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事業單位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招聘公告要求,現將進入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人員名單予以公布,請各相關考生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逾期視為放棄。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人員于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名單詳見附件1)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府路9號)七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并按以下順序擺放原件和裝訂復印件):
(1)《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確認表》(詳見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載并填寫相關信息。
(2)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請考生本人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實名注冊、登陸、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中屬2017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時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證明材料(詳見附件4),2017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正式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取消聘用資格。
(4)按招聘公告《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對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但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考生(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已申請認定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通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書面證明(詳見附件4)。
(5)按招聘公告《崗位表》“招聘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6)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蓋章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三、資格復審完成后現場繳納面試費50元/人,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委托他人攜帶證件資料進行資格復審的,需出具正式的全權委托書。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時,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可以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1次。
1、《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人員名單》
2、《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確認表》
3、《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4、《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證明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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