對政治關聯與企業通過審核的可能性之間的負相關關系作出解釋。具有政治關聯的企業家本身外向型的人格特質、富于冒險性,而更傾向于在條件尚未成熟時便啟動上市申請進程,最終導致他們擁有企業的過會率要低于不具備政治關聯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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