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幫助大家了解河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的相關信息,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河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全文是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我校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進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豫財教〔2013〕281號)和《河南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關于2014年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工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資助〔2014〕69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在我;拘迾I年限內(不含規定學制外的延期畢業研究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生申請、導師評價、培養單位評審、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過程中應充分聽取導師意見。
第四條 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其他類型的獎助學金。
第二章 研究生獎學金
第五條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優秀研究生獎學金、侯鏡如獎學金及各基層培養單位(學院、實驗室、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下同)設置的獎學金等。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評審一次。獎勵名額根據國家每年實際下達指標確定。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具體評審工作按《河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執行。
第七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學校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及社會捐助等設立,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開始,每年評審一次。分年級具體設置如下:
(一)2014級及其以后入學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級、比例和標準(見下表):
層次 |
等級 |
獲獎比例 |
獎勵標準(元/人/年) |
經費來源 |
博士
生 |
一等 |
30% |
18000元 |
省撥:10000/年/生校籌:8000/年/生 |
二等 |
40% |
14000元 |
省撥:10000/年/生;I:4000/年/生 |
|
三等 |
30% |
10000元 |
;I:10000/年/生 |
|
碩士
生 |
一等 |
40% |
12000元 |
省撥:8000/年/生校籌:4000/年/生 |
二等 |
30% |
8000元 |
;I:8000/年/生 |
|
三等 |
30% |
4000元 |
;I:4000/年/生 |
(二)2012級、2013級(含2011級、2012級和2013級“農碩計劃”,2013級“西部支教計劃”返校后學習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比例和標準: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在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總數的70%,獎勵標準為每生10000元。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在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總數的40%,獎勵標準為每生8000元。
第八條 學校將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情況記入學籍檔案,頒發“河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證書。其中,獲獎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碩士研究生的前40%,待確認后還將頒給“河南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證書。
第九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由學;I資設立。主要用于獎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各類評先獎優中獲獎的同學(含年度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員和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等);每年評選一次,按照在校生總數的10%進行評選,每生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十條 侯鏡如獎學金
侯鏡如獎學金是由我校著名校友侯鏡如先生之子侯伯文先生1999年出資設立,截止目前已經評選了十五屆。2014年學校黨政聯席會決定自2015年起,侯鏡如獎學金資金由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籌集,每年30萬,獎勵100名表現優秀、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第十一條 各基層培養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設置本單位的研究生獎學金。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學金
第十二條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研究生應急困難補助、國家助學貸款與入學“綠色通道”等。
第十三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原來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出資,用于資助納入我校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者除外),補助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第十四條 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
學校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設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醫)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與所聘研究生簽訂聘用協議,并提供崗位津貼。
“助教”崗位:由各教學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根據教學工作需要自行設置。聘用研究生協助授課教師完成課程教學或實驗等輔助性的任務。津貼標準為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費用由設崗單位籌集、核定并發放。
助研(助醫)崗位: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和導師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自行設置。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醫”工作由各臨床醫學院出資設崗,津貼由各臨床醫學院核定并支付。
原則上助研(助醫)津貼標準按照學科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1.人文類(哲學、文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
2.社科類(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
3.理工農醫類: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
“助管”崗位:由學校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設置,助管崗位津貼由聘用單位支付,津貼標準按照實際上崗月份發放,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
第十五條 研究生應急困難補助
學校在學費中每年籌集50萬元設置應急困難補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在讀研究生家庭或個人遇到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和疾病時給予的應急困難補助。補助金額(含減免學費)視具體情況由校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十六條 入學綠色通道與國家助學貸款
學校開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正常入學。
學校助學貸款中心將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請并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辦法依照河南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研究生獎助學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各基層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和教務員、研究生代表組成,負責制定并公示本單位各種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的具體條件和實施細則,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接收并處理學生的異議和申訴。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配有專門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
第十九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須把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細則及時報送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完成后,由財務處負責獎助學金發放工作。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院、財務處和各基層培養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獎助學金資金加強管理,?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實施。
原文地址:http://grs.henu.edu.cn/info/1049/1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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