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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時間:2024-05-28 03:30:33 研究生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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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導讀:蘭州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已公布,具體的復試及調劑信息請看如下辦法。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為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貫徹“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全面考察,選拔優秀人才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科學選拔的復試原則。根據不同類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按照多元評價考核體系及科學、規范的復試錄取辦法,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突出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

          (二)統籌兼顧,改善學緣結構

          堅持統籌兼顧,積極促進不同類型學科專業的協調發展,進一步調整、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加強優秀考生的吸引接收工作,提高生源質量,改善學緣結構。

          (三)規范程序,確保公平公正

          充分發揮各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集體負責、民主決策、嚴格把關等方面的作用,統籌設置科學、規范的復試工作流程,建立嚴格的監督體系和有效的約束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與公正,維護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四)以人為本,提供優質服務。

          二、組織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各有關學院(以下統稱“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并依據本辦法,按照復試基本原則,根據不同類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積極探索科學的多元評價考核體系,制訂科學規范的復試、錄取辦法,進一步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規范復試程序,加強對參加復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按照《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投訴處理暫行規定》(校研字〔2009〕61號),受理考生的質疑與申訴。

          三、復試分數線調整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蘭州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實際上線考生情況,可以向上調整本單位復試最低分數控制線。

          各招生學院調整復試分數線時,強軍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及少數骨干考生復試分數線執行學校原定復試分數線;各招生學院調整復試分數線后,調劑優秀考生時必須按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執行。

          各招生學院的復試分數線調整方案須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于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報送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各招生學院網站和復試錄取辦法中向考生公布。逾期未報送復試分數線調整方案的招生學院,須嚴格按《蘭州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執行。

          四、復試

          (一)基本要求

          復試是保證錄取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主要手段。各招生學院按照分類指導、各有側重的原則,確定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類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對兩類考生分別復試,復試結果分別單獨排名。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復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深度考查。應著重考核考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事業心、責任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以及專業以外的知識積累、學風道德、人文素養和實際表現。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要突出實踐能力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動手能力和考生事業心、責任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以及興趣、愛好、特長、就業意向、學風道德、人文素養和實際表現等方面的考查。

          (二)復試組織

          1.加強復試組織領導

          各招生學院的復試工作要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組建若干個復試小組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小組,復試、考核小組由堅持原則且無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組成。復試必須建立淘汰機制,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選拔。

          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國家和學校的《命題要求》、《考場規則》、《監考守則》和《評卷規則》,做好復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各招生學院命制的試題和標準答案在啟用前和使用過程中屬國家機密級材料。在試題的命制、印刷、封裝、移交、收發、保管等各環節,手續必須嚴密、清楚、無誤,確保復試試題的絕對安全。

          2.加強對復試人員招生政策和復試程序及要求的培訓工作

          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按本辦法要求,加強對參加復試工作的各類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和復試程序及要求的培訓工作,確保復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3.統籌規劃,規范復試工作流程

          各招生學院要充分考慮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學科專業特點,以質量管理為目標,綜合考慮時間、地點、人物、經過、原因、結果等要素,制定科學、統籌、規范、體現學科專業特色的復試工作流程。

          (三)復試對象與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各種考試方式考生均須參加各招生學院組織的復試。各招生學院確定的復試名單須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組織復試,并做好有關復試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

          各招生學院在組織考生復試前,必須根據復試名單和考生提供的有關證件、證明等材料,嚴格審查參加復試考生的報考資格。有關證件、證明不全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準參加復試。

          1.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畢業證入學時查驗)等證件原件(有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供《學位證》),并向有關招生學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學位證》等證件復印件一份,以留存備查。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各招生學院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2.“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本人《退出現役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一份,以備查。

          3.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遞交戶籍證明、民族成份證明和定向地區或原單位同意定向培養的書面證明。

          ■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5.被列為“國防生”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出具駐推薦學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對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報考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書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8.已經在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蘭州“四區”)工作的在職人員,以及志愿去蘭州“四區”工作的應屆本科生,在復試時提供蘭州“四區”管委會和具體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身份證明。

          (四)調劑

          上線考生不足的招生學院要結合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本單位確定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實際上線考生情況,積極做好第二志愿優秀生源的調劑工作,并根據《蘭州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優秀生源調劑辦法》,確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和明確的調劑要求。

          (五)復試方式

          復試主要有筆試、面試等考核方式

          1.筆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為專業課測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形式為閉卷。

          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專業學位考生復試筆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

          2.面試

          滿分為100分,主要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考察(含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實踐或實驗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學院要創新考核模式,選擇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加強對參加復試考生的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20%。具體辦法由各招生學院自定。

          各招生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及要求,在復試中可增加對考生實踐(實驗)能力的測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成績計入面試成績。具體辦法由各招生學院自定。

