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代理人理論與方法練習題及答案
1.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到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不能采用的方式有( )。
A.保留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B.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C.國有土地使用權出典
D.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人股
【答案】C
2.集體“四荒”土地中的“四荒”不包括( )。
A.荒山
B.荒丘
C.荒灘
D.荒巖
【答案】D
【解析】集體的“四荒”是荒山、荒坡、荒丘、荒灘(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的簡稱。
3.土地所有權有爭議,不能依法證明爭議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屬于( )所有。
A.省、自治區集體所有
B.國家
C.城市全民所有制單位
D.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
【答案】B
【解析】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除有證據證明歸集體所有的土地以外,其他土地一律推定為國家所有。
4.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 )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
A.土地使用者
B.土地所有者
C.土地占有者
D.鄉政府
【答案】B
【解析】《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5.
城市郊區和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外,屬于( )所有。
A.農民
B.集體
C.農民集體
D.地方鄉鎮
【答案】C
【解析】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并結合《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只有在既不能依法直接確定為國有,也不能因歸屬不明而被推定為國有的情況下,才能確定為集體所有。
6.不能夠代表農村集體對農村集體土地行使所有權的是( )。
A.鄉鎮集體經濟組織
B.村集體經濟組織
C.村民小組
D.國家
【答案】D
【解析】《物權法》第六十條規定:“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①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②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③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據此可知,ABC三項都可以行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國家只對國有土地享有所有權。
7.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 )年的,就獲得了該土地的所有權。
A.五
B.十
C.二十
D.三十
【答案】C
【解析】參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8.不能證明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或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應依法確認給( )所有。
A.村民委員會
B.村農民集體
C.鄉政府
D.國家
【答案】B
【解析】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依法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規定,不能證明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或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應依法確認給村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是農民集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不是集體財產的所有人,只是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并且向所屬集體負責,接受其監督。
9.
自從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以來,小黃村的集體土地一直是按照生產隊的形式分別行使所有權的,但是在與村民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時蓋的是村民委員會的印章,那么在頒發土地所有權證書的時候,應當將( )作為土地的所有人。
A.生產隊
B.村民集體
C.生產隊農民集體
D.村民委員會
【答案】C
【解析】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依法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規定,凡是土地家庭聯產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組(原生產隊)界線,不論是以村的名義還是以組的名義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
10.沙河鄉柳樹村內有鄉辦企業一家,村辦林場一片。村內的耕地,過去由生產隊集體耕種,以后生產隊改為組,由各級發包給本組的農戶。依照法律規定,以下土地的所有權的歸屬認定正確的是( )。
A.所有這些土地都歸沙河鄉所有
B.鄉辦企業用地和林場土地歸沙河鄉所有,耕地歸各組所有
C.林場土地歸柳樹村所有,其余土地歸沙河鄉所有
D.鄉辦企業用地歸沙河鄉所有,林場土地歸柳材村所有,耕地歸各組所有
【答案】D
【解析】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三:①基本主體為村民集體所有;②次一級的有村內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如某村有三個生產隊(互助組),每個生產隊都可成為獨立的所有權主體;③高一級的有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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