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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師范大學化工學院2017學術型考研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為幫助大家了解海南師范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2017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海南師范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2017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全文如下:
一、復試比例及復試資格
(一)復試比例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差額比例按照1:1.2。
(二)復試資格
1、以教育部劃訂的《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確定復試資格的依據。
2、申請享受初試成績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教育部公布分數線后一周內,提交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制作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志愿服務鑒定書》和服務單位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須在教育部公布分數線后一周內,提交已簽訂的定向培養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由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及報批,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的復試資格,將根據考生成績、教育部劃線、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差額復試需求量計)來綜合確定。
4、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調劑復試的有關規定,申請調入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 經審查符合要求,且已將有關報考材料轉入我校的考生,可取得我校復試資格。有關調劑程序及要求參看《海南師范大學201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
(三)復試名單
復試名單確定后將在學校研究生處及學院網頁上予以發布。
(四)復試報到及資格審查
復試報到時,考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生證、《考生資格審查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報名材料原件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具體要求見:《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考生須知》。
二、復試內容
(一)專業素質
(1)考察考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應用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含政審),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心理健康測評;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
(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三、復試方式和環節
(一)筆試
1、專業課考試,以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同等學力考生還要加試2門科目(參看招生簡章)。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2個小時。加試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錄取。
(二)綜合面試
1、綜合面試進行量化評分,滿分共100分(含外語應用能力測試)。
2、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3、面試評分以《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參考評分表》和《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復試英語應用能力測試實施辦法》為參考,面試時,由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后取平均分。
(三)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考查學生實驗動手能力、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四)思想品德鑒定
在復試建議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考生的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學校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含筆試)。
四、復試成績的合成
(一)復試總成績
1、復試總成績按百分制,由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按比例合成。
2、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100)×30%+面試成績(總分100)×30% 實驗操作成績(總分100)×40%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
1、入學考試總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復試總成績和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按權重相加得出。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參考,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不予錄取情況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錄取名次,不予錄取:
1、復試(筆試、面試及實踐考核)不合格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復試過程作弊,包括體檢作弊、考試作弊
6、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者;
(三)錄取類別
1、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單位定向的碩士生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有《定向培養協議書》。
2、所有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3、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錄取審核
擬錄取研究生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報省招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五)信息公開
擬錄取名單,須經過研究生處網頁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天。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原文地址:http://hgxy.hainnu.edu.cn/html/2017/tongzhitonggaolan_0322/5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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