          面試具體要求:

          (1)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復試小組應單獨配備一名專職記錄員,對每位考生的復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復試原始記錄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當統一。

          (5)在考生面試期間,復試教師不得有撥打、接聽電話、吸煙等影響考生現場發揮的事件發生。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面試考生與等待面試考生之間因相互交流而造成考試不公現象發生。

          (7)面試環節全程要錄像,要保證視頻和音頻清晰,做好留存工作。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研究生質量的重要環節,各招生學院在復試階段須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并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等方面。

          復試期間,各招生學院要組織參加復試的考生如實填寫《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表》,并對考生填寫的考試違紀、作弊等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各招生學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小組,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通過與考生面談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等方面情況,并給出考核評語和考核結論。各招生學院須詳細記錄面談內容,并做好留存工作。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成績不計入面試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以報名時填寫的學歷為準)包括高職高專畢業生和本科結業生。

          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時是否加試以學校公布的《關于對部分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考生復試加試的公告》為準。

          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同等學力考生本科主干課程的考核。加試科目不少于兩門,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達到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每門加試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形式為筆試、閉卷,滿分100分。

          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由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報考其他各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必須按要求進行加試。

          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初試總分折合百分制成績×X+復試筆試成績×Y+復試面試成績×Z。

          其中,X為初試成績權重,Y為復試筆試成績權重,Z為復試面試成績權重。X占50%-60%,X+Y+Z=1,X、Y、Z權重數值由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同一個單位確定的權重應相同。

          (八)復試考試費

          復試的考生應交納復試考試費。根據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收費標準,筆試科目(含同等學力加試)30元/門/生,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費20元/生。復試考試費由各招生學院按學校財務管理要求統一收取,專款專用。

          五、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到指定醫院(一般為蘭州大學校醫院)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六、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確定

          各招生學院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復試總成績排名,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

          復試成績不合格(筆試成績+面試成績<120)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破格復試考生和單獨考試考生不得跨專業錄取。

          各招生學院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二)導師確定

          所有擬錄取的學術學位考生均須確定指導教師。在復試、錄取期間,各招生學院要以適當方式,讓考生了解每個導師的研究方向、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等情況,以便導師和考生之間進行合理的“雙向選擇”。

          (三)學業獎學金確定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于新生入學報到后統一評定。

          (四)錄取類別確定

          1.擬錄取的單獨考試和強軍計劃的考生,錄取為回原工作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

          2.擬錄取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錄取為回定向地區或工作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

          3.擬錄取的其他考生,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錄取為非定向(或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或保留入學資格的碩士研究生。

          擬錄取為定向培養的考生,在錄取前均須與學校簽訂錄取協議書,畢業時按協議就業。

          (五)其他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學院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入學報到前,一旦發現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方面存在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取消錄取資格。

          入學報到后,各招生學院根據《蘭州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稿)》(校研字〔2006〕86號)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復查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在復試、錄取階段,各招生學院須提前在本學院網站開辟專欄,對應公開的招生重要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準確、規范、及時、充分的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一)招生計劃公開

          各招生學院應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分專業計劃。各招生學院確定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須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考生復試報到前一周,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向社會和參加復試的考生公布。

          (二)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應明確參加復試的考生對象與所需提供的證件材料、復試方式、復試時間與地點安排、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擬錄取名單確定原則以及其他有關要求。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學院,其組織的復試錄取工作一律無效。

          各招生學院制定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考生復試報到前一周,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向社會和參加復試的考生公布。

          (三)復試考生名單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考生、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強軍計劃考生、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和享受初試加分政策考生等情況,要予以備注說明。

          (四)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擬錄取的破格復試考生、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強軍計劃考生、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和享受初試加分政策考生等情況予以備注說明。

          公示期間,擬錄取名單不得修改。擬錄取名單若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五)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受理舉報的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按照《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投訴處理暫行規定》(校研字〔2009〕61號)受理考生的質疑與申訴,及時調查處理。

          八、嚴肅紀律

          (一)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負總責;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小組組長是本小組復試、考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小組工作負責。

          (二)各招生學院應切實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規定,制定科學、公正、規范的復試、錄取辦法,加強對參與復試工作的各類人員的培訓,及時公布復試及錄取結果。正確處理好自主與自律的關系,增加透明度,堅決抵制招生工作中的徇私作弊等不正之風。

          (三)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必須回避,不得參與親屬所在學科專業復試各個環節的工作。

          (四)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要求嚴格按本辦法中的有關要求執行,尤其是《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表》,嚴禁他人代填代簽,“考生本人填寫”欄必須由考生本人如實填寫并簽名。

          (五)對于違反招生紀律的招生學院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與公正。

          九、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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