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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考試省級審批權的解讀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決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12項,其中包含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還包括相關的建筑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審批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審批。建工行業歷經數次調整,具體包含哪些內容?調整后,建工企業資質審批和個人資格證注冊,應當走什么樣的流程,對建造師、造價師、監理師及相關單位有什么影響?下面跟yjbys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細數建工行業在調整中的變化內容
在本次調整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共包含12項。自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20日一年半時間,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權改革、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歷經6次,改革陸續取消和下放300余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所屬的建工行業分別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五次與第六次。
二、為什么要取消地方住建部的初審權
在本次公布的152項調整內容中,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有12項,分別是: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一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審批;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一級注冊結構師和其他專業勘探設計工程師注冊的審批;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審批;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甲級資質審批;甲級、部分乙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企業資質核準的審批;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審批;甲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審批;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批;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批。
現在的改革,取消了省級住建部門的行政審批權,清理和壓縮現有前置審批事項,將大多數改為后置審批,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并實行目錄化管理制度,再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今后,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不再實施許可和認定。
三、調整后,對建工企業和個人有什么影響
注冊類資格證的審批,按照原來的做法,由省級地方初審,再將資料上報到建設部審批。有些初審審核過了,但是到了建設部審核卻過不了,因為中間包括很多重復注冊的情況存在。按照規定,所有建設部管理的個人注冊類資格證,如全國注冊建造師證、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注冊監理工程師證,必須放在同一個單位,但是原有情況下,省級建設廳審核不了這個情況,因為數據庫在建設部,所以才有這個改革。
本次改革,取消的是省級住建部的初審權,而不是相關項目的考試。改革后,地方收集完審批資料直接遞交到建設部審核,簡化了流程,節省了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對企業和個人來說是件好事。
至于考生關心的相關項目的考試會不會取消,大家大可放心,考試不會取消。建筑行業需要擁有一定的專業基礎水平,懂經濟、管理、技術與法務四項技能的人才。以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審批為例,按照國際慣例,項目經理必須有建造師證,比如美國有建造師協會,英國是皇家特許建造師協會,西班牙、德國等發達國家都有建造師協會。與中國的區別是,國際是協會認證,中國是政府認證,從改革文件上來看,中國注冊資格類的項目改革有向協會改革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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