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精選試題(附答案)
案例分析題一
某工程項目開工之前,承包方已提交了施工進度計劃,如圖3.1所示,該計劃滿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進度計劃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臺塔吊(塔吊原計劃在開工第25天后進場投入使用)必須順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順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要求變更設計圖紙,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持續時間不變),業主代表及時向承包方發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調整進度計劃,以保證該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承包方提出的調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項費用數據均符合實際)如下:
1、調整方案:將工作j的持續時間壓縮5天。
2、費用補償要求:
(1)工作j壓縮5天.增加趕工費25000元;
(2)塔吊閑置15天補償:600×15=9 000(元);(600元/天為塔吊租賃費)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關機械閑置、人員窩工等綜合損失45000元。
問題:
1、如果在原計劃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吊應安排在第幾天(上班時刻)進場投入使用較為合理?為什么?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進度計劃調整方案是否合理? 該計劃如何調整更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項費用補償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應批準補償多少元?
答案
問題1:
答:塔吊應安排在第31天(上班時刻)進場投入使用。這樣安排后塔吊在工作e與工作g之間沒有閑置。
問題2:
答:承包方提出的進度計劃調整方案不合理。
更合理的調整方案是:先進行工作g,后進行工作e.因為工作f的總時差為30天,這樣安排不影響合同工期,見下圖:
問題3:
答:承包方提出的各項費用補償:
(1)補償趕工費不合理,因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趕工(或工作j的持續時間不需要壓縮5天)。
(2)塔吊閑置補償9000元不合理,因閑置時間不是15天,而是10天。
(3)其他機械閑置補償合理,人員窩工損失補償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調整方案安排時,其閑置時間比原計劃安排多閑置10天,塔吊閑置補償:600×10=6 000(元)。
應批準補償:6000+45000=51000(元)。
案例分析題二
某汽車制造廠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標明有松軟石的地方沒有遇到松軟石,因此工期提前1個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堅硬巖石,開挖工作變得更加困難,工期因此拖延了5個月。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進行,按一般公認標準推算,影響工期2個月。由于實際遇到的地質條件比原合理預計的復雜,造成了實際生產率比原計劃低得多,推算影響工期3個月。為此承包商準備提出索賠。
問題
1.該項施工索賠能否成立?為什么?
2.在該索賠事件中,應提出的索賠內容包括哪兩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梢蕴峁┑乃髻r證據有哪些?
4.承包商應提供的索賠文件有哪些?請協助承包商擬定一份索賠通知。
參考答案
問題1:該項施工索賠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堅硬巖石,屬于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與原來的勘察有很大差異,屬于甲方的責任范圍。
問題2: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質條件造成施工困難,導致工期延長,相應產生額外工程費用,因此,應包括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
問題3:可以提供的索賠證據有:
(1)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業主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項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4)工程各項往來信件指令指函、通知、答復等;
(5)工程各項會議紀要;
(6)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
(7)施工日報及工長工作日志后忘錄;
(8)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及數量記錄;
(9)工程停水、停電和干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記錄;
(11)工程圖紙、圖紙變更、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錄;
(12)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象等;
(13)工程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雨雪等;
(14)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
(16)工程會計核算資料;
(17)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規定等。
問題4:承包商應提供的索賠文件有:(1)索賠信;(2)索賠報告;(3)索賠證據與詳細計算書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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